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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1119-34-2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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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盐酸盐(L-Arginine Hydrochloride),别名盐酸精氨酸,是L-精氨酸的盐酸盐形式,在工业和食品领域因其溶解性和稳定性优于游离态L-精氨酸而被广泛应用。
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其CAS号登记为 1119-34-2,分子式为 C?H??ClN?O?,相对分子质量为210.66。
在性状方面,L-精氨酸盐酸盐通常呈现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该产品无臭,味微苦。其极易溶于水(25℃时溶解度约60 g/100mL),极微溶于热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丙酮等有机溶剂。与游离L-精氨酸的强碱性不同,其水溶液呈弱酸性至近中性(1%水溶液pH值约为5.0~6.0)。其熔点约为226℃~230℃(伴随分解),干粉常温下稳定性好,吸湿性远低于游离L-精氨酸。
在食品工业中,L-精氨酸盐酸盐主要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酸度调节剂及食品用香料使用。
合规限量与参考用量:根据相关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其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参考比例为 6.6%。
具体应用参考用量:作为食品用香料,根据FEMA(美国食用香料制造者协会)标准,其在各类食品中的参考添加量(mg/kg)存在差异:焙烤制品为 20~100;无醇饮料、含醇饮料为 3~30;干酪、酱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制品为 15~100;胶姆糖、糖果、糖霜、凝胶及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为 3~15;调味品为 2~25;蛋制品、代乳品、其他谷类为 5~10;油脂、冷饮、乳制品为 5~15;鱼制品为 15~30;硬糖为 1~20;速溶咖啡和茶为 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为 2~15;加工蔬菜为 3~5;复水蔬菜为 5~25;调味香料为 10~250;小吃食品、汤料为 15~250。
配方折算:由于分子内为结合态氯离子,配方计算时必须折算有效精氨酸碱基(游离L-精氨酸174.20 ÷ L-精氨酸盐酸盐210.66 ≈ 82.7%),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在饲料工业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氨基酸添加剂,用于补充动物生长所需的营养。
参考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及饲料配方中的氨基酸平衡情况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目前未查询到L-精氨酸盐酸盐在农业种植(如肥料、农药)领域的统一标准添加量。理论上其在农业中的应用可能局限于特定的农业原料研究或生产加工环节。具体用途及添加比例需根据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在工业与化工领域,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及特定工艺助剂使用。
化工合成:作为生化试剂、细胞培养缓冲液组分及实验室试剂,参与多种有机反应步骤。
参考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具体的工业用途、工艺要求及反应条件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医药与保健品:L-精氨酸盐酸盐是合成氨基酸输液、综合氨基酸制剂的重要原料,在工业上用于合成多种药物及营养补充剂。
化妆品与日化:在化妆品中可作为皮肤调理剂、毛发调理剂及抗静电剂,广泛应用于护肤品、洗护产品等配方中。
发酵与合成:作为生物发酵过程中的特定底物,或参与各类衍生物的制备。
参考用量:在上述领域中,L-精氨酸盐酸盐主要作为工业原料或合成前体参与生产加工。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非药物声明:L-精氨酸盐酸盐作为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或化妆品原料,不具备功能,不得宣称。
合规与换算:不同厂家提供的L-精氨酸盐酸盐在纯度(常见规格如98.5%~101.5%)、干燥减重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储存条件:需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避免受潮及与强氧化剂混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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