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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121-33-5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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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兰素(Vanillin),又名香草醛,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香料。
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其CAS号登记为 121-33-5。其化学分子式为 C?H?O?,相对分子量约为152.15。
在性状方面,香兰素通常呈现为白色至微黄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类似香荚兰豆的甜香、奶香气息,味微甜。其熔点为81℃~83℃,沸点为284℃~285℃。在溶解性上,香兰素微溶于冷水,易溶于热水、乙醇、乙醚、氯仿、冰醋酸及热挥发性油,但在植物油中不易溶解。需要注意的是,该产品对光不稳定,在空气中会逐渐氧化,遇碱易变色。
在食品工业中,香兰素被誉为“食品香料”,主要作为增香剂、定香剂和调味剂使用。它广泛应用于蛋糕、冷饮、巧克力、糖果、饼干、方便面、面包、冰淇淋及饮料等食品的加香。
合规限量与参考用量:
法定使用标准:依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香兰素在婴幼儿食品中有严格的法定限制: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最大使用量为 5mg/100mL;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最大使用量为 7mg/100g(注:100mL或100g均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需按冲调比例折算)。
细分品类参考用量:在实际食品加工中,不同品类的参考添加量差异较大。在糕点、饼干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 0.01%~0.04%;在糖果中,参考添加量为 0.02%~0.08%;在巧克力中,使用量为 970mg/kg;在焙烤食品中,使用量为 220mg/kg;在软饮料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 0.005%~0.03%;在冰淇淋、乳制品中,参考用量一般为 0.01%~0.1%。
配方折算:不同厂家提供的香兰素在纯度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在工业与日化领域,香兰素主要作为定香剂、协调剂及功能性添加剂使用。
主要用途与用法:
日化与化妆品:作为调香剂和定香剂,参与香水、面霜、唇膏、洗发水、沐浴露、香皂及牙膏的配方研发,赋予产品温暖甜美的基调并增加留香持久度。
工业与化工:作为润滑油消泡剂、电镀光亮剂、橡胶除臭剂及塑料抗硬化剂。在烟草行业中,作为增香剂改善烟草的香气和口感。
农业与饲料:作为植物生长促进剂、杀菌剂及催熟剂参与农业应用;在饲料工业中作为饲料添加剂改善饲料风味。
参考用量:在香水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 1%~5%;在化妆品(如唇膏、粉底)中,参考用量为 0.05%~0.5%;在洗涤用品(如洗发水、沐浴露)中,参考用量为 0.05%~0.3%;在洗涤剂中,参考用量为 0.01%~0.03%;在烟草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 0.01%~0.05%。
医药与保健品:在工业上作为生化原料参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香兰素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制备L-多巴、甲基多巴等药物;同时可作为剂、屏蔽气味药剂及药物的原料参与相关体外制剂的配方研发。
发酵、合成与衍生物:工业上主要通过化学合成法(如以愈创木酚为原料的全合成法)或天然提取物半合成工艺制备;也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参与合成乙基香兰素、香草酸乙酯、姜油酮及辣椒素等香料衍生物。
参考用量:在上述领域中,香兰素主要作为工业原料参与生产加工。在药物中间体制备中,参考用量一般为 1%~5%(以反应物质量计);在香料衍生物合成中,参考用量一般为 5%~15%(以反应物质量计)。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非药物声明:香兰素作为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或日化原料,不具备功能,不得宣称。
合规与换算:不同厂家提供的香兰素在纯度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配伍与储存:香兰素在常温下较为稳定,但在高温、强酸或强碱条件下易发生分解或变质。粉末状产品需严格密封、避光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防潮并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装备,避免吸入粉尘或直接接触皮肤及眼睛(该物质对皮肤及黏膜具有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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