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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维生素E粉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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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E粉
维生素E粉是以维生素E原料经载体(如淀粉、糊精、明胶、蔗糖等)稀释、喷雾干燥或吸附等工艺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其CAS号取决于所用原料,一般使用dl-α-生育酚或其醋酸酯。常见产品为含维生素E醋酸酯50%的粉剂,即以明胶、阿拉伯胶或麦芽糊精等为载体。
分子式:以所含有效成分为准,如含dl-α-生育酚醋酸酯则为C31H52O3。
性状:白色至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流动性因载体不同而异,有轻微特征气味,溶于水时形成乳浊液或浑浊分散液(取决于载体和工艺),在有机溶剂中溶解性较好。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二、食品领域
维生素D3在食品中的应用需遵循各国食品法规。在中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以及后续修订,维生素D3(胆钙化醇)作为营养强化剂被允许用于部分食品类别。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包括调制乳、调制乳粉、含乳饮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豆奶粉、豆奶、饮料类、食用油脂等,具体允许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因食品类别而异。根据GB 14880-2012,调制乳中维生素D3的使用量为0.25mg/kg至0.50mg/kg(以胆钙化醇计,即约10000IU/kg至20000IU/kg);调制乳粉中为0.25mg/kg至0.50mg/kg;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根据具体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婴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D的总量有限量要求。实际使用时,需根据具体食品类别对应的GB 14880规定量值执行,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在欧美地区,美国FDA规定维生素D3可作为营养补充剂或食品添加剂使用,美国药典(USP)和食品化学法典(FCC)对其质量有相应规范。欧盟方面,维生素D3作为食品补充剂或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受相关法规约束。
在食品加工中,维生素D3粉由于为粉末形态,便于在干粉混合体系中使用,如奶粉、固体饮料、预混料等。维生素D3油则常用于液态食品体系、油脂类食品或需要溶解于油脂的加工场景。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中维生素D3的含量规格(如十万IU/g粉或油)以及目标食品中的法规允许量进行换算。例如,若法规要求某食品中维生素D3含量为400IU/100g(即4IU/g),使用十万IU/g的维生素D3粉,则理论添加量约为0.004%(即每千克产品添加0.04g原料粉),但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纯度、载体比例及工艺损耗综合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的食品类别、产品规格及相关国家标准确定。
三、饲料领域
维生素D3是饲料行业中重要的维生素添加剂。在中国,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相关文件),维生素D3(胆钙化醇)是允许在饲料中使用的维生素类添加剂。根据《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等相关文件),不同动物种类和生长阶段的推荐添加量不同。例如,肉鸡饲料中维生素D3的添加量一般为2000IU/kg至4000IU/kg(以全价配合饲料计);蛋鸡产蛋期为1500IU/kg至3500IU/kg;猪饲料中一般为1000IU/kg至2500IU/kg;奶牛饲料中一般为2000IU/kg至4000IU/kg;水产饲料中根据品种不同有所差异。以上为常见参考用量范围,具体应以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或产品标签说明为准。
在饲料生产中,维生素D3粉和维生素D3油均可使用。维生素D3油因在油脂中溶解性好,常用于预混料或直接添加到含油脂较高的饲料中。维生素D3粉则可与其他粉状维生素混合后加入配合饲料。实际使用时需注意维生素D3的稳定性,在制粒等高温加工环节可能有损耗,需根据工艺条件适当调整添加量。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饲料法规对维生素D3的限量可能不同,例如欧盟对饲料中维生素D3的使用有具体限量规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饲料种类、动物品种、生长阶段、产品规格及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四、农业领域
维生素D3在农业中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农药或肥料。但在部分文献和研究中,有探讨维生素D3类似物在植物生长调节、动物养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但这类应用多处于研究阶段,并非主流农业生产资料。在畜牧养殖中,维生素D3主要通过饲料添加的方式使用(见饲料领域部分),用于维持动物骨骼健康和正常生理代谢。在农业领域作为直接生产资料使用的情况较少,若涉及具体应用需参照饲料或兽药相关法规。
五、工业领域
在工业合成和生产加工中,维生素D3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中间体。维生素D3可用于合成维生素D3的衍生物和类似物,如骨化三醇(1,25-二羟基维生素D3)、阿法骨化醇、帕立骨化醇等活性代谢物或类似物。在这些合成过程中,维生素D3作为起始原料或中间体使用,用量根据合成路线和目标产物的摩尔比确定。此外,维生素D3也用于科研试剂、标准品的制备,相关产品对纯度有较高要求(如HPLC纯度97%以上或更高)。在工业级维生素D3的生产中,通常以7-脱氢胆固醇为原料经紫外光照射转化而得。工业生产中维生素D3的投料量根据工艺规模和转化效率确定。维生素D3油在工业中也可作为溶剂体系的组分或用于特定化学反应的介质。
六、医药领域
维生素D3在医药领域作为原料药或药用辅料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后续版本),胆钙化醇(维生素D3)有相应的质量标准。药用维生素D3原料需符合药典规定的含量、纯度等指标。维生素D3及其衍生物(如骨化三醇、阿法骨化醇、帕立骨化醇、马沙骨化醇等)被用于医药产品中。在药物制剂生产中,维生素D3原料的添加量根据具体品种的处方和药典或注册标准确定。例如,维生素D3软胶囊、维生素D滴剂等制剂中,每粒或每滴的含量因产品而异,需根据药品注册批准的处方执行。药用级维生素D3对纯度要求较高,通常要求含量在97%以上或符合药典各论规定。由于医药领域的应用涉及严格的药品注册和法规管理,具体使用量和配方应以药品注册文件和相关药品标准为准。
七、保健品领域
在中国,维生素D3作为保健食品原料,需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上常见的维生素D3保健食品(如维生素D软胶囊、维生素D片、维生素D滴剂等),其每粒或每日推荐摄入量通常为400IU至2000IU不等,具体以产品标签和注册备案信息为准。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成年人维生素D的推荐摄入量(RNI)为400IU/d(10μg/d),可耐受摄入量(UL)为2000IU/d(50μg/d)。保健食品中维生素D3的实际含量应符合注册或备案时批准的配方和含量范围。在保健品生产中,维生素D3粉和维生素D3油均可作为原料使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目标产品每粒/每片含量、产品规格及生产工艺确定。例如,若生产每粒含维生素D3 400IU的软胶囊,使用十万IU/g的维生素D3油,则每粒理论需油约4mg(不计辅料),但实际投料量需考虑工艺损耗和含量均匀性。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八、化妆品和日化领域
维生素D3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的应用相对有限,但有部分护肤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将其作为成分添加。在中国,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21年版),胆钙化醇(维生素D3)被收录为可用化妆品原料。在化妆品中,维生素D3的使用通常在较低浓度范围内,常见参考用量为0.001%至0.1%(质量分数),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和配方设计。在日化产品(如洗护用品、身体乳等)中,维生素D3的添加量同样需根据具体产品类型和法规要求确定。由于化妆品领域对维生素D3的使用并无统一的强制添加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在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下,维生素D3的使用也需符合相关安全评估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中不得宣称与人体相关的。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的产品类型、配方体系及相关法规确定。
九、发酵领域
在发酵工业中,维生素D3可作为某些微生物发酵培养基的微量营养成分。在部分发酵生产维生素D3或其衍生物的工艺中,维生素D3本身可能是发酵产物或前体。在其他发酵产品(如氨基酸、抗生素、酶制剂等)的生产中,维生素D3一般不作为常规培养基成分添加,但在某些特定配方的发酵培养基中可能作为微量生长因子使用。其添加量通常很低,属于微量元素水平,具体用量需根据发酵菌种、培养基配方和工艺要求确定。目前未查询到发酵行业中维生素D3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十、合成和衍生物领域
维生素D3是合成多种维生素D类衍生物的重要前体。主要衍生物包括:25-羟基维生素D3(骨化二醇),用于医药和保健品;1,25-二羟基维生素D3(骨化三醇),为活性代谢物,用于医药;阿法骨化醇(1α-羟基维生素D3),用于医药;帕立骨化醇,用于医药;马沙骨化醇,用于医药;以及卡泊三醇、他卡西醇等用于皮肤科医药的类似物。在这些合成过程中,维生素D3的投料量根据目标产物的合成路线、反应收率和摩尔计量比确定。工业合成中通常以7-脱氢胆固醇经紫外光解得到预维生素D3,再经热异构化得到维生素D3。从维生素D3出发合成各种衍生物时,各步骤的反应条件和用量由具体工艺决定。此外,维生素D3也用于制备维生素D3标准品和对照品,用于分析检测,这类产品对纯度要求极高(通常98%以上或99%以上),使用量以分析检测需求为准,属于微量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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