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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型 | 其他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外观 | 粉末、液体、结晶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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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香精是一种通过科学复配多种香料成分,精准模拟红牛饮料特有风味的食品添加剂,其风味特征通常表现为柑橘前调、草本辛香、焦糖甜香及微苦的功能性底韵。
CAS号:红牛香精属于调配型混合物,无单一CAS号和固定分子式。
分子式:作为多组分混合物,无单一固定分子式。其核心成分可能包括草莓香精、水蜜桃香精、炼奶香精、柠檬酸乙酯、香兰素、乙基麦芽酚、芳樟醇等。
性状:通常表现为具有浓郁香气的液体或粉末状物质。
合规说明:作为食品用香精,其合规使用需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
使用原则:仅用于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风味。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无具体最大使用量限制,但需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禁止添加名单: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原粮、大米、小麦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类饮用水、茶叶、咖啡等GB 2760表B.1所列食品中添加。
标签标识:凡添加了红牛味香精的预包装食品,配料表中应标示“食用香精”“食用香料”或“食用香精香料”。若香精中添加的辅料(如着色剂、甜味剂等)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必须在配料表中标示该辅料名称。
用途:主要应用于功能性饮料、运动饮料、糖果、烘焙食品、乳制品、果冻、冰淇淋及调味糖浆等,也可用于调制鸡尾酒、咖啡或作为工业调香剂。
用量与添加量:
功能性饮料:常见参考添加量为 0.05%~0.2%。
果汁饮料:常见参考添加量为 0.1%~0.3%。
烘焙及糖果:常见参考添加量为 0.05%~0.3%。
粉末香精:参考用量为 0.1%~0.5%。
部分参考范围:0.01%~0.15%。
用法:具体用量需根据产品类型、风味需求及生产工艺调整。加香工艺应尽量安排在尾环节,成品需封口低温保存。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用途:可作为工业调香剂,用于需要模拟红牛风味的日化产品或工业产品中。
用量与添加量: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用途:
化妆品/日化:利用其含有的香气成分,可作为香精香料,参与护肤或洗护产品的配方研究,作为调香辅助组分。
医药/保健品/发酵/合成:可作为香精香料原料参与配方研究,或作为工业提取分离的前体及生物转化的底物。
饲料/农业:目前未查询到红牛香精在这些领域的常规应用资料。
用量与添加量:
化妆品/日化/医药/保健品等: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其他行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红牛香精的规格因原料来源、调配工艺及有效成分含量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
合规应用: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食品级红牛香精应符合GB 2760及GB 30616等相关标准,工业级产品严禁用于食品加工。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配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严禁宣称任何。
储存要求:需常温、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不可直接食用,不得与有毒物品混放。
规格差异: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调配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成分组成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配方说明、成分分析报告COA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
健康与使用提示:
不能替代药物:红牛香精属于食品用香精或工业香料,不得宣称预防、功能,不可替代药物。
特殊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需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对相关成分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或食用。
不可直接食用:本品不可以直接食用,不能和有毒物品存放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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