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鸿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5694999565
 
公司首页 公司介绍 公司动态 产品展厅 证书荣誉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PRODUCT产品展厅
纤维素酶生产厂家纤维素酶厂家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26 /公斤
25-1000¥25 /公斤
≥1000¥24 /公斤
  • 产地:中国 纤维素酶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23
  • 更新日期: 2026-10-23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催化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化学反应
产品规格 25公斤包装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CAS 9012-54-8
酶活力保存率 99%
砷含量 0%
型号 国家标准
包装规格 25公斤包装
酶活力 酶活力不等,详情致电咨询。
是否进口 否
类别 其他
重金属 0%

纤维素酶厂家 纤维素酶生产厂家 纤维素酶 纤维素酶厂家添加量 纤维素酶现货 纤维素酶添加量 纤维素酶国标 纤维素酶用量





纤维素酶(Cellulase)是一类能够协同作用于纤维素β-1,4-葡萄糖苷键,使纤维素降解成短纤维、纤维二糖和葡萄糖的复合酶系。它不是单体酶,而是起协同作用的多组分酶系,主要由外切β-葡聚糖酶、内切β-葡聚糖酶和β-葡萄糖苷酶等组成。

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其通用CAS号登记为 9012-54-8。由于纤维素酶本质上是由氨基酸组成的复杂蛋白质类酶制剂,因此没有单一固定的化学分子式,其分子量因酶组分不同而异,通常在40,000至80,000 Da之间。

在性状方面,纤维素酶通常呈现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的固体粉末,部分工业级产品也呈现为褐色液体。该产品易溶于水,其最适作用温度范围一般在50℃~60℃(有效温度范围30℃~75℃),最适pH值范围通常在4.5~5.0(有效pH范围4.3~6.0)。

重点行业应用与用量参考

1. 食品与保健品行业

在食品工业中,纤维素酶主要作为食品加工助剂,广泛应用于果蔬汁澄清、烘焙食品改良、植物组织软化及大豆脱皮等加工环节,用于分解植物细胞壁中的纤维素,改善食品质地或提高可溶性膳食纤维含量。

  • 合规限量与参考用量:

    • 法定使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纤维素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允许作为加工助剂用于谷物加工等过程,经安全性评估可安全使用。

    • 细分品类参考用量:在实际食品加工中,不同品类的参考添加量差异较大。通常按原料质量或纤维素含量的 0.01%~0.1% 添加。其中,在果汁加工中参考用量约为 0.02%~0.05%;在烘焙食品(如全麦面包改良)中参考用量约为 0.01%~0.03%;在果蔬汁或果浆处理中,推荐添加量约为 0.05~0.4 L/吨果浆(以10万单位酶活力计),在适宜的温度和pH条件下维持1~5小时。

  • 配方折算:不同厂家提供的纤维素酶在酶活力单位(如10万U/g、40万U/g等)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2. 饲料、农业、工业及日化领域

在工业与农业领域,纤维素酶主要作为功能性添加剂和生物催化剂使用。

  • 主要用途与用法:

    • 饲料工业:作为饲料复合酶成分,提高饲料消化率,便于动物消化吸收,禽畜的增重量、产乳量和产蛋量。

    • 纺织工业:用于棉麻织物生物抛光(去除纤维表面微毛)、牛仔布酶洗(替代石磨工艺)、丝/麻针织物后整理,改善织物手感、光泽及染色性能,达到抗起毛、起球效果。

    • 工业与日化:在生物质能源(如纤维素乙醇生产)、造纸工业(纸浆纤维改性)中优化原料利用率;在家庭清洁及管道疏通领域,作为生物酶成分参与日化产品的配方。

  • 参考用量:在饲料工业中,推荐添加量为 0.03~0.1 kg/吨原料(以10万单位酶活力计);在纺织行业中,推荐添加量约为织物质量的 0.5%~2.0%(owf)(以10万单位计),处理条件为pH 4.5~5.5,温度45℃~55℃,浴比1:10~25,处理30~60分钟。在化工体系中,通常占化工体系底物质量的 0.05%~0.5%。

3. 医药、保健品、发酵、合成及衍生物领域

  • 医药与保健品:在工业上作为生化原料参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纤维素酶可用于破坏中药细胞壁的致密结构,加速药用有效成分的溶出,提高提取率。

  • 发酵、合成与衍生物:工业上主要通过微生物(如里氏木霉、黑曲霉等)经液态深层通风发酵精制提取制成;在非粮生物质转化与生物制造领域,可将南荻、芦苇、秸秆等非粮原料酶解为葡萄糖,并进一步发酵成乳酸、聚乳酸等衍生物。

  • 参考用量:在中药有效成分提取中,推荐添加量为 0.05~0.2 kg/吨原料(以10万单位酶活力计),pH 4.5~5.5,温度40℃~50℃,浸泡60~120分钟,建议与果胶酶配合使用。在固态发酵法生产白酒或木薯酒精中,建议添加量为 0.15~0.25 kg/吨原料(以10万单位计)。

注意事项

  1. 非药物声明:纤维素酶作为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或日化原料,不具备功能,不得宣称。

  2. 合规与换算:不同厂家提供的纤维素酶在酶活力单位、纯度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3. 配伍与储存:纤维素酶属于生物活性物质,Na?、Cu2?、Ca2?、Mn2?、Zn2?对其有激活作用,而Fe2?、Fe3?对其活性有明显。高温、强酸、强碱会引起酶失活。产品需严格密封、避光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液体酶应避免日光曝晒,固体酶需避免暴晒和雨淋,防潮并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装备,避免吸入粉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