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鸿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5694999565
 
公司首页 公司介绍 公司动态 产品展厅 证书荣誉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PRODUCT产品展厅
L(+)-酒石酸生产厂家L(+)-酒石酸厂家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20 /公斤
25-1000¥19 /公斤
≥1000¥18 /公斤
  • 产地:中国 L(+)-酒石酸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24
  • 更新日期: 2026-10-24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它主要用以控制食品所需的酸化剂、碱剂以及具有缓冲作用的盐类。
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GB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CAS 87-69-4
型号 国家标准
包装规格 25公斤包装
是否进口 否

L(+)-酒石酸厂家 L(+)-酒石酸生产厂家 L(+)-酒石酸 L(+)-酒石酸厂家添加量 L(+)-酒石酸现货 L(+)-酒石酸添加量 L(+)-酒石酸国标 L(+)-酒石酸用量



L(+)-酒石酸(L(+)-Tartaric Acid),又名左旋酒石酸、L-2,3-二羟基丁二酸,是一种天然存在的有机酸。

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其通用CAS号登记为 87-69-4。其化学分子式为 C?H?O?,相对分子量约为150.09。

在性状方面,L(+)-酒石酸通常呈现为无色半透明的晶体或白色细至粗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具有明显的酸味。该产品在空气中性质稳定,极易溶于水(20℃时溶解度约为1390 g/L),可溶于乙醇,微溶于乙醚。其水溶液呈酸性,比旋光度为+12.0°~+13.0°(c=20,H?O),具有光学活性。

重点行业应用与用量参考

1. 食品行业

在食品工业中,L(+)-酒石酸主要作为酸度调节剂、酸味剂及抗氧化增效剂使用。它广泛应用于饮料、葡萄酒、糖果、面包、固体复合调味料及胶状甜食等领域,赋予食品清爽的酸味并调节pH值。

  • 合规限量与参考用量:

    • 法定使用标准:依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L(+)-酒石酸在特定食品类别中有严格的法定最大使用量限制(均以酒石酸计)。在糖果中,最大使用量为 300 g/kg;在面糊、裹粉、煎炸粉以及固体复合调味料中,最大使用量为 10.0 g/kg;在果蔬汁(浆)类饮料、其他型固体碳酸饮料及风味饮料中,最大使用量为 5.0 g/kg(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 3.0 g/kg。除上述明确限量的食品类别外,其他食品类别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配方折算:不同厂家提供的L(+)-酒石酸在纯度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2. 工业、农业、日化及饲料领域

在工业与日化领域,L(+)-酒石酸主要作为缓冲剂、络合剂、掩蔽剂及功能性添加剂使用。

  • 主要用途与用法:

    • 日化与化妆品:作为缓冲剂和香料成分,参与护肤品及洗护产品的配方研发,用于调节体系的pH值。

    • 工业与化工:在纺织印染工业中作为媒染剂和防染剂;在电镀、脱硫及酸洗工业中作为络合剂和金属表面清洗剂;在照相工业中作为显影剂,在制镜工业中作为还原剂。

    • 农业与饲料:可作为饲料添加剂或农业化工助剂参与相关产品的配方研发。

  • 参考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3. 医药、保健品、发酵、合成及衍生物领域

  • 医药与保健品:在工业上作为生化原料参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L(+)-酒石酸可作为药用辅料,参与泡腾片、口服制剂的配方研发,主要利用其酸性调节药物pH值或作为泡腾片的酸源。此外,利用其光学活性,可作为手性拆分剂,用于制造药物中间体(如抗药物中间体DL-氨基丁醇)的拆分。

  • 发酵、合成与衍生物:工业上主要通过顺丁烯二酸酐和过氧化氢为原料,经氧化和酶法水解工艺制成;也可作为手性原料,用于酒石酸衍生物(如酒石酸盐类)的合成。

  • 参考用量:在上述领域中,L(+)-酒石酸主要作为工业原料或药用辅料参与生产加工。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注意事项

  1. 非药物声明:L(+)-酒石酸作为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药用辅料,不具备功能,不得宣称。

  2. 合规与换算:不同厂家提供的L(+)-酒石酸在纯度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3. 配伍与储存:L(+)-酒石酸与碱类、氧化剂及还原剂不相容。粉末状产品需严格密封、避光存放于常温、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防潮、防日晒雨淋,并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装备,避免吸入粉尘或直接接触皮肤及眼睛(该物质对眼睛、和皮肤具有刺激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