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150-90-3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干贝素厂家 干贝素生产厂家 干贝素 干贝素厂家添加量 干贝素现货 干贝素添加量 干贝素国标 干贝素用量

干贝素,学名琥珀酸二钠,又称丁二酸钠或丁二酸二钠。
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其无水物的CAS号登记为 150-90-3,化学分子式为 C?H?Na?O?,相对分子量约为162.05;其六水合物的CAS号登记为 6106-21-4,化学分子式为 C?H?Na?O?·6H?O,相对分子量约为270.14。
在性状方面,干贝素通常呈现为无色至白色的结晶颗粒(六水物)或结晶性粉末(无水物),无臭、无酸味,具有特殊的贝类鲜味,味觉阈值约为0.03%。该产品易溶于水(20℃时溶解度约为35g/100mL),不溶于乙醇。其在空气中性质稳定,对热具有稳定性,水溶液呈弱碱性(pH值7~9),具有缓冲能力。六水合物在120℃热风干燥下可完全脱水转化为无水物,且无水物的鲜度约为结晶型的1.5倍。
在食品工业中,干贝素是我国许可使用的一种有机酸类食品鲜味剂。它主要作为调味剂、酸味剂和缓冲剂使用,能赋予食品纯正的海鲜干货风味,常与谷氨酸钠(味精)配合使用以产生鲜味相乘效果,并能缓和盐味等刺激感,使口感更醇厚。
合规限量与参考用量:
法定使用标准:依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及相关规定,干贝素可用于调味料,最大使用量为 20 g/kg(即2%);在酱油、蚝油中最大使用量为 10.0 g/kg。
细分品类参考用量:在实际食品加工中,不同品类的参考添加量差异较大。在酱油、水产制品、调味粉、香肠、鱼干制品中,参考用量一般为 0.01%~0.05%;在方便面及方便食品调味料中,参考用量约为 0.5%;在清酒、合成清酒中,参考用量为 0.01%~0.09%;在酱、清凉饮料、糕点中,参考用量为 0.02%~0.09%。在与谷氨酸钠复配使用时,推荐添加量通常为谷氨酸钠用量的 10%~15%。
配方折算:不同厂家提供的干贝素在纯度及规格(无水物或六水物)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在工业与日化领域,干贝素主要作为缓冲剂、保湿剂及功能性添加剂使用。
主要用途与用法:
日化与化妆品:作为保湿剂和功能性成分,参与洗面乳、化妆水、面膜及洗发水的配方研发。
工业与化工:作为有机合成原料,参与医药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合成。在烟草制品中,可代替甘油作烟丝的加香、防冻保湿剂。
农业与饲料:作为饲料添加剂,参与宠物罐头、动物饲料及水产饲料的配方研发。
参考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医药与保健品:在工业上作为生化原料参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干贝素可作为医药中间体或填充剂参与相关体外制剂的配方研发。琥珀酸作为中药琥珀的有效成分,在药理研究中显示出抑制动物模型发作的潜在价值。
发酵、合成与衍生物:工业上主要采用化学合成法,由琥珀酸与氢氧化钠或碳酸钠进行中和反应制得;也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参与相关衍生物的制备。
参考用量:在上述领域中,干贝素主要作为工业原料或生化试剂参与生产加工。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非药物声明:干贝素作为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或日化原料,不具备功能,不得宣称。过量摄入可能引起胃肠不适。
合规与换算:不同厂家提供的干贝素在纯度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配伍与储存:粉末状产品需严格密封、避光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防潮并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装备,避免吸入粉尘或直接接触皮肤及眼睛(高浓度接触眼睛或黏膜可能产生刺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