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货号 | 生产厂家 |
| 检测方法 | 国家标准GB |
| 售卖方式 | 包装 |
| 外观 |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
| 规格 | 现货 |
| 保质期 | 722天 |
| 包装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用途 | 提取物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提取来源 | 漆树提取物厂家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成分 | 漆树提取物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漆树提取物厂家 漆树提取物生产厂家 漆树提取物 漆树提取物厂家添加量 漆树提取物现货 漆树提取物添加量 漆树提取物国标 漆树提取物用量

漆树提取物是以漆树科植物漆树(Toxicodendron vernicifluum (Stokes) F.A. Barkley)的树皮、树脂、叶或果实为原料,经提取、纯化等工艺制得的植物提取物。该原料成分复杂,可能含有漆酚(Urushiols)、黄酮类、多酚类、有机酸及蜡质等成分。需特别强调的是,漆树及其部分部位(尤其是生漆、漆酚类成分)具有较强致敏性,可引起接触性;我国对漆树相关产品的使用有严格法规限制。在食品、化妆品等直接接触人体的领域使用时,必须确认所用提取物已去除致敏成分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未经脱毒处理或未经批准的漆树提取物不得用于食品、保健品及化妆品中。
一、 基本理化性质
CAS号:漆树提取物为多组分混合物,暂无统一专属CAS号。其代表性致敏成分漆酚(Urushiol)为多种烷基邻苯二酚衍生物的混合物,无单一CAS号;若指特定单体如3-十五烯基邻苯二酚,CAS号为53237-59-5。非致敏性成分如黄酮、多酚等各有独立CAS号。
分子式:作为复杂混合物,无单一分子式。
性状:通常为棕黄色至深褐色粉末、浸膏或油状物,气味因提取部位及工艺而异(树脂提取物具特殊漆味,叶/果提取物气味较淡)。不同规格产品在颜色、黏度、溶解性及致敏风险方面存在差异。经脱毒处理的提取物刺激性降低。
溶解性:一般可溶于乙醇、甲醇及热水;树脂类提取物在非极性溶剂(如乙醚、氯仿)中溶解度较高。具体溶解性能因提取部位、溶剂及后处理工艺不同而异。
二、 各行业用途、用法及添加量参考
1. 食品行业
合规说明:漆树未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也未获批为新食品原料。漆树树脂(生漆)及含漆酚成分在我国属于受管控物质,不得直接用于食品。若拟使用经脱毒处理的漆树提取物作为食品配料或添加剂,必须核实其是否已获得新食品原料批准或列入GB 2760,并提供充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证明致敏成分已有效去除。未经批准的漆树提取物严禁在食品中使用。
用途:仅在获得明确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可作为特定食品配料或加工助剂使用。目前公开资料中未见漆树提取物在普通食品中的合规应用案例。
用量与添加量:由于漆树提取物在食品领域的法规属性尚不明确且存在安全风险,目前未查询到任何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若未来获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批准公告中的限量要求。在未获得明确法规许可前,不得在食品中添加使用。
2. 保健品行业
合规说明:保健食品原料使用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产品配方及技术要求为依据。鉴于漆树的致敏风险,其提取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申报需提供极其充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致敏性测试、脱毒工艺验证及长期毒性数据。目前公开数据库中未见含漆树提取物的已批准保健食品。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保健品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获批的配方进行换算,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在未获得保健食品原料批准前,不得使用。
3. 化妆品与日化行业
合规说明:漆树提取物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受到严格限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致敏性物质有明确管控要求。若拟使用漆树提取物,必须确认该原料已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且所用规格已通过安全性评估证明致敏风险可控。含漆酚成分的提取物通常不被允许用于驻留类产品。
用途: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经脱毒处理的漆树提取物可作为皮肤调理剂用于淋洗类产品或特定护理产品中。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化妆品行业规范、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鉴于致敏风险,建议从极低浓度开始测试,并进行充分的皮肤刺激性及致敏性评估。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注意:使用前必须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安全性评估报告及致敏成分检测数据,确认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经安全评估的漆树提取物不得用于化妆品。
4. 医药工业
用途:漆树在传统医药中有一定应用历史,但其提取物作为现代医药原料需经过严格的药理毒理研究。可作为天然产物研究的原料来源,用于活性成分(黄酮、多酚、有机酸等)的提取分离、结构鉴定及工业合成研究。也可作为外用制剂或炮制辅料的研究对象,用于相关药品的研发及生产加工环节。
用量与添加量:医药领域的原料投料量受药品注册标准及GMP生产规范严格约束。具体使用比例需根据批准的工艺规程或注册标准执行。由于漆树提取物批次间可能存在差异且含潜在致敏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获批配方进行换算,不可套用固定数值。目前未查询到适用于所有漆树提取物产品的统一药用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获批技术资料为准。
5. 饲料行业
合规提示:漆树提取物作为饲料原料使用时,需核实是否已列入《饲料原料目录》。鉴于其致敏风险,未经安全评价及目录收录的品种不得在饲料中使用。
用量与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在未确认合规性及安全性前,不建议在饲料中使用。
6. 农业领域
用途:漆树提取物中的某些成分在农业领域可作为天然农药或植物源的研究对象,用于作物保护相关的研发工作。其作用机制可能与漆酚类成分的、驱虫活性有关。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中应遵守农药管理相关法规,未经登记不得作为农药产品商业化使用。
7. 工业、发酵、合成及衍生物行业
用途:在工业领域,漆树提取物(尤其是树脂部分)是传统天然涂料(生漆)的核心原料,用于木器涂装、防腐涂层等;也可作为化工原料用于合成改性树脂、胶粘剂或功能性材料。在生物技术领域,可作为下游衍生物(如高纯度漆酚、改性漆酚聚合物等)分离纯化或化学修饰的前体。
用量与添加量:工业领域的用量取决于具体工艺及产品要求。作为涂料原料时,通常以原漆或精制漆形式直接使用,添加比例由涂装工艺决定;作为化工合成前体时,投料量根据目标产物收率及反应条件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操作时需佩戴防护装备,避免皮肤接触及吸入蒸气。
三、 规格与安全注意事项
漆树提取物的规格因提取部位(树皮、树脂、叶、果)、溶剂、脱毒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不同而差异极大。市售产品可能分为未脱毒粗提物、部分脱毒提取物、完全脱毒标准化提取物等类型。致敏成分(漆酚)的含量是决定产品安全性的关键指标。在实际应用中,若涉及人体接触或摄入,必须确认所用产品已通过致敏性测试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特别强调:漆树提取物具有潜在致敏风险,未经脱毒处理或未经安全评估的产品严禁用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及饲料等直接接触人体或动物的领域。在工业领域使用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及呼吸防护设备,避免皮肤接触及吸入粉尘/蒸气。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安全性评估报告、致敏成分检测数据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储存时应密封、避光、阴凉处保存,远离热源及氧化剂。废弃处置需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