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香型 | 其他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外观 | 粉末、液体、结晶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黑糖香精厂家 黑糖香精生产厂家 黑糖香精 黑糖香精厂家添加量 黑糖香精现货 黑糖香精添加量 黑糖香精国标 黑糖香精用量

黑糖香精(Brown Sugar Flavor/Essence)是一种通过科学调配天然或合成香料成分,精准模拟黑糖特有的焦甜、焦糖、糖蜜及烘烤香气的复配型香精混合物。它并非黑糖的浓缩液,而是为了解决天然黑糖风味不稳定、成本高、加工耐受性差等问题而开发的工业化调味方案。
CAS号:黑糖香精属于多组分调配混合物,无统一的专属单一CAS登记号。其核心特征成分及对应CAS号参考如下:
麦芽酚(Maltol):CAS 118-71-8
乙基麦芽酚(Ethyl Maltol):CAS 4940-11-8
糠醇(Furfuryl Alcohol):CAS 97-99-4
5-甲基糠醛(5-Methylfurfural):CAS 620-02-0
2-乙酰基吡嗪(2-Acetylpyrazine):CAS 22047-25-2
具体应以产品检测报告(COA)及原料来源为准。
分子式:作为多组分混合物,无单一固定分子式。其部分特征成分的分子式参考为:
乙基麦芽酚:C?H?O?
麦芽酚:C?H?O?
糠醇:C?H?O?
性状:外观通常呈现为淡黄色至棕褐色液体(油溶性/水溶性)或粉末,具有浓郁、醇厚的黑糖焦甜香气,伴有轻微的烘烤香和糖蜜气息。
合规说明:作为食品用香精,其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等相关法规。
重要法规限制:依据GB 2760规定,黑糖(红糖)属于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除非是黑糖风味饮料或黑糖风味糕点等非纯黑糖产品)。严禁将黑糖香精直接添加到天然黑糖/红糖中以次充好。
标签标识:在预包装食品配料表中应规范标示为“食用香精”或“食品用香精”,不得仅标示“黑糖香精”等模糊名称。
用途:广泛用于赋予或增强食品的黑糖风味,常见于:
烘焙食品:黑糖吐司、黑糖蛋糕、黑糖饼干、黑糖月饼、黑糖发糕等。
饮料:黑糖珍珠奶茶、黑糖姜茶、黑糖风味植物蛋白饮料、黑糖风味咖啡、黑糖风味气泡水等。
乳制品与冰品:黑糖冰淇淋、黑糖酸奶、黑糖风味布丁、黑糖风味奶盖等。
糖果与零食:黑糖软糖、黑糖牛轧糖、黑糖风味坚果、黑糖风味肉脯等。
用量与添加量:
烘焙食品:常见参考添加量为面粉重量的 0.1%~0.5%。
饮料:常见参考添加量为成品质量的 0.05%~0.2%。
糖果/软糖:常见参考添加量为总重量的 0.1%~0.3%。
冰淇淋/乳制品:常见参考添加量为总重量的 0.05%~0.2%。
通用参考范围:通常为 0.05%~0.5%(以产品总重量计)。
用法:按生产配方需求适量添加,在配料阶段加入并搅拌均匀。由于食用香精在长时间高温工艺下容易挥发失去香味,加香工艺程序应尽量安排在产品制作工艺的尾环节(如烘焙前拌入面团、饮料调配最后阶段、冰淇淋老化后加入),加香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封口低温保存。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风味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日化产品:用于香水、香皂、沐浴露、洗发水、护手霜、身体乳、香薰蜡烛、空气清新剂等,赋予产品温暖、甜美的焦糖或美食调(Gourmand)香气。
工业产品:作为调香原料,用于改善塑料、橡胶、涂料、油墨、胶黏剂、儿童玩具、橡皮擦等工业产品的气味,或作为遮蔽剂掩盖基材异味。
用量与添加量:
日化产品: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1%~1.0%。
香薰蜡烛: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3%~8%。
工业产品: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1%~0.5%。
用法:与其他工业基料共混,或按工艺要求加入生产流程。建议在体系温度降至 40~50℃ 时加入以减少挥发。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化工领域:可作为香料中间体、调香基础原料或香基组分,用于调配复合香精(如焦糖调、坚果调、烟草调香精),或参与精细化工配方及材料芳香改性(如塑料/橡胶制品加工助剂、生物降解材料芳香改性剂)。
纺织行业:用于织物后整理工艺中的芳香整理(如浸轧、浸渍、微胶囊法),赋予床品、家居服、窗帘、毛巾等织物温暖甜美的黑糖/焦糖香气,或用于织物柔顺剂、芳香整理剂配方。
用量与添加量:
化工调香基础原料: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调配香料总质量的 1%~10%。
芳香改性剂: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材料总质量的 0.01%~0.5%。
纺织品香味整理液: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5%~2.0%。
按织物重量计: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5%~1.0%。
用法:在配方混合、乳化或共混阶段与其他化工组分复配;纺织品通过浸轧、浸渍或后整理处理。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饲料行业:作为诱食剂或风味剂,用于宠物食品(如湿粮、零食)、水产饲料或畜禽饲料中,改善适口性,增加采食量。
化妆品/日化:利用其含有的香气成分,可作为香精香料,参与护肤或洗护产品的配方研究,作为调香辅助组分。
医药/保健品/发酵/合成:可作为香精香料原料参与配方研究,或作为工业提取分离(如提取麦芽酚、乙基麦芽酚)的前体及生物转化的底物。
农业:目前未查询到黑糖香精在农业(非饲料)领域的常规应用资料。
用量与添加量:
宠物食品: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 0.05%~0.3%。
化妆品/日化/医药/保健品等: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其他行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黑糖香精的规格因原料来源(如天然糖蜜提取物或合成调配)、调配工艺及有效成分含量(如乙基麦芽酚、麦芽酚含量)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
合规应用: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食品级黑糖香精应符合GB 2760及GB 30616等相关标准,工业级产品严禁用于食品加工。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配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严禁宣称任何。
储存要求:需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高温高湿环境导致产品挥发、变质或香气改变。密封条件下保质期通常为12-24个月。
规格差异: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调配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成分组成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配方说明、成分分析报告COA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
健康与使用提示:
不能替代药物:黑糖香精属于食品用香精或工业香料,不得宣称预防、功能,不可替代药物。
特殊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需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对黑糖、焦糖或相关成分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或食用。
不可直接食用:本品不可以直接食用,不能和有毒物品存放混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