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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型 | 其他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外观 | 粉末、液体、结晶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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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草香精是由艾草(Artemisia argyi)提取物与溶剂、载体等经调配制成的多组分香精混合物。其主要成分参考包括桉叶油素、龙脑、侧柏酮等。
CAS号:艾草香精属于多组分混合物,无统一的专属单一CAS登记号。部分产品资料中可能出现的编号(如89582-111-1、8022-96-6等),通常对应其中某种特征提取成分或溶剂,而非艾草香精本身的专属CAS号。具体应以产品检测报告(COA)及原料来源为准。
分子式:作为多组分混合物,无单一固定分子式。其中部分代表性成分的分子式为:桉叶油素(C??H??O)、龙脑(C??H??O)、侧柏酮(C??H??O);多糖类、黄酮类等大分子无固定分子式。
性状:外观通常呈现为粉末、结晶或液体,具有艾草特有的香气。
溶解性:依据其类型(如水基艾草香精),可溶于水或相应的极性有机溶剂。
合规说明:作为食品用香精,其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相关法规。
用途:广泛用于固体饮料、烘焙食品(面包、蛋糕、饼干、糕点)、糖果、果酱、乳制品、汤品及复合调味料等的调配,赋予产品艾草特有的香气特征。
用量与添加量:
烘焙食品:按面粉量计,常见参考添加量为 0.1%~0.5%。
饮料:常见参考添加量为 0.01%~0.1%。
糖果及果酱:常见参考添加量为 0.05%~0.2%。
复合调味料:常见参考添加量为 0.05%~0.3%。
用法:按生产配方需求适量添加,在配料阶段加入并搅拌均匀。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风味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
日用化学品:作为天然香料或香基组分,用于香皂、空气清新剂、香氛产品、洗涤剂等日化产品的加香复配。
精细化工:可作为含水-油体系的辅助加香组分、家用化学品或洗涤剂基质的香气调节添加剂,以及生物降解材料的芳香改性剂。
用量与添加量:
日化产品加香复配:添加量约为配方总重的 0.1%~1.0%;在日化香精调配中,常按总香精质量的 5%~20% 设计。
芳香改性剂:添加量一般为材料总质量的 0.02%~0.2%。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工艺及产品性能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用于天然纤维(如棉、麻、丝)织物的后整理工艺中的芳香整理,通过浸轧、涂层、印花或微胶囊等方式用于织物及家纺产品,使成品带有艾草香气特征。
用量与添加量:
香味整理液:质量占比约 0.5%~3%,或按织物重量约 0.1%~1.0% 范围调整。
微胶囊整理剂:建议用量为 20~50 g/L(浸轧工艺),或 2%~5%(o.w.f.,浸渍工艺)。
具体需根据织物材质、工艺参数及留香需求调整。
用途:
化妆品/日化:利用其含有的天然植物香气成分,可作为天然香料,参与护肤或洗护产品的配方研究,作为调香辅助组分。
医药/保健品/发酵/合成:可作为天然植物原料参与配方研究,或作为工业提取分离(如提取桉叶油素、龙脑)的前体及生物转化的底物。
饲料/农业:目前未查询到艾草香精在这些领域的常规应用资料。
用量与添加量:
化妆品/日化/医药/保健品等: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其他行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艾草香精的规格因原料来源、调配工艺及有效成分含量(如桉叶油素、龙脑含量)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
合规应用: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食品级艾草香精应符合GB 2760等相关标准,工业级产品严禁用于食品加工。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配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严禁宣称任何。
储存要求:需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高温高湿环境导致产品挥发、变质或香气改变。
规格差异: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调配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成分组成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配方说明、成分分析报告COA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
健康与使用提示:
不能替代药物:艾草香精属于食品用香精或工业香料,不得宣称预防、功能,不可替代药物。
特殊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需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对艾草或相关植物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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