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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牛至香酚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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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至香酚”在行业里通常不是单一 CAS 的严格化学名,而是牛至精油/牛至油中主要酚类活性成分的俗称,核心成分是香芹酚(Carvacrol),常与同分异构体百里香酚(Thymol)并列出现。
香芹酚(牛至香酚主成分)
CAS 号 499-75-2;EINECS 207-889-6;FEMA 2245;JECFA 710。
化学名:5-异丙基-2-甲基苯酚 / 2-甲基-5-异丙基苯酚。
分子式 C??H??O,分子量 150.22。
百里香酚(常伴生成分)
CAS 号 89-83-8;FEMA 3066;JECFA 709;分子式 C??H??O,分子量 150.22。
牛至油/牛至精油(混合物)
CAS 8007-11-2;FEMA 2828;不是单一化合物,主要含香芹酚、百里香酚、对伞花烃、γ-松油烯等。
香芹酚:无色至浅黄色或浅琥珀色油状液体,具牛至、孜然、百里香式温热辛香,后调带烟熏、皮革、药草感;熔点约 1–4℃,沸点约 236–238℃,闪点约 100–107℃(不同资料口径不同),相对密度约 0.974–0.980,折射率约 1.521–1.526。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丙二醇、甘油(热)、油脂、香精溶剂。酚羟基易氧化,久置、光照、强碱、金属离子存在时颜色加深;对皮肤、眼、有刺激,属潜在致敏物。
牛至油:黄红至棕红色挥发性精油,辛辣芳香,不溶于甘油,易溶于乙醇、矿物油、非挥发性油、丙二醇。
香芹酚是食品用香料/食用香精组分,FEMA 2245;我国按 GB 2760 中允许的食品用香料及食用香精管理,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 GB 2760 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FEMA 资料中的分场景参考用量:软饮料约 26 mg/kg,冷饮/冰淇淋约 34 mg/kg,糖果约 92 mg/kg,焙烤食品约 120 mg/kg,调味品约 37 mg/kg。
牛至油 FEMA 2828 资料有“调味料 2800 mg/kg、肉类 540 mg/kg、焙烤 400 mg/kg、无醇饮料 320 mg/kg”的香原料口径,也有另一组更保守的“软饮料 0.5、冷饮 0.5、糖果 0.5、焙烤 0.6–33、调味料 30、肉类 37 mg/kg”资料;不同资料差异很大,不能当作我国强制标准。
用法:以乙醇、丙二醇或食用油预溶后进入肉制品、香肠、调味酱、焙烤、饮料、香辛料香精。酚类阈值低,微量即可显辛香,过量会苦、药味、辣喉。
若原料为 98%、99%、99.5%、香芹酚/百里香酚比例不同的牛至油、食品级/日化级,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食品里“防腐/保鲜”功能:香芹酚有抑菌、抗氧化研究背景,但我国食品中不能把植物精油/香芹酚直接等同于合成防腐剂使用;若作天然防腐研究物料,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食品类别、水分活度、包装、贮藏条件和相关标准确定。商家写“肉制品/乳制品 0.01%–0.1%”属于参考范围,不是国标上限。
牛至香酚/牛至油是国内饲料行业“植物精油类饲料添加剂”的常见对象,但没有全国统一的单一强制添加量,因为市售品可能是纯香芹酚、10% 预混剂、30% 牛至油、包被微囊、香芹酚+百里香酚复配物,计算基数完全不同。
公开资料性口径:
牛至油(牛至香酚)预防猪下痢:每 1000 kg 全价饲料加 500–700 g 商品预混剂;:1000–1300 g/t,连用 7 天。
乳仔猪 120 g/t、生长猪 100 g/t、育肥猪 50–100 g/t;肉鸡 0–3 周 100–150 g/t,4–6 周 50–120 g/t(按商品牛至油制剂计)。
包被牛至香酚:猪料 100–300 g/t,禽料 50–150 g/t。
企业资料:反刍牛 200–300 g/t、羊 150–200 g/t,母猪/乳仔猪 500 g/t,中大猪 300 g/t。
蛋鸡资料:10% 百里香酚/牛至香酚类提取物 100–200 mg/kg 日粮。
欧盟 EFSA 对牛至油/西班牙型牛至油评估中,香芹酚在完全饲料中的安全评估浓度可达 125 mg/kg 完全饲料;不同牛至油规格、动物种类和建议添加量不同,不能把“125 mg/kg 香芹酚”直接写成商品预混剂添加量。
正确表述应是:
“按商品制剂标示的有效成分含量折算;若制剂含香芹酚 10%,则 100 g/t 制剂相当于香芹酚 10 g/t 完全饲料。”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健康状态、是否与有机酸/酶/益生菌复配、包被工艺调整。
香芹酚是我国有植物源农药登记的对象之一,可作番茄灰霉病等病害的辅助研究或登记制剂成分;但不是大田通用杀菌剂。
农药用途必须按农药登记证、对象、稀释倍数、施药次数、安全间隔期执行,不能把饲料添加量、食品香精量拿去配药。
牛至油类制剂用于仓储气味修饰、可降解农膜香气改性、线虫/真菌行为研究时,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药登记、农膜/包衣行业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可作日化香精辛香底韵、空气清新剂、洗涤剂赋香、橡胶/塑料气味修饰、分析试剂、有机合成中间体、特定工艺载香组分。
商业参考:日化/芳香制品 0.01%–0.2%(对香基或配方总量),空气清新/消毒喷雾类外文资料有 0.5%–1% 口径,但这类产品受各国消毒剂/农药/化妆品法规分线管理,不能统一定标。
工业级严禁进入食品链。
仅从原料研究、标准物质、酚类分析对照、有机合成中间体、口服制剂矫味/掩味研究角度说明。不对其作任何人体、预防或表述。
若进入药品体系,须以药典、药品注册和对应市场药政要求为准;用量按分析方法或合成路线确定,不写“药品添加量”。
牛至香酚不宜作为“、、护肠、、抗氧化保健”等人体原料宣传。
若仅作为保健品矫味、包装材料香氛、标准品前体、非人体载体研究,用量按研发和配方方案确定;如拟进入保健食品配方,应以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为准。
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可用于洗发水、沐浴露、皂类、身体乳、男士护理、头皮护理、漱口/口腔护理香精,提供辛香、药草、洁净感;但酚类有刺激和致敏风险。
供应商资料常见参考:漱口水 0.05%–0.1%,消毒/清凉喷雾 0.5%–1%,洗护香精 0.01%–0.2%(对香基),终产品通常远低于香基浓度。
我国具体添加量需按、已使用原料目录、驻留/淋洗类别、头皮/眼周/儿童/破损皮肤适用性、酚类致敏评估确定。
若原料为 98%、99%、牛至油提取物、包被粉、化妆品级/工业级,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洗衣液、柔顺剂、洗手液、洗洁精、湿巾、香皂、空气清新剂、香薰产品中作辛香/草本感官物料。
商业参考:洗护香精 0.01%–0.3%,香皂/洗手液 0.05%–0.5%,空气清新剂 0.1%–0.5%;具体依表活体系、pH、留香目标、皮肤和织物接触场景调整。
属于化妆品或牙膏范畴的产品按相应法规口径管理。
香芹酚在发酵中不是促进剂,酚类对微生物/酶系统有选择压力,高浓度抑制菌种或改变代谢。
它可以是高脂发酵体系、菌种保藏油、消泡剂、发酵液脂相中的微量辛香/研究物料;也可以是牛至酚类生物转化(香芹酚/百里香酚互变、酚类降解)的研究底物。
不存在通用添加量;实验室通常先做 mg/L 或 μmol/L 级梯度。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菌种、培养基脂含量、通气量和产物类型确定。
香芹酚可来自:
牛至油/百里香油/孜然油高真空分馏;
对甲酚+丙烯傅克烷基化合成;
百里香酚异构化等路线。
可作辛香香料单体、日化/食用香精草本基料、百里香酚/香芹酚复配酚香基、其他酚类抗氧化剂/香料中间体、饲料植物精油添加剂原料。
作为反应原料按底物摩尔比投加;作为香精修饰组分一般占香精总量 0.05%–1%,辛香/卤香/披萨草型配方可更高。无全国统一强制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可进一步制成:
10%–30% 丙二醇/乙醇香芹酚储备液
香芹酚+百里香酚+对伞花烃+松油烯牛至香基
β-环糊精包合粉、阿拉伯胶微胶囊、硅酸盐/沸石吸附预混剂
包被牛至香酚(中缓释、肠液中释放)
香芹酚乙酸酯等酚类衍生香料
饲料级牛至油预混剂、日化辛香母粒、口腔护理香基
衍生物投料按有效香芹酚当量折算;例如 99% 香芹酚配 10% 储备液,再按“终产品需 50 mg/kg 香芹酚”反推投料。
若原料为 10%、30%、50%、99%、包被率 85% 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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