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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抗结剂添加于颗粒粉末状食品中,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 |
| 货号 | 生产厂家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其他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规格 | 其他 |
| 目数 | 其他目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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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剂(Clarifier)并非指代某一种具有固定化学结构的单一物质,而是工业上对一类能够去除液体中悬浮物、胶体或杂质的复配型制剂的统称。其核心成分因具体类型和应用场景而异,常见的包括明胶(CAS号:9000-70-8)、壳聚糖(CAS号:9012-76-4)、硅藻土(CAS号:68855-54-9)、聚乙烯吡咯烷酮(PVP,CAS号:9003-39-8)以及硫酸铝钾(明矾,CAS号:10043-01-3)等。由于成分各异,澄清剂没有统一的分子式。在性状方面,澄清剂通常呈现为白色至棕黄色的粉末、颗粒、结晶或液体,部分成分可溶于水或弱酸溶液,部分则不溶于水但可分散形成悬浮液,通常需避光、密封保存于阴凉干燥处。
果汁行业在果汁饮料的生产加工中,澄清剂被广泛用作加工助剂,通过吸附、架桥或电荷中和等作用,去除果胶、蛋白质、鞣质等悬浮颗粒及胶体杂质,从而提高果汁的透明度并防止后期浑浊。在实际生产中,不同果汁体系的常见参考用量存在差异:
在常规果汁处理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待处理物料总质量的0.05%至0.3%。
在果酒或发酵饮品的澄清处理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05%至0.5%。
在糖制品(如蔗糖、冰糖)的糖液澄清中,主要去除胶体杂质以提高结晶质量。 具体添加量需严格根据果汁原料的浊度、工艺条件以及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换算和调整,且使用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如GB 2760)。
中药液行业在中药提取液(植提液)的精制过程中,澄清剂主要用于去除悬浮颗粒、胶体及大分子杂质,以提高液体的透明度和有效成分的纯度。常见的植提澄清剂多为复配型制剂(如含明胶、皂土、壳聚糖、活性炭等)。在实际工业生产中,一般参考用法与用量如下:
参考添加量:通常为提取液总量的0.05%至0.5%(部分工业精制场景为0.1%至1%)。
使用方法:一般在调配或发酵后、过滤前添加,搅拌均匀后静置一定时间,待杂质絮凝沉降,再进行后续的过滤操作。 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需结合原液清洁度及小试结果确定。
食品、饲料、农业、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发酵、合成及衍生物等行业在上述行业中,澄清剂主要作为工业原料或配方辅助成分参与生产加工:
食品与发酵行业:在啤酒生产中用于去除多酚-蛋白质复合物防止浑浊;在果醋、酵素等发酵饮品中辅助固液分离。
工业与化工领域:在水处理中作为絮凝剂去除悬浮颗粒;在造纸工业中作为助留剂提高纸浆纤维保留率;在涂料工业中作为防沉剂;在化工产品(如树脂、溶剂)的固液分离环节辅助去除不溶物,参考添加量一般为体系总质量的0.05%至1%。
纺织行业:在印染工艺中作为絮凝剂去除染液中的胶体杂质,提高染色均匀性,参考用量一般为处理液总量的0.05%至1%。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农业及饲料行业:主要作为相关制剂或产品的辅助加工材料、过滤助剂或净化原料。 对于上述非果汁、非中药液领域的具体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重要合规提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澄清剂属于复配型制剂,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产品配方差异较大。在实际应用中,必须明确具体的澄清剂产品型号与成分,参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对应食品级/工业级合规文件。严禁将工业级澄清剂用于食品及医药领域,且在食品应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限量要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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