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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型 | 其他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外观 | 粉末、液体、结晶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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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皮香精是一种模拟陈皮(柑橘类果皮干燥加工品)特征香气的复配型香精混合物,通常由天然提取物(如陈皮精油)或合成香料调配而成。
CAS号:陈皮香精为天然与合成香料调配的混合物,无单一CAS号。其可能含有的代表性成分及对应CAS号如下(实际配方因厂商而异):
柠檬烯(陈皮特征香气成分之一):CAS 138-86-3
芳樟醇(可能存在于陈皮香精中):CAS 78-70-6
γ-松油烯(柑橘类常见成分):CAS 99-85-4
分子式:陈皮香精为混合物,无固定分子式。其可能含有的代表性成分分子式如下:
柠檬烯:C??H??
芳樟醇:C??H??O
γ-松油烯:C??H??
性状:
外观:液体(常见油溶性,部分为水溶性乳化型)、粉末或结晶。
颜色:无色至淡黄色(依提取工艺或配方可能略有差异)。
气味:具有陈皮特有的清新果香与轻微甘甜气息,类似干燥柑橘皮的香气。
溶解性:油溶性产品可溶于油脂类载体;水溶性产品需乳化剂辅助分散于水体系。
合规说明:作为食品用香精,其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等相关法规,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不得超过最大使用量。
用途:用于饮料(如茶饮、果汁)、糖果、烘焙食品(如陈皮月饼、糕点)、乳制品(如调味乳)、腌渍食品等,赋予产品陈皮的清香与甘甜气息。
用量与添加量:
常见参考添加量:通常为产品总重量的 0.01%~0.3%,具体依产品风味强度需求调整。
用法:按生产配方需求适量添加,在配料阶段加入并搅拌均匀。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风味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工业加香:用于塑料、橡胶制品的加香(如陈皮味橡皮擦、儿童玩具),或作为工业产品的气味调节剂(如清洁用品的清新香型)。
日化产品:用于调配香水、空气清新剂、洗涤剂等,提供清新的柑橘调香气。
用量与添加量:
工业产品加香:依工艺要求调整,通常为微量添加,一般不超过总配方的 0.1%。
日化产品: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用途:
化工领域:作为香料中间体或调香基础原料,用于调配复合香精(如柑橘调、果香调香精)。
纺织行业:用于纺织品加香(如衣物、家纺、毛巾等),赋予陈皮清香气息,提升产品的感官体验。
用量与添加量:
化工调香:依具体配方需求调整,通常为配方总量的 1%~10%(以香料组分计)。
纺织品加香:依加香工艺(如微胶囊吸附、浸轧法)调整,通常为织物重量的 0.01%~0.05%。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化妆品/日化:利用其含有的天然或合成香气成分,可作为香精香料,参与护肤或洗护产品的配方研究,作为调香辅助组分。
医药/保健品/发酵/合成:可作为香精香料原料参与配方研究,或作为工业提取分离(如提取柠檬烯、芳樟醇)的前体及生物转化的底物。
饲料/农业:目前未查询到陈皮香精在这些领域的常规应用资料。
用量与添加量:
化妆品/日化/医药/保健品等: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其他行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陈皮香精的规格因原料来源、调配工艺及有效成分含量(如柠檬烯、芳樟醇含量)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
合规应用: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食品级陈皮香精应符合GB 30616等相关标准,工业级产品严禁用于食品加工。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配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严禁宣称任何。
储存要求:需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高温高湿环境导致产品挥发、变质或香气改变。密封、避光条件下效期通常为24个月。
规格差异: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调配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成分组成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配方说明、成分分析报告COA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
健康与使用提示:
不能替代药物:陈皮香精属于食品用香精或工业香料,不得宣称预防、功能,不可替代药物。
特殊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需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对柑橘类或相关成分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或食用。
市场风险提示:市场上存在利用陈皮香精对普通橘皮或低年份陈皮进行浸泡、喷雾、熏蒸等处理以伪造高年份陈皮的“香精皮”现象。此类产品可能检出香兰素超标、乙基麦芽酚等增香剂,且香气刺鼻、口感发麻无回甘,不符合新会陈皮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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