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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熏香精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80 /公斤
25-1000¥79 /公斤
≥1000¥78 /公斤
  • 产地:中国 烟熏香精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15
  • 更新日期: 2026-10-15
产品详请
香型 其他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外观 粉末、液体、结晶
包装规格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有效物质含量 致电咨询
是否进口 否
类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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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熏香精是一种通过调配或提取工艺制成的复配型香精混合物,旨在模拟传统烟熏工艺带来的浓郁烟熏气息、焦木香及辛香调。

一、 基本理化性质

  1. CAS号:烟熏香精属于多种香料化合物(如酚类、醛类、酮类、有机酸、呋喃类等)调配而成的复杂混合物,没有统一的单一CAS登记号。其部分关键特征致香成分及对应信息如下:愈创木酚(烟熏特征香气)的CAS号为90-05-1;4-甲基愈创木酚(烟熏/辛香)的CAS号为93-51-6;糠醛(焦糖/烘焙香)的CAS号为98-01-1;苯酚(烟熏基底香)的CAS号为108-95-2。

  2. 分子式:作为多组分混合物,无单一固定分子式。其部分成分的分子式参考如下:愈创木酚(C?H?O?)、4-甲基愈创木酚(C?H??O?)、糠醛(C?H?O?)、苯酚(C?H?O)。

  3. 性状:外观通常呈现为粉末、结晶或液体,具有浓郁的烟熏特征香气与木质底韵,香气自然、逼真。

二、 各行业用途、用法及添加量参考

1. 食品与饮料行业

  • 合规说明:作为食品用香精,其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相关法规。使用应遵循不危害人体健康、不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不掺杂掺假、不降低营养价值的原则,并在达到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 用途:广泛用于赋予各类食品烟熏特征风味,常见于:

    • 肉制品与水产制品:火腿、香肠、培根、烤肉、熏鱼等。

    • 豆制品:素火腿、豆干等。

    • 休闲食品与烘焙:薯片、坚果、烘焙食品等。

    • 调味品与方便食品:烧烤酱、沙拉酱、方便面调料包、速食汤等。

    • 其他食品:预制菜肴、糖果、冰淇淋等。

  • 用量与添加量:

    • 肉制品: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5%~0.3%。

    • 豆制品: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3%~0.2%。

    • 休闲食品: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2%~0.15%。

    • 调味品与酱料: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5%~0.3%。

    • 方便食品与汤料: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5%~0.2%。

    • 通用参考范围:一般建议添加量在配方总质量的 0.02%~0.5% 之间。

    • 细分参考用量:

    • 用法:按生产配方需求适量添加,在配料混合或调味阶段加入。可通过搅拌、喷雾、浸渍、注射等方式确保香气均匀分布;对于热敏性香精,可在后期冷却阶段或成品前加入。

    •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风味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2. 日化与工业领域

  • 用途:

    • 日化产品:用于香皂、香薰、洗护用品、香水、护肤品、洗发产品、香薰蜡烛等,赋予产品独特的烟熏木质香气。

    • 工业产品:用于空气清新剂、家居香氛、洗涤剂(洗衣液、洗洁精)、清洁用品、工艺品、塑料、橡胶、涂料、油墨、家居用品等的气味调节。

  • 用量与添加量:

    • 洗涤用品/日化: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1%~0.5%。

    • 空气清新剂/香薰: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1%~0.5%。

    • 香薰蜡烛: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2%~1.0%。

    • 日化产品通用参考范围:一般添加量约为配方总质量的 0.1%~0.5%。

    • 细分参考用量:

    • 工业产品:一般添加量约为 0.1%~1.0%(如塑料、橡胶等)。

    • 用法:可直接加入基质搅拌均匀,或预先用乙醇、丙二醇等合适溶剂稀释后使用。日化体系建议在温度降至约40~50℃时加入,以减少挥发。

    •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3. 化工与纺织行业

  • 用途:

    • 化工领域:可作为香料中间体、反应组分、溶剂或载体,用于合成特定的酚类、醛类、呋喃类等香料化合物。

    • 纺织行业:用于织物柔顺剂、芳香整理剂或纺织助剂的加香整理,使纺织品带有烟熏特征香气(如特色家纺、香氛衣物、毛巾、高档面料等)。

  • 用量与添加量:

    • 整理液/柔软剂配方: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5%~2.0%。

    • 织物柔软整理(相对于织物重量):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1%~1.0%。

    • 浸渍法:每千克纺织品约 0.1%~1.0%。

    • 喷雾法:每平方米纺织品约 0.05~0.5克。

    • 印花处理: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2%~6%。

    • 化工合成:作为微量组分时,常见参考添加量通常 <5%。

    • 纺织品香味整理:

    • 用法:化工领域在配方混合阶段加入;纺织品通常与柔软剂、整理剂同浴,通过浸渍、浸轧、喷雾或微胶囊等工艺施加。

    •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4. 饲料、农业、医药、保健品、化妆品、发酵、合成及衍生物行业

  • 用途:

    • 化妆品/日化:利用其含有的香气成分,可作为香精香料,参与护肤或洗护产品的配方研究,作为调香辅助组分。

    • 医药/保健品/发酵/合成:可作为香精香料原料参与配方研究,或作为工业提取分离的前体及生物转化的底物。

    • 饲料/农业:目前未查询到烟熏香精在这些领域的常规应用资料。

  • 用量与添加量:

    • 化妆品/日化/医药/保健品等: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 其他行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三、 规格与安全注意事项

烟熏香精的规格因原料来源、调配工艺及有效成分含量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

  1. 合规应用: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食品级烟熏香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工业级产品严禁用于食品加工。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配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严禁宣称任何。

  2. 储存要求:烟熏香精中的酚类和醛类成分在高温或强光下容易发生挥发或氧化。需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在生产、储存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与光照条件,避免高温高湿环境导致产品挥发、变质或香气改变。

  3. 规格差异: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调配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成分组成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配方说明、成分分析报告COA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

  4. 健康与使用提示:

    • 不能替代药物:烟熏香精属于食品用香精或工业香料,不得宣称预防、功能,不可替代药物。

    • 特殊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需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对烟熏香精或相关成分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或食用。

    • 不可直接食用:本品不可以直接食用,不能和有毒物品存放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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