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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色素生产厂家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86 /公斤
25-1000¥85 /公斤
≥1000¥84 /公斤
  • 产地:中国 蓝色色素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1-07
  • 更新日期: 2026-11-07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
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GB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家标准GB
包装规格 25公斤包装
来源 天然着色剂
主要着色成分 其他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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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仅为颜色描述,并非具体化学物质的规范名称,因此不存在统一的CAS号或分子式。在工业、食品、医药、化妆品等领域中,“蓝色”可能对应数十种不同的合成或天然着色剂,例如亮蓝(Brilliant Blue FCF)、靛蓝(Indigo Carmine)、群青(Ultramarine Blue)、酞菁蓝(Phthalocyanine Blue)、藻蓝蛋白(Phycocyanin)等,每种物质具有独立的化学结构、CAS号、法规状态及应用特性。若未明确具体着色剂品种,无法提供准确的理化性质或使用信息。使用者应首先确认所指“蓝色”对应的化学物质名称、CI编号、INS/E编码或商品规格,方可进行合规应用与技术评估。

一、 性状

由于“蓝色”涵盖多种化学本质迥异的物质,其性状无法统一描述。水溶性合成染料(如亮蓝、靛蓝)通常为蓝色粉末或颗粒,易溶于水,溶液呈透明蓝色;不溶性颜料(如群青、酞菁蓝)为细腻粉末,不溶于水和有机溶剂,依赖分散体系显色;天然蓝色素(如藻蓝蛋白)多为深蓝色冻干粉或液体,对热、光、pH敏感,稳定性较差。不同蓝色物质的耐光性、耐热性、酸碱稳定性、电荷特性及与其他成分的相容性差异极大。实际使用前必须依据具体物质的技术规格书进行适配性验证,不可仅凭颜色名称推断性能。

二、 各领域应用情况

  1. 食品领域在中国,用于食品的蓝色着色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目前GB 2760允许的蓝色品种仅有亮蓝(INS 133)及其铝色淀、靛蓝(INS 132)及其铝色淀。其他蓝色物质(如群青、酞菁蓝、藻蓝蛋白等)未被列为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普通食品。亮蓝和靛蓝的使用范围包括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糖果、焙烤食品馅料、饮料类、果冻、膨化食品等,多数类别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MP原则),但不得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注意,市售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差异大(如亮蓝铝色淀含染料约30%–40%),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对于未列入GB 2760的蓝色物质,严禁在食品中使用。所有使用均应符合对应质量规格标准(如GB 1886系列)。

  2. 饲料领域《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允许的蓝色着色剂主要包括亮蓝和靛蓝。其他蓝色物质若未在目录中列明,则不得作为饲料着色剂使用。目前未查询到针对所有饲料类型的统一标准添加量,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例如,在宠物干粮中常见参考用量为每吨成品添加50–200克(以有效成分计),但在高脂或高蛋白基质中分散性可能受影响。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前提是所用蓝色物质已获饲料添加剂许可。

  3. 农业领域“蓝色”物质在农业生产中不作为农药、肥料或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若用于种子包衣标识、土壤示踪或农用材料染色,需确保所用物质符合农业投入品安全要求。例如,某些水溶性蓝色染料可用于灌溉系统检漏,但不得接触可食用作物。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鉴于蓝色物质种类繁多,建议优先选用已有农业应用先例或明确登记信息的产品。

  4. 工业领域在涂料、塑料、油墨、纺织、橡胶等工业领域,“蓝色”对应多种高性能颜料和染料。例如,酞菁蓝(PB15系列)广泛用于户外涂料和工程塑料,添加量通常为树脂质量的0.5%–3%;群青用于水泥、陶瓷着色,用量可达1%–5%;溶剂蓝用于塑料本体着色,添加量较低(0.05%–0.5%)。工业应用中的用量高度依赖基材类型、加工温度、目标色度及耐候性要求。常见参考用量范围较宽,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使用者应向供应商索取完整技术数据表(TDS)和安全数据表(SDS)以指导正确应用。

  5. 医药领域在医药领域,药用蓝色着色剂必须有明确化学名称和质量标准。中国药典收载的蓝色辅料包括亮蓝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其他蓝色物质未被列为药用辅料,不得用于药品生产。制剂处方中的用量由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确定,通常基于色调匹配和稳定性研究,无固定推荐值。需强调,该产品仅为着色辅料,不涉及任何功能。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药典对杂质、重金属及微生物指标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选用时应确认符合相应药用标准。

  6. 保健品领域在保健食品中,蓝色着色剂使用须符合辅料管理规范及产品注册/备案要求。仅GB 2760允许的亮蓝、靛蓝及其铝色淀可用于保健食品,且需在申报资料中明确品种、用量及合规依据。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并以批准文件或备案凭证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建议在产品开发阶段即采用规范命名的合规着色剂,避免后续合规风险。

  7. 化妆品与日化领域在化妆品中,蓝色着色剂须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常见合规品种包括CI 42090(亮蓝)、CI 73015(靛蓝铝色淀)、CI 77007(群青)等。添加量取决于产品色调、基质类型及法规要求,例如在眼影中CI 73015可能占配方的1%–5%,而在洗发水中CI 42090可能低于0.1%。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前提是必须明确产品中每种着色剂的INCI名称、CI编号及合规状态,不得使用未经评估的“蓝色”泛称原料。

  8. 发酵领域“蓝色”物质本身多为化学合成或矿物来源,并非发酵直接生成物。藻蓝蛋白虽可通过微藻发酵获得,但其作为色素使用时属于提取后加工品,在发酵过程中不作为常规添加物。若在其他发酵体系中作为pH指示剂或过程监控标记物,目前缺乏公开可靠的工业化应用数据,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鉴于蓝色物质种类复杂,不建议在生物发酵体系中使用身份不明的蓝色化学品。

  9. 合成与衍生物领域特定蓝色化合物可作为改性起始原料,例如对酞菁蓝进行磺化以提高水溶性,或对亮蓝进行微胶囊化以改善稳定性。此类衍生化属于定制化加工,反应条件、投料比及终产品性能因目标应用而异,无标准化添加量。所得衍生物若用于终端产品,仍需按其最终化学属性及法规归属重新评估使用范围和限量。

重要提示:“蓝色”为非规范表述,在所有受监管领域中均不能作为原料标识使用。在食品、医药、化妆品等行业,必须使用标准化学名、CI编号或INS/E编码来指代具体着色剂。若无法确认“蓝色”对应的确切物质及其合规状态,应暂停使用并更换为有明确身份的合法原料。本文内容仅作风险提示与技术参考,不构成任何使用建议或合规保证。实际使用前务必核实产品真实成分,并对照法规进行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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