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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薯香精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80 /公斤
25-1000¥79 /公斤
≥1000¥78 /公斤
  • 产地:中国 紫薯香精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16
  • 更新日期: 2026-10-16
产品详请
香型 其他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外观 粉末、液体、结晶
包装规格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有效物质含量 致电咨询
是否进口 否
类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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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标识信息

中文名称:紫薯香精(又称紫薯粉末香精、紫薯风味香精) 英文名称:Purple sweet potato flavor / Purple yam flavor

紫薯香精属于调配型食品用香精或日用香精范畴,不同生产厂家基于不同的配方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组合有差异,因此不存在统一固定的CAS号和单一分子式。其生产和使用应遵循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和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B的相关规定。在国际上,相关产品的执行标准可参考GB 30616-2014等规范。

二、CAS号与分子式

紫薯香精作为调配型混合物:无统一CAS号,无单一分子式。

紫薯香精的特征性风味成分示例(这些单一化合物有各自的CAS号和分子式):

——吡嗪类化合物(如2,5-二甲基吡嗪、2,3,5-三甲基吡嗪等):是紫薯烘烤、蒸煮过程中美拉德反应产生的重要风味物质,具有坚果、烘烤、土豆样香气。 ——糠醛(CAS 98-01-1):分子式C?H?O?,分子量96.08。具有甜香、杏仁、焦糖样香气,是紫薯风味的重要组成。 ——麦芽酚(CAS 118-71-8):分子式C?H?O?,分子量126.11。具有焦糖、棉花糖样香气,可增强紫薯的甜香和厚实感。 ——乙基麦芽酚(CAS 4940-11-8):分子式C?H?O?,分子量140.13。具有更强的焦糖、水果甜香,常用于增强紫薯香精的甜润感。 ——2-乙酰基吡咯(CAS 1072-83-9):分子式C?H?NO,分子量109.13。具有烤面包、坚果香气。 ——各类酯类、醇类、醛类化合物:用于构建紫薯的果香、青香和甜香底韵。

三、性状

紫薯香精的性状因生产厂家配方和剂型不同而异,常见有以下形态:

液体型:为澄清至微浊的液体,颜色从无色至淡黄色或褐色不等,具有特征的紫薯香气,可溶于水(水溶性香精)或溶于油(油溶性香精),溶剂多为丙二醇、乙醇、植物油或水。部分产品以丙二醇(propanediol)为基底,呈现醇厚的紫薯泥风味特征。

粉末型:为白色至淡黄色或淡紫色粉末,通常以麦芽糊精、淀粉、食盐等作为载体经喷雾干燥或混合制得,具有紫薯香气,可分散于水中。

乳化型:为乳白色液体,通过乳化剂将油溶性香成分分散于水相中。

香气特征:具有紫薯/甘薯的典型甜香、烘烤香和泥土气息,可能带有坚果、焦糖、奶油等多重香韵。

储存要求:储存在密闭容器中,置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四、各行业用途、用法及用量

(一)食品工业

  1. 食品用香精(主要用途):紫薯香精在食品工业中的主要用途是作为食品用香精,用于为食品赋予或增强紫薯的风味。常见应用场景包括:

——烘焙系列:适用于饼干、糕点、面包、馅料等烘焙类食品,赋予产品紫薯风味。 ——糖果系列:适用于硬糖、软糖、口香糖、巧克力、果冻等糖果类产品。 ——饮料系列:适用于碳酸饮料、果蔬饮料、茶饮料、乳饮料等。 ——乳制品系列:适用于冰淇淋、雪糕、冰棒、酸奶、乳制品等乳品及冰品产品。 ——休闲食品:适用于膨化食品、薯片、饼干等休闲零食的调味。 ——其他:适用于点心、果酱、调味酱等食品加工。

关于法规使用原则:根据GB 2760-2024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B.1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0~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关于具体添加量:食品用香料、香精遵循"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不设定统一的最大使用量。根据公开的产品技术资料,紫薯香精的常见参考用量范围如下:

——一般参考用量:0.1%~0.5%(即每千克食品中添加1~5克),具体根据产品需求增减。 ——部分烘焙应用参考用量:0.1%~0.3%。 ——另有技术资料提及参考用量为1‰~10‰(即0.1%~1%),具体情况根据产品需量增减。

上述用量均为常见参考范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使用方法:直接添加到产品中使用。为避免使用中浓淡不一,添加后应搅拌均匀。食用香精在长时间的工艺条件下容易挥发失去香味,因此加香工艺程序应尽量安排在产品制作工艺的尾环节,加香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要封口低温保存。

  1. 食品用香精的质量标准:紫薯香精作为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技术要求。产品纯度规格常见为99%或99.9%(指有效物质含量)。

(二)饲料行业

在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饲料行业中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紫薯本身可作为饲料原料使用,但紫薯香精(风味调配物)在饲料中的添加缺乏法规依据和标准化应用。目前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饲料领域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三)农业领域

在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农业领域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需注意的是,"紫薯色素"(天然紫薯颜色提取物,主要成分为矢车菊素酰基葡萄糖苷和芍药素酰基葡萄糖苷)在农业和食品领域有独立应用,可作为天然食用色素用于饮料、糖果、蛋糕等产品的着色,其使用参考用量为:饮料0.01%~0.1%,糖果0.05%~0.2%,蛋糕0.01%~0.1%。但紫薯色素与紫薯香精为不同产品,不应混淆。目前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农业领域的标准添加量。

(四)工业应用

  1. 香精香料工业:紫薯香精的生产属于香精香料工业的一部分。在工业生产中,紫薯香精由多种食品用香料与辅料调配而成,调配工艺包括原料称量、混合溶解、过滤、均质、陈化等步骤。液体香精、粉末香精(喷雾干燥法)和乳化香精是常见的工业剂型。具体投料配方和生产工艺因各厂家而异,属于企业技术秘密范畴。

  2. 食品加工工业:紫薯香精作为风味配料用于各种食品加工流水线中。工业使用中,紫薯香精通常在食品加工的后期阶段加入,以避免高温导致香气损失。具体添加工序和用量根据食品类型和工艺要求确定。

(五)医药行业(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角度说明)

在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医药行业中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紫薯香精作为调配型风味混合物,在医药领域目前主要作为风味掩蔽剂或矫味剂的研究方向存在,用于改善药物制剂(如口服液、冲剂、咀嚼片等)的口感。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医药领域标准添加量。

(六)保健品行业

紫薯香精在保健品领域的主要潜在用途是作为风味改良剂,用于改善营养补充剂、冲饮粉剂、口服液、软糖等产品的口感,使其具有紫薯风味。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成分含量及相关法规要求确定。不同产品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保健品领域标准添加量。

(七)化妆品行业

在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化妆品行业中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需注意的是,紫薯提取物(如花青素、紫薯多糖等)在化妆品领域有研究和应用,可作为天然抗氧化成分或着色剂使用。但这些是紫菜提取物的用途,而非紫薯香精(调配型风味混合物)的用途。目前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化妆品领域的标准添加量。

(八)日化行业

在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日化行业中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日化香精的生产和使用遵循GB/T 22731-2017《日用香精》标准,与食品用香精的技术要求和法规体系不同。如紫薯风味的日化香精有开发需求(如用于沐浴露、洗发水等产品的调香),其调配和生产应按照GB/T 22731-2017执行。目前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日化产品中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九)发酵行业

在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发酵行业中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紫薯本身可作为发酵原料(如紫薯酒、紫薯醋等),但紫薯香精作为后添加的风味调配物,不属于发酵工艺的直接参与者。目前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发酵行业中的标准添加量。

(十)合成与衍生物

紫薯香精的特征成分及其合成途径:

——吡嗪类化合物:可通过美拉德反应(氨基酸与还原糖加热反应)合成,也可通过化学合成或微生物发酵法制备。2,5-二甲基吡嗪、2,3,5-三甲基吡嗪等是紫薯香精中重要的烘烤香韵成分。 ——糠醛:可由戊糖(如木糖、阿拉伯糖)在酸性条件下加热脱水制得,也可从天然植物中提取。 ——麦芽酚和乙基麦芽酚:可通过化学合成法制备,是重要的食品增香剂。 ——紫薯香精中使用的各单一香料化合物均有独立的CAS号和FEMA编号,其使用范围和用量应按照各自对应的法规标准执行,不能直接套用紫薯香精混合物的用量数据。


五、重要说明

  1. 关于产品性质的说明:紫薯香精是一种由多种食品用香料和辅料调配而成的混合物,不同于紫薯提取物(花青素、多糖等)或紫薯色素。紫薯香精的主要用途集中在食品工业中作为食品用香精使用,以及可能的日化调香应用。在饲料、农业、医药、化妆品、发酵等其他领域,目前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紫薯香精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不应将紫薯提取物或紫薯色素的用途等同于紫薯香精的用途。

  2. 关于法规使用的说明:紫薯香精作为食品用香精,其生产应符合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技术要求,其使用应遵循GB 2760-2024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表B.1所列食品不得添加。用于调配紫薯香精的各香料品种必须列入GB 2760-2024附录B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示。

  3. 关于添加量的说明:食品用香料、香精遵循"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不设定统一的最大使用量或限量。根据公开技术资料,紫薯香精的常见参考用量为0.1%~0.5%,部分烘焙应用为0.1%~0.3%,另有资料提及1‰~10‰。上述均为参考范围,实际添加量因食品种类、香精浓度、配方体系和工艺要求的差异而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紫薯香精在各类食品或非食品领域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4. 关于产品规格差异:市场上紫薯香精产品常见规格包括水溶性液体、油溶性液体、粉末型、乳化型等不同剂型,有效成分浓度也因厂家和产品而异(常见纯度规格为99%或99.9%)。不同纯度和剂型产品在相同应用场景下的有效成分实际投料量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5. 安全警示:紫薯香精不可以直接食用,不能和有毒物品存放混放。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6. 法规合规:在食品领域,应按照GB 2760-2024和GB 30616-2020等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在化妆品领域,应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在日化领域,应符合GB/T 22731-2017《日用香精》等标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存在差异,出口产品应符合目标市场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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