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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68603-87-2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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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抽提物(Yeast Extract)是一种以食用酵母为主要原料,通过自溶、酶解或酸水解等工艺制成的天然产物。以下是关于该产品的详细信息:
CAS号与分子式酵母抽提物属于混合物,并非单一化学物质,因此没有的CAS号和分子式。在化学品登记中,其常用CAS号为68603-87-2(也有文献引用8013-01-2)。由于其成分包含氨基酸、多肽、核苷酸、维生素及矿物质等多种物质,无法用单一分子式表示,通常以“Yeast Extract”作为通用名称进行标识。
性状酵母抽提物的外观因加工工艺和规格不同而有所差异。常见形态包括淡黄色至棕黄色的粉末、颗粒状固体或粘稠液体。产品具有特有的酵母香气和鲜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至中性。吸湿性较强,需密封保存。不同脱色程度和精制工艺会导致颜色深浅及溶解度的区别。
食品领域应用在食品工业中,酵母抽提物主要作为增鲜剂、风味增强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酵母抽提物被列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配料,在各类食品中通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未设定统一的限量值,但应遵循良好生产规范(GMP)。 具体添加量因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而异:
咸味食品与调味品: 在酱油、蚝油、复合调味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0.5%~3.0%(质量分数),用于增强醇厚感和协调风味;在方便面调料包、膨化食品撒粉中,参考用量一般为1.0%~5.0%。
肉制品: 在香肠、火腿等加工肉制品中,参考用量通常为0.3%~1.5%,有助于改善肉质风味并掩盖异味。
烘焙与休闲食品: 在饼干、面包等产品中,参考用量约为0.5%~2.0%。
植物基食品: 用于模拟肉类风味时,添加量可能较高,部分配方中可达3.0%~8.0%,具体需根据目标风味强度和原料规格调整。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总氮含量、氨基酸态氮指标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厂家产品的鲜度倍数差异较大,不可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饲料领域应用在动物营养中,酵母抽提物可作为诱食剂、健康调节因子及蛋白补充源。
水产饲料: 作为诱食剂使用时,常见参考添加量为每吨饲料添加1~5千克(即0.1%~0.5%),具体取决于养殖品种和水温。
畜禽饲料: 在仔猪教槽料或幼禽开口料中,用于提高适口性和促进采食,参考用量一般为每吨饲料添加2~10千克;在成年动物全价料中用量相对较低。
宠物食品: 作为天然风味增强剂,干粮中的参考添加量通常为0.5%~2.0%,湿粮或零食中可适当提高。 不同规格的酵母抽提物(如高蛋白型、高核苷酸型)功能侧重不同,实际添加比例应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手册及饲养试验结果确定。
农业领域应用在农业种植中,酵母抽提物可作为生物刺激素或微生物培养基质。
叶面肥与水溶肥: 作为有机氮源和活性物质来源,稀释倍数通常在500~1000倍之间,或按照肥料登记证批准的配方比例添加。
土壤改良剂: 用于促进土壤微生物繁殖时,每亩用量差异较大,需结合土壤有机质含量及作物需求确定。
微生物菌剂载体: 作为发酵底物或保护剂,添加量根据菌种特性和生产工艺而定。 目前农业应用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肥料标准、产品标签说明或农技指导为准。
工业与发酵领域应用
微生物发酵培养基: 酵母抽提物是实验室及工业发酵中重要的有机氮源和生长因子来源。在细菌、霉菌及酵母培养中,常规参考浓度为0.3%~1.0%(w/v),但在高密度发酵或特定代谢产物生产中,浓度可能调整至2.0%~5.0%甚至更高。具体用量需根据菌株营养需求和发酵优化实验确定。
生物工程与合成生物学: 作为细胞培养组分,用于支持重组蛋白表达或次级代谢产物合成,其批次稳定性对工艺至关重要,使用前需进行质量验证。
医药与保健品领域(原料与生产角度)在合规前提下,酵母抽提物在医药和保健品行业仅作为药用辅料、培养基组分或食品加工原料使用。
制药工业: 可作为片剂、胶囊的填充剂或粘合剂,也可作为抗生素、疫苗等生物制品发酵过程中的基础培养基成分。其用量严格遵循药品注册标准和药典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保健食品原料: 作为B族维生素、蛋白质或多糖的来源用于保健食品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用量或宣称。 本产品在上述领域不涉及任何、预防或人体保健的宣传,仅从工业生产、原料供应及合规加工角度进行描述。
化妆品与日化领域应用在个人护理产品中,酵母抽提物可作为皮肤调理剂、保湿剂或头发护理成分。
护肤品: 在精华液、面霜、面膜等产品中,作为活性添加剂的常见参考用量为0.1%~2.0%(以固形物计),高浓度原液类产品可能更高,但需考虑肤感与稳定性。
洗产品: 在洗发水、素中,参考用量一般为0.5%~3.0%。
口腔护理: 在牙膏或漱口水中,可作为风味调节剂或口腔黏膜调理成分,用量较低。 化妆品配方复杂,实际添加量需根据原料纯度、配伍相容性及备案配方确定,且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
衍生物与深加工酵母抽提物可进一步加工制成多种衍生物,如酵母多糖(β-葡聚糖)、甘露寡糖(MOS)、谷胱甘肽、核糖核酸(RNA)及特定氨基酸等。这些衍生物具有独立的CAS号、规格标准及应用范围,其用途和用量与酵母抽提物原粉完全不同,不应混淆。例如,酵母β-葡聚糖在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新食品原料公告规定的食用量限制;RNA提取后主要用于医药中间体或高端食品添加剂,用量极低且专业性强。
重要提示以上提及的所有“参考用量”“常见范围”均基于公开技术资料及行业一般实践总结,不构成法定标准或强制性建议。由于酵母抽提物产品规格繁多(如总氮含量、氨基酸态氮、盐分、水分、灰分等指标差异),实际应用时必须根据所选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目标体系的配方设计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计算和调整。对于受法规严格监管的领域(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药品辅料、化妆品原料等),务必优先查阅并遵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官方批准文件。若无法获取确切数据,请咨询原料供应商或相关专业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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