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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核黄素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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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中文通用名称:维生素B2,又称核黄素
英文名称:Riboflavin,Vitamin B2
CAS号:83-88-5
分子式:C17H20N4O6
分子量:376.36
性状:核黄素为橙黄色结晶性粉末,微臭,味微苦。在水、乙醇、氯仿或乙醚中几乎不溶,在稀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其水溶液呈黄绿色荧光,在紫外光下显黄色荧光。干燥品稳定,在酸性溶液中较稳定,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对光敏感,尤其在碱性条件下光解加速。熔点约280℃(同时分解)。
二、食品领域
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
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规定,核黄素可以用于多种食品类别中作为营养强化剂。具体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因食品类别而异,需参照该标准附录中对应的食品类别进行查阅。例如,在调制乳、风味发酵乳等乳及乳制品类别中,使用量有明确的限量规定;在谷物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类别中,各有不同的使用限值。
根据GB 14880的规定,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核黄素的使用应符合该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中的具体要求。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其添加量依据产品类别和适用月龄段有不同规定,需按照标准对应条款执行。
在调味品类中,根据相关标准,核黄素可作为着色剂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核黄素在部分食品类别中作为着色剂时有相应的使用限量。实际使用时需查阅GB 2760中对着色剂的使用规定,不同食品类别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不同。
在饮料类产品中,根据GB 2760的规定,核黄素作为着色剂可用于特定饮料类别,具体使用量需参照标准规定。
在固体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类别中,不同产品的添加限量不同,应依据GB 2760和GB 14880中的对应条款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食品中核黄素的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配方、目标强化水平、原料中本底含量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具体限量要求综合确定。不同食品基质、加工工艺对核黄素的稳定性有不同影响,生产中应考虑损耗因素,适当调整投料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作为着色剂
核黄素在食品中除作为营养强化剂外,还可用作天然着色剂。根据GB 2760,在部分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但需符合该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同食品类别的限量不同,应逐一对照查阅。
三、饲料领域
饲料添加剂使用
根据中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管理规定,核黄素作为饲料添加剂(维生素类)被列入允许使用的品种。根据《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及相关公告,在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核黄素的使用量因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和饲料类型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仔猪、生长猪、育肥猪的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有相应的推荐用量;在家禽(肉鸡、蛋鸡、鸭等)的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也有各自的使用限量。在水产动物饲料中,也有相应的添加规定。
具体添加量应参照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相关农业农村部公告中的规定执行。不同饲料配方中的实际添加比例需要结合动物营养需要、基础日粮中核黄素的本底含量以及相关标准中的限量要求来确定。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中的添加浓度不同,使用时应注意换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预混合饲料
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核黄素的含量规格通常有明确标准,如2%、5%、96%等不同规格。预混合饲料在全价配合饲料中的添加比例通常为千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具体需根据动物种类和营养标准确定。
四、农业领域
核黄素在农业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植物营养和植物生长调节方面,有研究表明核黄素可作为一种植物免疫激活剂参与植物防御反应,但这属于学术研究范畴,不属于法定的农药或肥料登记产品用途。在实际农业生产中,核黄素不作为常规的肥料成分进行登记和使用。若用于叶面喷施等用途,需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农药或肥料管理法规,目前未查询到核黄素作为农药或肥料的统一登记使用标准。具体使用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动物养殖中,如前述饲料领域所述,核黄素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这是农业领域中较为成熟的应用。
五、工业领域
生物发酵工业
核黄素是微生物发酵的重要产物。在工业发酵生产中,常用 Ashbya gossypii(阿舒假囊酵母)或 Bacillus subtilis(枯草芽孢杆菌)等菌株进行发酵生产。发酵培养基中通常以葡萄糖或油脂等为碳源,以酵母提取物、玉米浆等为氮源,经过好氧发酵获得核黄素。发酵结束后经提取、纯化、结晶、干燥等工序得到成品。发酵产品的规格常见有含量80%、96%、98%等不同级别。
在发酵工业中,核黄素本身也可作为微生物培养基的营养成分使用,用于某些微生物的培养,但具体使用浓度需根据培养基配方和菌种需求确定。
化工合成
工业上核黄素的合成路线已有公开的工艺文献。全合成法和半合成法均有报道。合成核黄素可作为原料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配方。
其他工业用途
核黄素在某些工业领域可用作示踪剂、生物标记物等,但此类用途属于专业研究和特殊工业场景,不涉及通用的添加量标准。具体使用方式需根据具体工艺要求确定。
六、医药领域
原料药
核黄素作为原料药收载于《中国药典》。根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核黄素原料药的含量测定、鉴别、检查等项目有明确的药典标准。药典规定核黄素原料按干燥品计算,含C17H20N4O6应为97.0%至102.0%。
药用制剂
在医药制剂中,核黄素可用于制备维生素B2片、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具体的处方组成和用量应按照药品批准文件和《中国药典》相关制剂通则执行。例如,维生素B2片的处方和规格在药典中有明确收载。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用于特定情况,其用法用量应遵医嘱和药品说明书。
作为原料药的生产加工,核黄素需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进行。
需要说明:在医药领域,任何涉及人体应用的具体用法用量均应以药品说明书和处方为准,不宜在此做超出药品说明范围的描述。
七、保健品领域
根据中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等相关规定),核黄素是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营养素之一。在保健食品中,核黄素作为营养素补充剂使用时,其用量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中规定的每日用量范围,同时应符合《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相关规定。
保健食品中核黄素的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剂型、推荐食用量、每日食用次数以及原料规格来确定,并应符合相关保健食品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不得超过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不同保健食品产品的配方差异较大,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产品配方确定。
八、化妆品和日化领域
化妆品
核黄素在化妆品中可作为皮肤调理剂或着色剂使用。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核黄素收录在目录中。在化妆品配方中的使用浓度通常较低,具体使用量需根据产品类型(如护肤类、洗护类、彩妆类等)、配方设计和相关技术资料确定。
在护肤类产品中,核黄素有时用于改善肤色外观,但其使用浓度和配方体系需符合相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化妆品原料的使用有一般性安全要求。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日化产品
在洗涤用品、洗手液等日化产品中,核黄素有时用作着色剂赋予产品特定色泽。具体使用量需根据产品类型和配方要求确定,不同产品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需要说明: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核黄素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要求。
九、发酵领域
如前述工业发酵部分所述,核黄素本身是重要的发酵产品。此外,在食品发酵工业中,如酱油、腐乳、酸奶等发酵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原料中的核黄素或额外添加的核黄素可能参与发酵体系,但其在发酵过程中的具体作用机制和添加量因产品和工艺而异。在食品发酵生产中,若使用核黄素作为营养强化剂,需符合GB 14880和GB 2760的规定。
在微生物培养和细胞培养中,核黄素作为培养基成分使用时,其浓度通常在微克每毫升至毫克每毫升级别,具体取决于培养基配方和培养对象。
十、合成与衍生物
核黄素衍生物
核黄素的常见衍生物包括核黄素磷酸钠(Flavin mononucleotide sodium,FMN的钠盐,有时也指核黄素-5'-磷酸钠)、核黄素四丁酸酯等。核黄素磷酸钠常用于注射液等医药制剂中,其规格和用途需符合药品标准。核黄素四丁酸酯是脂溶性衍生物,用于某些特殊制剂或研究用途。
合成工艺
核黄素的工业合成有多种路线,包括以核醇(ribitol)为起始原料经多步反应合成,或以D-核糖等为起始原料的合成路线。合成过程涉及多步化学反应和纯化步骤。
衍生物的应用
核黄素衍生物在医药、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可能有各自的应用,但需根据具体衍生物的法规地位和标准要求使用。不同衍生物的安全性评价、使用范围和限量可能不同,应分别查阅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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