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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59-67-6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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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酸(Nicotinic Acid),别名维生素B3、尼克酸、维生素PP,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
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烟酸的CAS号登记为 59-67-6,分子式为 C?H?NO?,相对分子质量为123.11。
在性状方面,烟酸通常呈现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该产品无臭或微有气味,味微酸。其微溶于冷水,易溶于热水、沸乙醇以及碱性氢氧化物和碳酸盐溶液,不溶于乙醚和酯类溶剂。其水溶液呈弱酸性(1%水溶液的pH值通常在3.0~4.0之间)。烟酸性质较为稳定,对热、光、氧、酸、碱均具有较高的耐受性,在常规食品加工和高压灭菌条件下不易被破坏,但应避免与强碱性物料长时间高温复配。
在食品工业中,烟酸主要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用于补充食品中的维生素B3含量。
合规限量与参考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及相关规定,其在不同食品中的添加量有严格限制:
谷物及制品: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面包、饼干中的添加量为 30~60 mg/kg(部分资料表述为40~50 mg/kg)。
乳制品:调制乳粉(儿童用)为 23~47 mg/kg;普通调制乳粉为 42~100 mg/kg。
饮料类:果蔬汁、风味饮料、蛋白饮料类为 3~18 mg/kg;豆浆为 10~30 mg/kg。
固体饮料及豆粉:固体饮料类为 110~330 mg/kg;豆粉、豆奶粉为 60~120 mg/kg。
即食谷物: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为 75~218 mg/kg。
配方折算:不同厂家提供的烟酸在纯度(常见规格如食品级≥99%)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在动物饲料工业中,烟酸作为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用于满足动物的营养需求。
参考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及饲料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目前未查询到烟酸在农业种植(如肥料、农药)领域的统一标准添加量。理论上其在农业中的应用可能局限于特定的农业原料研究或生产加工环节。具体用途及添加比例需根据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在工业与化工领域,烟酸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生化试剂及特定工艺助剂使用。
化工合成与助剂:作为精细化工中间体,用于合成烟酰胺、尼可刹米等化合物;在工业上可作为染料中间体、电镀添加剂、光稳定剂及缓蚀抑制剂使用。
参考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具体的工业用途、工艺要求及反应条件进行调整。例如,在电镀液中,每升添加量一般为 1~10 g;在感光材料中,水溶液添加比例一般为 0.1%。
医药与保健品:烟酸是配制复合维生素B制剂、营养补充剂的重要原料,在工业上用于合成多种药物及营养补充制剂。
化妆品与日化:在化妆品中可作为皮肤调理剂,广泛应用于护肤品、洗护产品等配方中。
发酵与合成:作为生物发酵过程中的特定底物(如微生物发酵氮源或生长因子),或参与各类衍生物的制备。
参考用量:在上述领域中,烟酸主要作为工业原料或合成前体参与生产加工。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非药物声明:烟酸作为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或化妆品原料,不具备功能,不得宣称。
合规与换算:不同厂家提供的烟酸在纯度(常见规格如≥99%)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储存条件:烟酸吸湿性较低,需严格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避免受潮及与强氧化剂、强碱混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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