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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8013-01-2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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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抽提物(Yeast Extract),又称酵母提取物、酵母味素或酵母精,是以食用酵母(如面包酵母、啤酒酵母等)为主要原料,经酶解自溶、分离提取等工艺制得的天然基质混合物。其行业通用的CAS号为8013-01-2。由于它是氨基酸、小肽、核苷酸、维生素等多种成分的复杂混合物,因此没有单一的固定分子式。在性状方面,它通常呈现为略带褐色的粉末、半膏状或膏状产品,具有特异气味和特有滋味,易溶于冷水,对水分敏感且具有吸湿性。
在食品工业领域,酵母抽提物被广泛用作天然调味料、增味剂和风味增强剂,能够赋予或调整食品的鲜味特征及底味,同时缓和产品咸味、酸味并掩盖异味。根据国家标准《酵母加工制品》(GB/T 20886.2-202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酵母抽提物属于食品配料(酵母类制品),性质与食盐、食糖相同,无使用范围和最大添加量限制,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在实际工业生产中,不同食品体系的常见参考用量存在差异:在鸡精、鸡粉及方便面调料包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配方总质量的0.5%至4.0%;在方便面面身中,参考添加量为0.5%至1.5%;在酱油中,参考添加量为0.4%至1.5%;在豆瓣酱及调味酱中,参考添加量为0.5%至5.0%;在肉制品中,参考添加量为0.2%至1.0%(部分工艺参考范围为0.5%至4.5%);在酱卤制品中,参考添加量为0.6%至4.0%;在餐饮火锅底料中,参考添加量为0.2%至5.0%;在膨化食品中,参考添加量为0.5%至5.0%;在焙烤食品中,参考添加量一般在1.0%以内;在汤料中,参考添加量为0.2%至2.0%;在复合调味料中,参考添加量为2.0%至20.0%;在食用香精中,参考添加量为2%至15%。
在工业与化工领域,酵母抽提物可作为天然有机氮源和营养补充剂,用于抗生素、氨基酸、有机酸、酶制剂、维生素等产品的发酵生产过程,为微生物生长提供全面均衡的营养。在发酵培养基中的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2%至5.0%(常用添加量约为0.5%至2.0%)。在化工领域,它可作为有机合成或发酵法制备化工原料(如透明质酸、聚乳酸、表面活性剂等)的基础营养物质,参考用量为反应体系或产品总质量的0.05%至8.0%。
在农业与饲料行业,酵母抽提物可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补充畜禽、水产饲料中的氨基酸及肽类成分。在实际工业生产中,不同动物种类的常见参考用量存在差异:在哺乳母猪饲料中,参考添加量为2至3千克/吨;在鸡饲料中,参考添加量为2至4千克/吨;在水产养殖饲料中,参考添加量为1至2千克/吨;在特种养殖饲料中,参考添加量为1至1.5千克/吨。
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及日化行业,酵母抽提物主要作为工业原料或配方辅助成分参与生产加工。在医药和保健品工业中,可作为营养补充剂原料或相关制剂的辅助加工材料;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其富含的小分子氨基酸、肽、核苷酸及B族维生素等天然活性成分,可作为皮肤调理剂和保湿剂参与配方生产。对于上述领域的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发酵、合成及衍生物等行业,酵母抽提物主要作为生物催化剂辅助材料或精细化工原料参与生产加工。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上述非食品、非日化领域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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