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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号 | 生产厂家 |
| 检测方法 | 国家标准GB |
| 售卖方式 | 包装 |
| 外观 |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
| 规格 | 现货 |
| 保质期 | 722天 |
| 包装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用途 | 提取物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提取来源 | 缬草提取物厂家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成分 | 缬草提取物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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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草提取物
缬草提取物是以败酱科缬草属植物缬草(Valeriana officinalis L.)的干燥根及根茎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得的植物提取物。其主要活性成分包括缬草烯酸(Valerenic acid)、缬草酮、乙酸龙脑酯、环烯醚萜类、黄酮类及挥发油等。
一、 基本理化性质
CAS号:缬草提取物涉及多个CAS号,视具体形态而定。缬草根提取物(粉末状)的CAS号通常为8057-49-6(EINECS编号232-501-7)。缬草油(缬草根精油,即水蒸气蒸馏所得的挥发性精油)的CAS号为8008-88-6(FEMA编号3100)。二者形态和获取方式不同,CAS号也有区别。
分子式:缬草提取物为多种植物化学成分的混合物,无单一分子式。部分数据库中缬草油标注分子式C15H26O、分子量222.37,但该分子式实际对应缬草油中某一代表性组分,不能代表整个提取物。其特征性指标成分缬草烯酸(Valerenic acid)的分子式为C15H22O2,分子量234.33。
性状:缬草提取物(粉末)通常为棕色至棕褐色粉末,味微苦,具缬草特有气味。缬草油为淡黄色或黄绿色透明至半透明液体,具有木香、膏香、麝香似的特殊香气,比水轻,不溶于水,可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缬草油的相对密度(20℃/20℃)约为0.845至1.033,折光率(20℃)约为1.4700至1.4980。
溶解性:缬草提取物粉末一般可溶于水、乙醇等溶剂,具体溶解性能因提取工艺和规格不同而有所差异。缬草油不溶于水,可溶于乙醇。
二、 相关标准与法规依据
行业标准:曾发布有行业标准WM/T 7-2004《缬草提取物》(由商务部归口,已废止),主要起草单位为西安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诚医药生物工程分公司、湖南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等。
团体标准: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于2023年11月20日发布了T/CAFFCI 70-2023《食品添加剂 缬草油》,该标准适用于以水蒸气蒸馏法从缬草根中提取得到的食品添加剂缬草油,规定了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
食品添加剂法规:缬草油(Valerian root oil,FEMA 3100)被列入我国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根据GB 2760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表B.1中所列食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药品注册信息:武汉联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缬草提取物胶囊(国药准字Z20110032)为已获批的中药制剂,执行标准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0662011。该品种已于2026年1月被国家药监局批准为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编号ZYB2072026003)。
三、 各行业用途、用法及添加量参考
1. 食品行业
用途:缬草油可作为食品用天然香料使用,主要用于配制啤酒(与酒花合用)、苹果酒等香精,也可用于其他食品的加香调味。
合规说明:根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缬草油属于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可在各类食品(表B.1所列食品除外)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T/CAFFCI 70-2023《食品添加剂 缬草油》团体标准对缬草油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等)作出了规定。需注意,缬草油作为食品香料使用时,应遵循GB 276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即在达到预期风味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用量与添加量:作为食品用香料,缬草油的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不同食品品类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GB 2760对天然香料未设定统一的法定最大使用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缬草提取物(粉末状)与缬草油在食品领域的合规性不同。缬草油作为食品用天然香料已被GB 2760收录,但缬草提取物(粉末)尚未被列入我国《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或新食品原料公告名单。因此,缬草提取物粉末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商业化食品生产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不得擅自扩大应用范围。
2. 化妆品与日化行业
用途:缬草根茎/根提取物(INCI名称:VALERIANA OFFICINALIS RHIZOME/ROOT EXTRACT)在化妆品中可作为皮肤调理剂、气味抑制剂等使用,常用于护肤类产品(如乳液、面霜、精华液等)的配方中。缬草油也可少量用于化妆品香精的配制,赋予产品独特的木香、膏香香气。
用法:缬草提取物粉末一般在配方水相或适当溶剂中分散溶解后,按生产工艺加入体系。缬草油则通常作为香精组分,在乳化或混合阶段加入产品体系中。由于缬草中的活性成分对光和热较为敏感,生产过程中需注意避光及控制温度。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化妆品行业规范、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缬草油作为化妆品香精组分使用时,其添加量也需根据香精配方设计及产品类型确定。
3. 保健品行业
用途:缬草提取物可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成分用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
合规说明:缬草提取物应用于保健食品时,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产品配方及技术要求为依据。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
用量与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获批的配方进行换算,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不同产品的缬草酸含量规格(如0.3%、0.4%、0.8%等)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4. 医药工业
用途:缬草提取物作为植物来源的原料成分,可用于相关药品的研发、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目前已获批的缬草提取物胶囊(国药准字Z20110032)以缬草提取物为活性成分,执行国家药品标准YBZ00662011。此外,缬草在传统本草文献中有""等记载。
用量与添加量:医药领域的原料投料量受国家药品标准及GMP生产规范严格约束,具体使用比例需根据药典处方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规程执行。已获批的缬草提取物胶囊规格为每粒0.29g,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该信息来源于药品说明书,为制剂成品用法,非原料投料量)。
5. 饲料行业
用途与用量:目前未查询到缬草提取物在饲料行业中被列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明确记录。若在该领域进行研发或应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6. 农业、工业、发酵、合成及衍生物行业
用途与用量:目前未查询到缬草提取物在上述行业中具有统一、明确的法定用途及标准添加量。若在这些领域进行研发或应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四、 规格与使用注意事项
缬草提取物的规格通常以缬草酸含量(如0.3%、0.4%、0.8%等,HPLC检测)或提取比例(如4:1、8:1、10:1等)来表示。不同厂家采用的提取溶剂(水、乙醇等)、工艺参数及质量控制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有效成分含量会有所不同。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缬草油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T/CAFFCI 70-2023团体标准的规定,包括感官指标(色泽:淡黄或黄绿色;状态:透明至半透明液体;香气:具有缬草特征的木香、膏香、麝香香气)和理化指标(相对密度、折光指数、酸值、酯值等)。
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对于法规尚未明确允许使用的领域,不得擅自扩大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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