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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型 | 其他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外观 | 粉末、液体、结晶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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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草香精(Vanilla Flavor)是一种通过天然提取或人工合成工艺制成的复配型香精混合物,旨在模拟香草特有的甜香、奶香及略带木质调的香气。
CAS号:香草香精属于多种化合物调配而成的复杂混合物,没有统一的单一CAS登记号。其核心特征致香成分及对应信息如下:香兰素(Vanillin)的CAS号为121-33-5;乙基香兰素(Ethyl vanillin)的CAS号为121-32-4。
分子式:作为多组分混合物,无单一固定分子式。其部分关键成分的分子式参考如下:香兰素(C?H?O?)、乙基香兰素(C?H??O?)。
性状:外观通常呈现为液体(以酒精、丙二醇等为溶剂)或粉末(喷雾干燥或微胶囊化),具有甜香、奶香及略带木质调的风味特征。天然提取物风味更为复杂,合成香精香气强度较高。
合规说明:作为食品用香精,其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相关法规。使用应遵循不危害人体健康、不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不掺杂掺假、不降低营养价值的原则,并在达到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用途:广泛用于赋予各类食品香草风味,常见于:
烘焙食品:糕点、饼干、面包等(用于去除蛋腥味或制作香草口味点心)。
糖果与巧克力:硬糖、软糖、巧克力等(掩盖可可碱苦味)。
冷饮与乳制品:冰淇淋、雪糕、布丁、含乳制品等。
饮料:固体饮料、冷饮、调香酒类等。
其他食品:方便面、调味品等。
用量与添加量:
糕点、饼干:约 0.01%~0.04%(使用量为220mg/kg)。
糖果:约 0.02%~0.08%。
冰淇淋、冷饮:约 0.1%~0.3%。
烘焙食品:约 0.05%~0.15%。
巧克力:约 0.2%~0.5%(使用量为970mg/kg)。
饮料:水溶性香精约 0.05%~0.15%。
粉末香精:约 0.1%~0.5%。
通用参考范围:一般建议添加量在配方总质量的 0.01%~0.5% 之间。
细分参考用量:
用法:按生产配方需求适量添加,在配料阶段加入并搅拌均匀。油溶性香精耐热性较好,适用于高温加工食品;水溶性香精适用于饮料、冷饮等。
特殊人群限制:我国法规规定,0~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不得检出香兰素);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香兰素的最大使用量为5mg/100mL;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香兰素的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风味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日化产品:用于香水(作为基调香)、化妆品、肥皂、洗发水、沐浴露、护肤品、牙膏等,起增香、定香及掩盖不良气息的作用。
工业产品:用于塑料、橡胶制品等的气味修饰。
用量与添加量:
洗护用品(洗发水/沐浴露):约 0.01%~0.1%。
护肤品(面霜/化妆水):约 0.005%~0.03%。
个人清洁用品:约 0.01%~0.05%。
口腔护理产品(牙膏):约 0.003%~0.02%。
日化产品通用参考范围:一般添加量约为配方总质量的 0.003%~0.1%。
细分参考用量:
工业产品:一般添加量低于 1%。
用法:与其他工业基料共混,或按工艺要求加入生产流程。建议在体系温度降至 40~50℃ 时加入以减少挥发。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烟草工业:用作调香剂,或代替甘油作烟丝的加香、防冻保湿剂,柔和烟气刺激感。
医药领域:作为药用辅料、芳香剂、填充剂及医药原料,用于掩盖药物(如儿童口服液)苦味,或用于生产L-多巴、甲基多巴等药物。
饲料行业:作为饲料调味剂,用于宠物罐头、动物饲料、水产饲料等,提高采食量。
化工/农业:用作金属电镀光亮剂、印制线路板生产导电剂、润滑油消泡剂、植物生长促进剂、杀菌剂等。
用量与添加量:
烟草调香: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烟草原料质量的 0.05%~0.2%。
饲料调味: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饲料总质量的 0.02%~0.05%。
医药/化工/农业: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化妆品/日化:利用其含有的香气成分,可作为香精香料,参与护肤或洗护产品的配方研究,作为调香辅助组分。
保健品/发酵/合成:可作为香精香料原料参与配方研究,或作为工业提取分离的前体及生物转化的底物。
用量与添加量:
化妆品/日化/保健品等: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其他行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香草香精的规格因原料来源(天然提取或化学合成)、调配工艺及有效成分含量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
合规应用: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食品级香草香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工业级产品严禁用于食品加工。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配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严禁宣称任何。
储存要求:需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高温高湿环境导致产品挥发、变质或香气改变。液体香精建议储存于避光玻璃瓶或铝瓶中;粉末香精需防潮,湿度应控制在60%以下。
规格差异: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调配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成分组成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配方说明、成分分析报告COA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
健康与使用提示:
不能替代药物:香草香精属于食品用香精或工业香料,不得宣称预防、功能,不可替代药物。
特殊人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控制香草精摄入量;婴幼儿发育不完善,应避免食用含香草精的加工食品(需严格遵守婴幼儿食品添加限制);对香草或相关成分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或食用。
不可直接食用:本品不可以直接食用,不能和有毒物品存放混放。过量摄入可能引起胃肠不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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