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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麝香烯酮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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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烯酮,英文 Muscenone,又称甲基环十五烯酮(Methylcyclopentadecenone)。它是大环麝香类合成香料,不是天然麝香,也不是食品常用大宗香料。常见 CAS 编号按异构体不同有:82356-51-2((5E)-3-甲基-5-环十五烯-1-酮)、63314-79-4(未指定异构体/商品资料常用)、36399-15-2((4E)-3-甲基-4-环十五烯-1-酮)。分子式 C??H??O,分子量 236.39。
性状:无色至浅黄色液体或类液体,部分供应商资料也写“粉末或结晶、液体”这类宽泛外观;具优雅、粉感、皮肤感、动物底韵的麝香香气,带轻微硝基麝香型和皂香、木香、鸢尾感。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丙二醇、二丙二醇、IPM、香精油脂;闪点资料多写>100℃,有资料写 145℃;LogP 约 5.98;闻香纸留香可达约 2 周,织物、头发、皮肤上附着力较好。
食品行业:目前未查询到麝香烯酮有可靠 FEMA GRAS 编号;我国现行资料也未将其列为 GB 2760 允许直接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合规口径是:不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若用于食用香精,应以我国现行食品用香料/食用香精法规和具体许可状态为准。供应商资料有“最终加香食品 0.05%–0.5%”的说法,但这属于商家香精调配参考,不是国家标准用量,也不能据此认定可用于我国食品。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前提是法规允许。若原料为 90%、98%、99%、不同异构体混合物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麝香烯酮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的通用品种,也没有可靠的国内饲料法定添加量。它可能在宠物咀嚼物、宠物零食、饲料脂相香型研究里作感官物料,但缺乏强制标准。国内合规表述: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国内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业农村部目录、饲料卫生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得把日化香料用量直接套到全价饲料里。
农业行业:它不是我国农药登记里的主用有效成分,也不适合大田广泛喷施。研究上可作麝香/粉香型气味剂、仓储气味修饰、可降解农膜或包衣香气改性物料。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药登记、农膜/包衣行业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工业行业:可作香水、蜡烛、空气清新剂、多用途清洁剂、工业芳香制品里的麝香底韵和定香组分,也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参与其他香料或精细化学品制备,还可用于烟草加香加料。商业资料中的一般使用范围为:蜡烛 0.1%–0.4%(对配方总量),洗涤剂/空气清新剂/多用途清洁剂 微量–0.5% 或 1%(对配方总量),烟草加香通过喷洒、浸渍或共混工艺微量使用,具体依烟草类型和工艺小试确定。这些是工艺参考值,无全国统一强制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工业级严禁进入食品链。
医药行业:仅从原料研究、标准物质、大环酮类香料分析对照、有机合成中间体角度说明。不对其作任何人体、预防或表述;若进入药品体系,须以药典、药品注册和对应市场药政要求为准,用量按分析方法或合成路线确定,不写“药品添加量”。
保健品行业:麝香烯酮不宜作为“、、、改善睡眠”等人体原料宣传。若仅作为保健品包装材料、口服制剂矫味研究、标准品前体,用量按研发和配方方案确定;如拟进入保健食品配方,应以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化妆品行业:这是核心应用。用于香水、花露水、膏霜、身体乳、洗发水、沐浴露、香皂、须后水,提供粉感麝香、皮肤感、动物底韵并延长留香。供应商/调香资料中的常见参考用量为:fine fragrance 香精浓缩物中 0.8%–3%,低剂量 0.05%–0.5% 时起香气增强/提拉作用,较高剂量可到 0.5%–5%;洗护类香精中微量–0.5%。我国具体添加量需按《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已使用原料目录、驻留/淋洗类别、眼周/儿童/破损皮肤适用性和 IFRA 限制确定。若原料为 98%、99%、Delta 异构体、化妆品级/工业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日化行业:在洗衣液、柔顺剂、洗手液、洗洁精、湿巾、香薰、空气清新剂、香皂中作麝香/粉香感官物料和定香组分。商业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织物护理/洗护香精 微量–0.5%,柔顺剂/洗衣液/空气清新剂可到 1%(对配方或香基质量);具体依表活体系、pH、留香目标、织物和皮肤接触场景调整。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属于化妆品或牙膏范畴的产品按相应法规口径管理。
发酵行业:麝香烯酮在发酵中不是促进剂,大环酮结构和脂溶性对微生物/酶系统可能有选择压力,高浓度会影响菌种或代谢。它只可能在高脂发酵体系、菌种保藏油、消泡剂、发酵液脂相中作微量麝香/感官研究物料。不存在通用添加量;实验室通常先做 mg/L 或 μmol/L 级梯度试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菌种、培养基脂含量、通气量和产物类型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合成与化工行业:可由相应大环酮前体经烷基化、烯烃化、关环等路线制得不同 Muscenone 异构体;可作大环麝香香料、日化/食用香精定香基料、与 Exaltolide、Ambrettolide、Habanolide、Brazilian、Ambrox 等复配的麝香香基、其他大环麝香类化合物合成中间体。作为反应原料时按底物摩尔比投加;作为香精定香组分一般占香精总量 0.1%–5%,fine fragrance 香精浓缩物常见 0.8%–3%。无全国统一强制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衍生物行业:可进一步制成 10% 乙醇/二丙二醇麝香烯酮储备液、Muscenone+Exaltolide+Ambrettolide+Habanolide 白麝香香基、微胶囊麝香粉、水包油麝香乳液、织物柔顺剂留香母粒、香薰石浸渍液、烟草加香母液。衍生物制备中的投料量按目标产物摩尔比或有效香气当量计算;例如由 99% Muscenone 配制 1% 麝香香基时,先按有效含量折算,再与香精/载体/乳化剂按配方投加。若原料为 90%、98%、99%、Delta/非指定异构体、化妆品级/工业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总体口径:麝香烯酮的核心定位是“大环麝香香料 + 香水/化妆品定香剂 + 日化织物留香物料 + 大环酮类合成中间体”。它没有像部分大环内酯那样常见、可靠的 FEMA 食品用量;食品端不能把商家“0.05%–0.5%”写成国标用量。饲料、农业、保健品缺乏可泛用的国内统一添加量;化妆品、日化、工业、烟草、发酵、合成、衍生物虽有商业参考比例,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异构体、有效含量、驻留/淋洗类别和工艺条件调整。凡涉及添加量,都应标明“按终产品总质量”“对香基质量”“对香精浓缩物”“对配方总量”还是“按有效含量折算”,不对食品、医药、保健品作人体或类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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