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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抗结剂添加于颗粒粉末状食品中,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 |
| 货号 | 生产厂家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9004-34-6 |
| 型号 | 其他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规格 | 其他 |
| 目数 | 其他目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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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晶纤维素(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简称MCC)是一种天然纤维素经稀酸水解至极限聚合度(LODP)后得到的纯化、部分解聚的直链式多糖类物质。
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微晶纤维素的CAS号登记为 9004-34-6。其化学分子式通常表述为 (C6H10O5)n,相对分子质量约为36,000(由于聚合度n的不同,分子量存在一定范围)。
在性状方面,微晶纤维素通常呈现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微晶形非纤维状粉末,无臭、无味。该产品不溶于水、稀酸、稀碱和大多数有机溶剂(如乙醇、丙酮、甲苯等),但在稀碱溶液中可发生溶胀并部分溶解。微晶纤维素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和较强的亲水性,能够吸水膨润,且具有良好的可压性,可压缩成片状。其真密度约为1.512~1.668 g/cm3,松密度约为0.337 g/cm3,颗粒大小一般在20~80μm之间。
在食品工业中,微晶纤维素主要作为抗结剂、乳化剂、增稠剂、分散剂及膳食纤维基料使用。依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微晶纤维素(CNS 02.005,INS 460(i))在各类食品中有明确的法定使用规范。
合规限量与参考用量: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MP):在调制乳、风味发酵乳、调制乳粉、炼乳、稀奶油、干酪、冷冻饮品、加工水果、加工蔬菜、人造黄油等食品分类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无具体最大使用量数值限制。
特定品类法定限量:在粉末香精中,最大使用量为 50.0 g/kg;在冰淇淋中,最大使用量为 40.0 g/kg;在稀奶油和植脂性粉末中,最大使用量为 20.0 g/kg。
国际参考限量:FAO/WHO规定,在稀奶油、掼奶油中最大使用量为 5.0 g/kg;在食用冰和加冰冷饮中最大使用量为 10.0 g/kg。
配方折算:不同厂家提供的微晶纤维素在粒径、含水量及聚合度等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在工业与日化领域,微晶纤维素主要作为增稠剂、乳化稳定剂、触变剂及吸油剂使用。
主要用途与用法:
日化与化妆品:作为遮光剂、吸油剂、抗结剂及乳化稳定剂,参与膏霜、乳液、清洁洗涤剂的配方研发,对油性物质具有较好的乳化能力。
工业与化工:在水基涂料中作为增稠剂和乳化剂,利用其触变性改善涂料性能;在湿法制造人造革生产中作为增粘和填料,使人造革表面平滑、厚度均匀。
农业与饲料:在饲料工业中可作为品质改良剂或吸附剂参与配方研发。
参考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医药与保健品:在工业上作为生化原料参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微晶纤维素是制药工业中极重要的药用辅料,可作为片剂和胶囊的稀释剂、黏合剂、崩解剂及助悬剂。在药用辅料参考用量中,作为片剂崩解剂一般用量为 5%~20%(也有推荐5%~15%);作为黏合剂或稀释剂推荐用量为 20%~90%;在胶囊剂中作为稀释剂推荐用量为 10%~60%(另有推荐20%~90%);在混悬剂中作为助悬剂一般用量为 0.5%~2.0%。
发酵、合成与衍生物:工业上主要以木浆或棉浆等天然纤维素为原料,经酸水解、中和、洗涤、干燥、粉碎等工艺制备;也可通过微生物发酵法(酶解法)制备。微晶纤维素还可作为中间体,在羧甲基化、乙酰化、酯化等过程中参与制备其他精细化工产品。
参考用量:在上述领域中,微晶纤维素主要作为工业原料参与生产加工。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非药物声明:微晶纤维素作为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或日化原料,不具备功能,不得宣称。本品口服不吸收,几乎无潜在毒性,但大量使用可能引起轻度。
合规与换算:不同厂家提供的微晶纤维素在粒径分布及含水量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配伍与储存:微晶纤维素与强氧化剂有配伍禁忌,应避免接触。该产品具有吸湿性,大批量贮存应在阴凉、干燥的密闭容器内,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装备,避免吸入粉尘或直接接触皮肤及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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