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香型 | 其他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外观 | 粉末、液体、结晶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罗汉果香精厂家 罗汉果香精生产厂家 罗汉果香精 罗汉果香精厂家添加量 罗汉果香精现货 罗汉果香精添加量 罗汉果香精国标 罗汉果香精用量

罗汉果香精是一种以罗汉果的天然香气为基准,通过调配合成香料与天然提取物复配而成的香精混合物,主要用于赋予产品类似罗汉果的清甜香气。
CAS号:罗汉果香精属于复配型香精混合物,没有统一的专属单一CAS登记号。部分供应商资料中可能会标注别名“罗汉果油”,但具体应以产品检测报告(COA)及原料来源为准。
分子式:作为多组分混合物,无单一固定分子式。
性状:外观通常呈现为澄清液体,具有特征性的罗汉果香气。
合规说明:作为食品用香精,其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相关法规,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用途:广泛用于赋予食品罗汉果风味,常见于:
烘焙与糖果:硬糖、饼干、其他烘焙食品等。
饮料与冷饮:汽水、饮料、雪糕、其他冷饮品等。
调味与休闲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汤料、肉类、蔬菜类、家禽类粉末、休闲食品的涂层等。
用量与添加量:
油质香精(硬糖、饼干等烘焙食品):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2% 左右。若用丙二醇作溶剂,也可用于汽水、饮料等,一般用量约为 0.05%~0.1%。
水质香精(汽水、饮料、雪糕、冷饮品、酒等):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7%~0.15%。
乳化香精(汽水、饮料等):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1% 左右;若作混浊剂,用量约为 0.08%~0.12%。
可乐浆状香精(饮料配制底料、汽水、饮料):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2%~0.23%(全色),或 0.05%(非全色,另补焦糖色0.15%~0.18%)。
水果型粉末香精(糖果、饼干等):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2%,部分用量可达 0.5%~1%。
肉类、蔬菜类、家禽类粉末香精(膨化食品、方便食品、汤料等):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3%~1%。
食品涂层(粉末状食品、膨化食品、休闲食品等):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5%~0.3%。
调味食品:液体和浆状香精的常见参考添加量一般为 0.2%~0.5%;粉末香精的常见参考添加量一般为 1%~1.5%。
用法:按生产配方需求适量添加,在配料阶段加入并搅拌均匀。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风味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发酵/合成:可作为香精香料原料参与配方研究,或作为工业提取分离的前体及生物转化的底物。
饲料/农业/工业:目前未查询到罗汉果香精在这些领域的常规应用资料。
用量与添加量: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等: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其他行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罗汉果香精的规格因原料来源、调配工艺及有效成分含量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
合规应用: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食品级罗汉果香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工业级产品严禁用于食品加工。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配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严禁宣称任何。
储存要求:需密封、常温存储、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高湿环境导致产品挥发、变质或香气改变。
规格差异: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调配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成分组成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配方说明、成分分析报告COA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
健康与使用提示:
不能替代药物:罗汉果香精属于食品用香精或工业香料,不得宣称预防、功能,不可替代药物。
特殊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需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对罗汉果或相关成分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或食用。
不可直接食用:本品不可以直接食用,不能和有毒物品存放混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