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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型 | 其他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外观 | 粉末、液体、结晶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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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以下是关于陈醋香精的详细信息:
一、基本标识信息
中文名称:陈醋香精(别名:陈醋香精) 英文名称:Vinegar essence
陈醋香精属于调配型食品用香精,不同生产厂家基于不同的配方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组合有差异,因此不存在统一固定的CAS号和单一分子式。其生产和使用应遵循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和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B的相关规定。
二、CAS号与分子式
陈醋香精作为调配型混合物:无统一CAS号,无单一分子式。
陈醋香精的特征性风味成分示例(这些单一化合物有各自的CAS号和分子式): ——乙酸(Acetic acid):CAS 64-19-7,分子式C?H?O?。是醋类香精的核心酸味和香气来源。 ——其他酯类、醇类、醛类化合物:用于构建陈醋特有的发酵酸香和底韵。
注:部分公开资料中提及的CAS号124-07-2及分子式C?H??O?仅为某一种常见成分的示例,并不代表所有陈醋香精的分子式。
三、性状
外观:粉末或结晶、液体。 气味:具有浓郁的陈醋特有酸香和发酵香气。 溶解性:视具体剂型而定。 储存条件:需在密封、避光、干燥、阴凉处储藏,避免杂气污染。
四、各行业用途、用法及用量
(一)食品工业
食品用香精(主要用途):陈醋香精在食品工业中的主要用途是作为食品用香精,用于为食品赋予或增强陈醋的风味。常见应用场景包括: ——食醋及醋饮料:主要用于配制陈醋和发酵陈醋等食品,为其增添特有的风味,也可用于各类醋及醋饮料等产品中,以增加其天然发酵陈醋香气,提升产品的口感和品质。 ——调味品与酱料:用于各类复合调味料、蘸料等,补充或增强酸味与醋香。
关于法规使用原则:根据GB 2760-2024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B.1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0~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关于具体添加量:食品用香料、香精遵循"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不设定统一的最大使用量。根据公开的产品技术资料,陈醋香精的常见参考用量范围如下: ——食品添加剂(食品加香):在食品添加剂中,陈醋香精的添加量通常建议为每千克食品中添加0.05~0.1克。具体添加量应根据产品类型、风味需求以及生产工艺来确定。
上述用量均为常见参考范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使用方法:使用时,建议先将陈醋香精摇匀,然后按照生产工艺将其均匀分散到产品中。
(二)工业领域
日化及工业用品加香:陈醋香精可用于制造香水、洗涤剂、肥皂等产品中,为其增添特定的香味。 ——工业用品加香参考用量:在工业上,陈醋香精的添加量可能因产品的需要和香精的浓度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每公斤产品中添加的陈醋香精量在0.1~0.5克之间。添加时应确保香精与产品充分混合均匀,以达到预期的香味效果。
(三)化工行业
化工助剂:陈醋香精可能用于某些特定的化学反应或作为某些化工产品的助剂。 ——化工行业参考用量:具体的用途和用法用量会因产品类型和制造工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使用前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的意见。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四)纺织行业
纺织品香味整理:陈醋香精在纺织行业的应用相对较少,但理论上可用于纺织品的香味整理。 ——纺织行业参考用量:实际应用中需要进一步的验证和研究,建议与专业的纺织化学品供应商或制造商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用法和用量指导。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
(五)其他行业(饲料、农业、医药、保健品、化妆品、发酵、合成、衍生物)
在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陈醋香精在饲料、农业、医药、保健品、化妆品、发酵、合成及衍生物等行业中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或标准化的使用方法。目前未查询到陈醋香精在上述领域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五、重要说明
关于产品性质的说明:陈醋香精是一种专门用于模拟和增强陈醋风味的食品添加剂,通常通过特定工艺从天然或合成香料中提取/调配而成,不同于天然发酵陈醋本身。
关于法规使用的说明:陈醋香精作为食品用香精,其生产应符合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技术要求,其使用应遵循GB 2760-2024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表B.1所列食品不得添加。用于调配陈醋香精的各香料品种必须列入GB 2760-2024附录B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示。
关于添加量的说明:食品用香料、香精遵循"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不设定统一的最大使用量或限量。根据公开技术资料,陈醋香精在食品中的常见参考用量为0.05~0.1g/kg,在工业日化产品中的参考用量为0.1~0.5g/kg。上述均为参考范围,实际添加量因食品种类、香精浓度、配方体系和工艺要求的差异而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陈醋香精在各类食品或非食品领域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关于产品规格差异:市场上陈醋香精产品常见规格包括粉末、结晶和液体等不同剂型,有效成分浓度也因厂家和产品而异。不同纯度和剂型产品在相同应用场景下的有效成分实际投料量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储存:产品应密封、避光、在干燥阴凉处储藏,避免杂气污染。
法规合规:在食品领域,应按照GB 2760-2024和GB 30616-2020等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超范围或超量添加属违法行为。在工业、化工及纺织领域应用需确保香精不与产品主体成分发生不良反应,且符合对应行业安全规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存在差异,出口产品应符合目标市场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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