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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绿铝色淀色素生产厂家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600 /公斤
25-1000¥599 /公斤
≥1000¥598 /公斤
  • 产地:中国 果绿铝色淀色素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1-07
  • 更新日期: 2026-11-07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
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GB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家标准GB
包装规格 25公斤包装
来源 天然着色剂
主要着色成分 其他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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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绿铝色淀”并非中国现行食品添加剂或化妆品原料标准中的规范通用名称,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及化工行业标准中均未收录该确切条目。该名称可能为商业俗称、复配色素商品名,或对“亮蓝铝色淀”“叶绿素铜钠盐”等绿色着色剂的误称。因此,无法提供其统一的CAS号与分子式。若指代特定合成绿色铝色淀(如亮蓝铝色淀与柠檬黄铝色淀的复配物),则各组分有独立CAS号;若为单一染料色淀,需明确具体染料母体方可确定化学信息。使用者应核实产品技术规格书、成分标识及合规文件,确认其真实化学组成及法规归属。

一、 性状

由于“果绿铝色淀”缺乏标准化定义,其性状描述仅能基于常见绿色铝色淀类产品的共性特征进行一般性说明:通常为绿色至黄绿色细腻粉末,无臭或微有特异气味。该产品不溶于水、乙醇及油脂,在酸性条件下相对稳定,在强碱、高温或光照环境中可能发生褪色或分解。其着色力、粒径分布、灰分含量、重金属残留及游离染料含量等指标因生产厂商、染料母体种类及规格等级不同而存在差异。作为不溶性色素,其应用依赖于在基质中的均匀分散,实际使用前必须依据具体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适配性验证,不可凭名称推断性能。

二、 各领域应用情况

  1. 食品领域在中国,任何用于食品的着色剂必须符合GB 2760规定。目前GB 2760中未列有“果绿铝色淀”这一品种。若该产品实为某种合规绿色着色剂的铝色淀形式(如亮蓝铝色淀、叶绿素铜钠盐等),则须按对应染料的许可范围和限量执行。例如,亮蓝(INS 133)及其铝色淀允许用于糖果、焙烤食品馅料、饮料类等,多数类别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叶绿素铜钠盐(INS 140ii)则适用于果蔬汁饮料、糖果、糕点彩装等,部分类别设有最大使用量(如糕点彩装≤0.5 g/kg)。但“果绿铝色淀”本身未被列为合法食品添加剂,不得直接用于食品生产。若企业拟使用,必须先确认其真实成分是否属于GB 2760许可品种,并严格按照该成分的适用范围、限量及质量规格标准(如GB 1886系列)执行。对于成分不明或未获许可的产品,严禁在食品中使用。

  2. 饲料领域《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未收录“果绿铝色淀”。若用于宠物食品或观赏鱼饲料着色,所用着色剂必须为目录内允许品种。目前未查询到以“果绿铝色淀”名义使用的合规依据。若实际成分为目录内绿色着色剂(如亮蓝、β-胡萝卜素等),则应按相应品种的规定使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前提是产品身份和合规性已明确。

  3. 农业领域“果绿铝色淀”在农业生产中不作为农药、肥料或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若用于种子包衣标识或农用材料染色,属于非主流用途,且需确保所用色素符合农业投入品相关安全要求。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鉴于产品名称不规范,建议优先选用已有农业应用先例或明确登记信息的着色产品。

  4. 工业领域在塑料、油墨、涂料、橡胶等工业着色领域,“果绿铝色淀”可能作为商品化绿色颜料使用,但其性能取决于实际染料母体和载体结构。工业应用中的用量高度依赖基材类型、加工条件及目标色度。例如,在PVC软质塑料中,绿色色淀添加量可能占树脂质量的0.1%–1%;在水性油墨中则需配合分散剂使用。常见参考用量范围较宽,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使用者应向供应商索取完整技术数据表(TDS)和安全数据表(SDS),以指导正确应用。

  5. 医药领域在医药领域,药用辅料必须有明确化学名称和质量标准。“果绿铝色淀”未被中国药典或常用药用辅料数据库收录,不能作为合规药用着色剂使用。若制剂需绿色着色,应选用药典收载的品种(如亮蓝铝色淀、叶绿素铜钠盐等),并符合相应药用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药典或地区对杂质、重金属及微生物指标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选用时应确认符合相应药用标准。切勿将非药用级或身份不明的色素用于药品生产。

  6. 保健品领域在保健食品中,着色剂使用须符合辅料管理规范及产品注册/备案要求。“果绿铝色淀”未在保健食品可用辅料清单中明确列出。若产品申报资料中使用该名称,审评过程中可能被要求澄清真实成分并提供合规依据。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并以批准文件或备案凭证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建议在产品开发阶段即采用规范命名的合规着色剂,避免后续合规风险。

  7. 化妆品与日化领域在化妆品中,着色剂须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果绿铝色淀”未在该目录中以该名称出现。若实际成分为CI 42090:1(亮蓝铝色淀)与CI 19140:1(柠檬黄铝色淀)的复配物,则各组分分别对应目录中已有条目,可按各自限值和要求使用。添加量取决于产品色调、基质类型及法规要求,例如在眼影中可能占配方的1%–5%,而在沐浴露中可能低于0.1%。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前提是必须明确产品中每种着色剂的INCI名称、CI编号及合规状态,不得使用未经评估的商品名原料。

  8. 发酵领域“果绿铝色淀”本身为化学合成产物,并非发酵直接生成物。在发酵过程中不作为常规添加物使用。若在其他发酵体系中作为pH指示剂或过程监控标记物,目前缺乏公开可靠的工业化应用数据,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鉴于其成分不明确,不建议在生物发酵体系中使用此类非标色素。

  9. 合成与衍生物领域若“果绿铝色淀”为某种已知染料的铝色淀,可作为改性起始原料进行表面处理或复合加工。但因其基础成分未明,衍生化路径和产物性能无法标准化描述。此类操作属于定制化研发,反应条件、投料比及终产品性能因目标应用而异,无标准化添加量。所得衍生物若用于终端产品,仍需按其最终化学属性及法规归属重新评估使用范围和限量。

重要提示:“果绿铝色淀”为非规范名称,存在较大合规与安全风险。在所有应用领域中,首要任务是确认产品的真实化学组成、CAS号、法规状态及质量规格。在食品、医药、化妆品等受严格监管的领域,不得仅凭商品名或俗称使用着色剂。若无法获取完整合规信息,应暂停使用并更换为标准命名的合法原料。本文内容仅作风险提示与技术参考,不构成任何使用建议或合规保证。实际使用前务必向供应商索取证明文件,并对照法规进行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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