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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1934-21-0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来源 | 天然着色剂 |
| 主要着色成分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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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黄基本信息
CAS号:1934-21-0
分子式:C16H9N4Na3O9S2
分子量:534.36
性状:柠檬黄为橙黄色粉末或颗粒状物质,易溶于水,水溶液呈亮黄色。在乙醇、甘油、丙二醇中溶解度较低,不溶于油脂。耐热性中等,耐光性和耐酸性较好,在碱性条件下色调偏红,耐还原性较差。该物质属于偶氮类合成色素,其纯品含量通常以有效成分计,市售规格多为含量85%至90%左右的制剂,也有铝色淀形式的产品,使用时需根据具体含量规格进行换算。
食品领域
柠檬黄是经批准可在部分食品中使用的合成着色剂。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柠檬黄在食品中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不同食品类别的限量不同。例如,在调味糖浆类产品中,其最大使用量为0.10g/kg(以柠檬黄纯品计,下同);在果酱类产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50g/kg;在蜜饯凉果类中,最大使用量为0.50g/kg;在风味发酵乳中,最大使用量为0.05g/kg;在膨化食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10g/kg;在饮料类中,最大使用量为0.10g/kg;在配制酒中,最大使用量为0.10g/kg;在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中,最大使用量为0.10g/kg;在固体复合调味料中,最大使用量为0.30g/kg;在果冻中,最大使用量为0.05g/kg。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限量均为以柠檬黄纯品计算的最大允许添加量,实际使用中不得超过各自食品类别规定的上限。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柠檬黄的食品使用范围和限量存在差异,例如欧盟允许在更多食品中使用但也有相应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规定,美国FDA也有单独的使用规定。实际使用时应以对应市场的法规和标准为准。如果使用的是铝色淀形式的柠檬黄,因其着色力和用途与水溶性形式不同,需参照对应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时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饲料领域
柠檬黄在饲料行业中主要用作着色剂,用于改善饲料产品的外观色泽,使其更具辨识度。在中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相关行业标准中,柠檬黄被允许作为饲料着色剂使用。根据相关规定,饲料中柠檬黄的添加量因饲料种类而异。一般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预混合饲料中使用,常见参考用量范围因产品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例如在预混合饲料中的添加比例通常较高,而在全价配合饲料中的比例相对较低。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饲料用色素的管理规定也不尽相同,应参照当地法规执行。
农业领域
在农业生产中,柠檬黄可作为农药制剂、肥料或种子处理产品中的着色标识成分,用于区分不同产品或帮助使用者识别施用状态。部分农药制剂中加入柠檬黄作为警示色或标识色,其用量一般为制剂总量的极小比例,具体添加量根据制剂配方和相关农药登记要求确定。在一些实验性研究中,偶氮类色素可能被用于植物生理研究的示踪实验,但这属于科研用途,不属于常规农业生产。农业领域的使用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工业领域
在工业生产中,柠檬黄作为合成染料和着色剂,用于纺织、造纸、皮革、塑料、涂料、油墨、蜡烛、肥皂等多种产品的着色。在纺织印染行业,柠檬黄可用于棉、麻、丝等天然纤维以及部分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在造纸工业中,可用于纸张的着色。在塑料和树脂加工中,可用于着色。工业用途中的添加量因产品类型和工艺要求不同而差异较大。例如在涂料和油墨中,柠檬黄的添加量一般在配方总量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几范围内,具体比例需根据着色力要求和目标色度进行调整。在蜡烛制造中,也有使用柠檬黄作为着色剂的应用。不同工业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工业级柠檬黄的规格和纯度与食品级有所不同,使用时应注意区分。
医药领域
柠檬黄在医药工业中主要用于药品制剂的着色,如片剂包衣、胶囊壳着色、口服液着色等,属于药用辅料中的着色剂类别。药用级柠檬黄需符合相关药典或药用辅料标准的要求,其纯度、杂质控制等指标通常较食品级更为严格。在药品生产中,柠檬黄的添加量通常很低,一般为制剂总量的千分之几至百分之几,具体用量根据药品种类、剂型和着色要求而定,需符合药品注册和生产相关法规的规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柠檬黄也可在某些体外诊断试剂或实验室用试剂中作为指示成分,但属于科研或工业生产用途。
保健品领域
在保健食品生产中,如需使用着色剂,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以及保健食品相关管理法规的要求。根据GB 2760的规定,柠檬黄可在部分食品类别中使用,而保健食品的着色剂使用需参照其所归属的食品类别或按照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相关要求执行。实际添加量应严格控制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同保健食品形态(如片剂、口服液、软胶囊、粉剂等)的用量和使用方式不同,应结合具体产品配方和法规要求确定。
化妆品领域
在化妆品生产中,柠檬黄可作为着色剂用于唇膏、眼影、腮红、指甲油、洗浴用品等产品。根据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柠檬黄(CI 19140)被列入准用着色剂清单,但对其使用范围和限量有具体规定。化妆品中柠檬黄的使用应符合该规范中对应产品类别的要求。例如在唇部化妆品中,柠檬黄可按规定限量使用;在其他化妆品类别中也有相应的使用规定。具体添加量因产品类型不同而异,需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条款。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化妆品用色素的管理标准不同,出口产品应符合目标市场的法规要求。
日化领域
在日化产品中,柠檬黄广泛用于洗衣液、洗洁精、洗手液、沐浴露、洗发水、牙膏、清洁剂等产品的着色。日化产品中柠檬黄的添加量通常较低,一般为产品总量的万分之几至千分之几,目的是赋予产品一定的视觉特征或品牌辨识度。不同日化产品的配方体系和法规要求不同,添加量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日化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发酵领域
在发酵工业中,柠檬黄本身不作为发酵原料或发酵促进剂使用。但在某些发酵产品的后处理或成品调配阶段,柠檬黄可能作为着色剂被添加,例如在部分发酵类饮料、发酵调味品的调配中。其添加量需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在发酵过程的培养基中,一般不直接使用柠檬黄作为成分。如涉及特定发酵产品的着色需求,应根据产品类别和法规要求确定用量。
合成领域
柠檬黄的工业合成通常以对氨基苯磺酸为起始原料,经重氮化后与乙酰乙酸乙酯或3-羟基-2-萘甲酸等偶合组分进行偶合反应,再经钠盐化等后处理步骤制得。在合成过程中,各反应步骤的投料比例和工艺条件需按照相关化工生产规范执行。合成用原料的纯度和配比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柠檬黄铝色淀的合成则是在柠檬黄钠盐基础上与铝盐反应制备,其产品规格和用途与水溶性柠檬黄有所不同。
衍生物领域
柠檬黄的衍生物主要包括柠檬黄铝色淀(CI 19140:1),该产品是将柠檬黄与铝盐结合形成的不溶性色淀,主要用于需要不溶于水的着色场景,如油脂类食品、口红等化妆品、药物包衣等。柠檬黄铝色淀的使用限量和范围与水溶性柠檬黄不同,需参照对应标准。此外,柠檬黄还可通过化学改性制备其他偶氮类色素衍生物,但这些产品属于特定的化工产品,其用途和用量需根据具体产品标准确定。
关于用量的综合说明
以上各领域中涉及的用量和添加量均为基于公开法规、标准和技术资料的表述。不同产品规格(如含量85%、90%等不同纯度的制剂)在使用时需进行换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没有统一添加标准的应用场景,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各领域的法定限量和使用范围应以版法规和标准为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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