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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74-79-3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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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L-Arginine),化学名称为2-氨基-5-胍基戊酸,是一种碱性α-氨基酸,也是构成蛋白质的基本氨基酸之一。
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其CAS号登记为 74-79-3,分子式为 C?H??N?O?,相对分子质量为174.20。
在性状方面,L-精氨酸通常呈现为白色菱形结晶或单斜片状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该产品无臭,味微苦。其易溶于水(20℃时溶解度约为148.7 g/L,50℃时可达400 g/L),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其水溶液呈强碱性(pH值通常在10.0~12.0之间),熔点约为222℃~244℃(伴随分解)。在空气中,L-精氨酸易吸收二氧化碳。
在食品工业中,L-精氨酸主要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增味剂及食品用香料使用。
合规限量与参考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L-精氨酸被列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直接添加,须配制成香精后用于食品生产。在食品中的用量不超过 250 mg/kg。
具体应用参考用量:根据FEMA(美国食用香料制造者协会)标准,其在各类食品中的参考添加量(mg/kg)存在差异:焙烤制品、早餐谷物为 20~100;无醇饮料、含醇饮料为 3~30;干酪、酱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制品为 15~100;胶姆糖、糖果、糖霜、凝胶及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为 3~15;调味品为 2~25;蛋制品、代乳品、其他谷类为 5~10;油脂、冷饮、乳制品为 5~15;鱼制品为 15~30;硬糖为 1~20;速溶咖啡和茶为 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为 2~15;加工蔬菜为 3~5;复水蔬菜为 5~25;调味香料为 10~250;小吃食品、汤料为 15~250。
合规限制:作为营养强化剂时,其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 6.6%(FDA标准)。
在饲料工业中,L-精氨酸可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用于补充动物生长所需的氨基酸营养。
参考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及饲料配方中的氨基酸平衡情况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目前未查询到L-精氨酸在农业种植(如肥料、农药)领域的统一标准添加量。理论上其在农业中的应用可能局限于特定的农业原料研究或生产加工环节。具体用途及添加比例需根据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在工业与化工领域,L-精氨酸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及特定工艺助剂使用。
化工合成:作为合成多种氨基酸衍生物与精细化学品的原料或中间体,参与多种有机反应步骤(如涉及氨基、羧基与胍基的反应体系)。
工业助剂:在生化研究中可作为培养基组分、标准品及生化试剂。
参考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具体的工业用途、工艺要求及反应条件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医药与保健品:L-精氨酸是氨基酸输液及制剂的重要原料,在工业上用于合成多种药物及营养补充剂。
化妆品与日化:在化妆品中可作为皮肤调理剂、毛发调理剂及抗静电剂,广泛应用于护肤品、洗护产品等配方中。
发酵与合成:作为生物发酵过程中的特定底物,或参与各类衍生物的制备。
参考用量:在上述领域中,L-精氨酸主要作为工业原料或合成前体参与生产加工。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非药物声明:L-精氨酸作为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或化妆品原料,不具备功能,不得宣称。
合规与换算:不同厂家提供的L-精氨酸在纯度(常见规格如98.5%~101.5%)、干燥减重及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储存条件:需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避免受潮及与强氧化剂混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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