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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型 | 其他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外观 | 粉末、液体、结晶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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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肉香精是一种调配型香精,旨在模拟鸡肉的特征风味。由于它是由多种化合物(如2,4-癸二烯醛、芳樟醇、乙基麦芽酚等)组成的混合物,没有统一的CAS号和分子式。其主要成分有各自的CAS号和分子式,例如:2,4-癸二烯醛(CAS号为2363-88-4,分子式为C??H??O)、芳樟醇(CAS号为78-70-6)、乙基麦芽酚(CAS号为4940-11-8,分子式为C?H?O?)。其性状通常呈现为粉末、结晶或液体。
合规说明:作为食品用香精,其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在盐焗禽肉制品等应用中,使用原则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未设定具体最大使用量限量。
用途:主要用于赋予肉制品、非肉制品、方便休闲食品和烘焙食品以逼真的鸡肉风味。适用于鸡精、鸡粉、肉制品、调味品(如方便面调料包)、冷冻调理食品、酱卤食品、各式汤料、火锅调料以及休闲食品等。
用量与添加量:
煲汤、拉面汤底、火锅汤头:一般添加量为每斤水加1~3克。
热菜、腌制、烧烤、馅料、速冻食品:稀释后加入,一般添加量为每斤水加3~5克(制成溶液使用)。
调味品、调味酱:按产品总质量的1.5%添加。
酱卤类食品:按产品总质量的0.2%添加。
方便面调料包:添加量一般为调料包总重量的0.2%~0.5%。
速冻食品:添加量为速冻食品总重量的0.1%~0.3%。
鸡肉精油:推荐添加量为成品重量的0.3%至2.0%。
鸡肉膏状香精(鸡肉精膏):建议添加量一般为2%~4%。
鸡肉提取物:属于固体调味料,无添加量限制,建议添加量0.5%~4%。
鸡肉精粉:在食品中的基本添加量为总质量的0.5%-5%,其中肉制品建议1%-3%,复合调味料建议1%-5%。
用法:根据产品种类和工艺要求,将适量的鸡肉香精加入食品中进行调味和增香。在添加时,应确保鸡肉香精在食品中均匀分布,以避免浓淡不一。例如,在肉制品加工中,可将鸡肉香精均匀撒在已腌制好的肉上,并通过按摩和揉搓使其完全融入肉中;在汤品中,可直接将鸡肉香精撒入汤中搅拌。
用途:在工业领域,鸡肉香精可能被用作调香剂或增味剂,用于制造某些需要模拟鸡肉风味的工业产品,如香精香料、清洁剂、空气清新剂等。
用量与添加量:
洗衣液:添加量一般为洗衣液总重量的0.1%~0.4%。
洗洁精:添加量为洗洁精总重量的0.2%~0.5%。
香精香料:作为调香剂使用,添加量通常为产品总质量的0.01%~0.5%。
清洁剂、空气清新剂:作为香气成分使用,添加量一般为产品总质量的0.05%~1%(需与其他香料复配)。
用法:根据产品类型和所需风味强度,将适量的鸡肉香精加入工业产品中进行调味和增香。对于液体产品,可直接加入;对于固体产品,可先溶解于适量溶剂中再加入。
用途:在化工领域,鸡肉香精的应用相对较少。在某些特定的化工产品中,如某些塑料或橡胶制品中,可能会添加鸡肉香精以增添独特的香气。鸡肉香精中的某些成分还可作为化工原料用于合成其他化合物,如作为合成香料中间体使用。
用量与添加量:
合成香料中间体:从鸡肉香精中提取的相关成分按照反应体系的需要添加,一般占总反应物的0.1%~1%。
塑料、橡胶制品:作为添加剂按0.1%~1%比例混入基材,需测试相容性。
用法:在合成香料中间体时,从鸡肉香精中提取的相关成分按照反应体系的需要添加。在塑料或橡胶制品中添加鸡肉香精时,需将其均匀混入基材中。
用途:在纺织行业,鸡肉香精的应用并不普遍。在某些功能性纺织品中,如香氛面料、家居纺织品等,可能会通过浸轧或喷涂工艺添加鸡肉香精以赋予产品独特的香气。
用量与添加量:由于应用不普遍,无法给出具体的用量建议。
用法:由于应用不常见,无法给出具体的用法建议。
用途:
化妆品/日化:利用其含有的香气成分,可作为香精香料,参与护肤或洗护产品的配方研究,作为调香辅助组分。
医药/保健品/发酵/合成:可作为香精香料原料参与配方研究,或作为工业提取分离的前体及生物转化的底物。
饲料/农业:目前未查询到鸡肉香精在这些领域的常规应用资料。
用量与添加量:
化妆品/日化/医药/保健品等: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其他行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鸡肉香精的规格因原料来源、调配工艺及有效成分含量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
合规应用: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食品级鸡肉香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工业级产品严禁用于食品加工。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配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严禁宣称任何。
储存要求:需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高温高湿环境导致产品挥发、变质或香气改变。
规格差异: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调配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成分组成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配方说明、成分分析报告COA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
健康与使用提示:
不能替代药物:鸡肉香精属于食品用香精或工业香料,不得宣称预防、功能,不可替代药物。
特殊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需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对鸡肉或相关成分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或食用。
不可直接食用:本品不可以直接食用,不能和有毒物品存放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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