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香型 | 其他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外观 | 粉末、液体、结晶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酱油香精厂家 酱油香精生产厂家 酱油香精 酱油香精厂家添加量 酱油香精现货 酱油香精添加量 酱油香精国标 酱油香精用量

根据公开资料,以下是关于酱油香精的详细信息:
一、基本标识信息
中文名称:酱油香精 英文名称:Soy sauce essence
酱油香精属于调配型食品用香精,不同生产厂家基于不同的配方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组合有差异,因此不存在统一固定的CAS号和单一分子式。其生产和使用应遵循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和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B的相关规定。
二、CAS号与分子式
酱油香精作为调配型混合物:无统一CAS号,无单一分子式。
酱油香精的特征性风味成分示例(这些单一化合物有各自的CAS号和分子式): ——乙酸(Acetic acid):CAS 64-19-7,分子式C?H?O?。提供酸味和香气。 ——2-甲基-3-呋喃硫醇(2-Methyl-3-furanthiol):分子式C?H?OS。提供肉香和焦香。 ——4-乙基愈创木酚(4-Ethylguaiacol):分子式C?H??O?。提供烟熏和辛香。
三、性状
外观:粉末或结晶、液体。 气味:具有浓郁的酱油特有发酵香气和酱香。 溶解性:视具体剂型而定。 储存条件:需在密封、避光、干燥、阴凉处储藏,避免杂气污染。
四、各行业用途、用法及用量
(一)食品工业
食品用香精(主要用途):酱油香精在食品工业中的主要用途是作为食品用香精,用于为食品赋予或增强酱油的风味。常见应用场景包括: ——调味品与酱料:用于各类复合调味料、蘸料、酱料等,补充或增强酱香。 ——酱油粉、酱油膏:用于配制酱油粉、酱油膏等调味食品,提升产品的口感和品质。 ——腌制食品:用于腌制食品的加工,赋予其酱油风味。 ——快餐食品及方便食品:用于方便面调料包、快餐食品等,增加其天然发酵酱油香气。
关于法规使用原则:根据GB 2760-2024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B.1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0~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关于具体添加量:食品用香料、香精遵循"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不设定统一的最大使用量。根据公开的产品技术资料,酱油香精的常见参考用量范围如下: ——食品添加剂(食品加香):在食品添加剂中,酱油香精的添加量通常建议为0.02%到0.5%之间。具体添加量应根据产品类型、风味需求以及生产工艺来确定。例如,在酱油粉、酱油膏等调味食品中,添加量可能接近0.5%;而在某些对风味要求不高的食品中,添加量可能低至0.02%。
上述用量均为常见参考范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使用方法:使用时,建议先将酱油香精按需量与食品原料混匀即可。
(二)工业领域
日化及工业用品加香:酱油香精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相对较少,但可用于制造某些具有特定香味的工业产品,如香水、清洁剂、化妆品等。 ——工业用品加香参考用量:具体用量需根据产品的特性和需求来确定。由于工业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添加量可能因产品类型和制造工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添加时应确保香精与产品充分混合均匀。
(三)化工行业
化工助剂:在某些特定的化学反应或生产过程中,酱油香精可能作为香味剂或调味剂使用,以增加产品的香味和吸引力。 ——化工行业参考用量:通常需要根据实验或生产条件进行调整。具体的用法用量会因产品类型和制造工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化工生产标准和规范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四)其他行业(饲料、农业、医药、保健品、化妆品、发酵、合成、衍生物)
在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酱油香精在饲料、农业、医药、保健品、化妆品、发酵、合成及衍生物等行业中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或标准化的使用方法。目前未查询到酱油香精在上述领域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五、重要说明
关于产品性质的说明:酱油香精是一种专门用于模拟和增强酱油风味的食品添加剂,通常以鲜酱油为基本原料,添加其他辅料,通过调香、调色、调鲜等工艺制成,不同于天然发酵酱油本身。
关于法规使用的说明:酱油香精作为食品用香精,其生产应符合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技术要求,其使用应遵循GB 2760-2024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表B.1所列食品不得添加。用于调配酱油香精的各香料品种必须列入GB 2760-2024附录B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示。
关于添加量的说明:食品用香料、香精遵循"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不设定统一的最大使用量或限量。根据公开技术资料,酱油香精在食品中的常见参考用量为0.02%~0.5%。上述均为参考范围,实际添加量因食品种类、香精浓度、配方体系和工艺要求的差异而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酱油香精在各类食品或非食品领域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关于产品规格差异:市场上酱油香精产品常见规格包括粉末、结晶和液体等不同剂型,有效成分浓度也因厂家和产品而异。不同纯度和剂型产品在相同应用场景下的有效成分实际投料量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储存:产品应密封、避光、在干燥阴凉处储藏,避免杂气污染。
法规合规:在食品领域,应按照GB 2760-2024和GB 30616-2020等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超范围或超量添加属违法行为。在工业、化工领域应用需确保香精不与产品主体成分发生不良反应,且符合对应行业安全规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存在差异,出口产品应符合目标市场相关法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