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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天然香兰素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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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香兰素(Vanillin,3-甲氧基-4-羟基苯甲醛)CAS 号 121-33-5;EINECS 204-465-2;FEMA 3107;JECFA 889。分子式 C?H?O?,分子量 152.15。这里说的“天然香兰素”通常指从香荚兰豆提取,或通过阿魏酸、丁香酚、木质素、微生物发酵/生物转化等路线得到的“天然等同香料”;化学结构与合成香兰素相同,但来源和标识口径不同。若产品宣称“天然香兰素”,应核查供应商的天然来源证明、ISO 3514 或目标市场天然香料认定文件。
性状:白色至微黄色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香荚兰豆甜香、奶香和粉香;熔点 81–83℃,沸点约 285℃(常压),15 mmHg 下约 170℃,闪点约 147℃;微溶于冷水(约 10 g/L,25℃),易溶于热水、乙醇、丙二醇、甘油、乙醚、氯仿,热植物油中可溶,冷植物油中难溶。空气中易氧化变黄,遇光、强碱、强氧化剂不稳定,水溶液与三氯化铁显蓝紫色。应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远离碱性物质和强氧化剂。
食品行业:我国按食品用香料/食用香精管理,CNS 00.006。GB 2760 对允许使用食品用香料的食品类别,通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婴幼儿食品有专门限制:0–6 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食用香料(包括香兰素);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最大使用量 5 mg/100 mL(以即食食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最大使用量 7 mg/100 g(以即食食品计)。FEMA 3107 及香精资料中的分场景参考用量为:软饮料约 63 mg/kg,冷冻饮品/冰淇淋约 95 mg/kg,糖果约 200 mg/kg,焙烤食品/糕点/饼干约 220 mg/kg,胶姆糖约 270 mg/kg,巧克力约 970 mg/kg,调味品约 150 mg/kg,布丁类约 47–117 mg/kg,配制食用香精时可占香精总量 25%–30%。这些属于香原料/配方参考,不是所有食品统一强制上限;具体仍按 GB 2760 和终产品类别执行。 用法是先以温热乙醇、丙二醇或甘油溶解,再在饮料低温调配段、冰淇淋料液、糖果香基、饼干/蛋糕冷却段或出炉后喷涂加入;避免长期高温熬煮导致氧化和挥发。若原料为 98%、99%、99.5%、食品级/天然等同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香兰素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单列的主用品种,但可作为饲料风味修饰/适口性物料用于宠物食品、仔猪/雏禽开食料、 medicated feed 矫味等。国内无统一强制添加量;商家资料有“每吨饲料数十克至数百克”或“占日粮 0.5%–1.5%”的外文/供应商口径,但不能直接当作我国法定标准。国内合规表述: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国内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业农村部目录、饲料卫生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预混料、浓缩料、全价料的计算基数不同,预混料添加比例通常高于全价配合饲料。若原料为 98%、99%、99.5% 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农业行业:香兰素及其前体在文献中可作植物生长调节、线虫行为、仓储气味修饰、农药制剂香气辅助成分研究;公开资料也提到可作植物生长促进、杀菌、催熟等研究方向,但不是我国农药登记里的常规主用有效成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药登记、肥料/农膜/包衣行业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同作物、制剂和施用方式差异很大,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工业行业:可作日化香精、烟草加香、蜡烛、空气清新剂、橡胶/塑料气味修饰、电镀光亮剂、润滑油消泡剂、分析试剂(检验氨基化合物、间苯三酚、单宁酸等)。商业资料中一般使用范围为:日化芳香制品 0.05%–0.5%(对配方总量),烟草加香微量使用并通过喷洒/浸渍/共混工艺引入,电镀光亮剂按电镀液工艺浓度投加,橡胶/塑料气味修饰 0.01%–0.2%(对基体质量)。这些是工艺参考值,无全国统一强制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工业级严禁进入食品链。
医药行业:仅从原料研究、药用辅料矫味、口服制剂苦味遮蔽、标准物质、有机合成中间体角度说明。香兰素有 USP/NF 收载信息和 FDA 非活性成分数据库收录记录,可用于口服液、咀嚼片、糖浆、儿科制剂的矫味;但这属于药品辅料/中间体用途,不对其作任何人体、预防或表述。药用级纯度、重金属、溶剂残留要求高于食品级;具体用量按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制剂处方确定,不写“药品添加量”。
保健品行业:香兰素不宜作为“、、、”等人体原料宣传。若仅作为保健品矫味、包装材料香氛、口服制剂掩味研究、标准品前体,用量按研发和配方方案确定;如拟进入保健食品配方,应以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化妆品行业:这是重要应用。用于香水、面霜、身体乳、洗发水、沐浴露、香皂、须后水,提供甜香、奶香、粉香底韵并作定香剂。供应商资料中的常见参考用量为:香水香基 0.1%–1%(对香精浓缩物),护肤/洗护终产品 0.01%–0.5%(对终产品总质量),空气清新剂/蜡烛可到 1%。IFRA 对香兰素有皮肤致敏和接触性过敏相关限制,含香兰素的驻留类产品、儿童产品、眼周产品应取低段并做香料过敏原评估。我国具体添加量需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使用原料目录、驻留/淋洗类别和安全评估报告确定。若原料为 98%、99%、99.5%、天然等同/合成/化妆品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日化行业:在洗衣液、柔顺剂、洗手液、洗洁精、湿巾、香皂、空气清新剂、香薰产品中作甜香/奶香感官物料和定香组分。商业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洗护/织物护理香精 0.01%–0.3%(对香基或配方总量),香皂/洗手液 0.05%–0.5%,空气清新剂/蜡烛 0.1%–1.0%;具体依表活体系、pH、留香目标、织物和皮肤接触场景调整。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属于化妆品或牙膏范畴的产品按相应法规口径管理。
发酵行业:香兰素在发酵里不是促进剂,酚醛结构对微生物/酶系统有选择压力,高浓度会抑制菌种或改变代谢。它可以是发酵法生产天然香兰素的目标产物(阿魏酸转化、丁香酚转化、木质素降解路线),也可以是高脂发酵体系、菌种保藏油、消泡剂里的微量香气物料。作为产物时产量按菌株、底物浓度、转化率、发酵周期确定;作为添加物没有通用用量,实验室通常先做 mg/L 或 μmol/L 级梯度试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菌种、培养基脂含量、通气量和产物类型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合成与化工行业:可由香荚兰豆提取,或由愈创木酚+甲醛/乌洛托品、丁香酚氧化、黄樟素路线、木质素氧化、阿魏酸生物转化等制得;可作甲基香兰素单体、食用/日化香精主香基、乙基香兰素/香兰醇/香兰酸/异丁香酚等合成前体、医药中间体、荧光增白剂/电镀助剂原料。作为反应原料时按底物摩尔比投加;作为香精主香一般占香精总量 5%–30%,视香型强度而定。无全国统一强制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衍生物行业:可进一步制成 10%–30% 乙醇/丙二醇香兰素储备液、香草-巧克力-奶香食用香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麦芽酚+丁二酮+奶香酯类的复合香基、微胶囊香草粉、香兰醇/香兰酸/香兰酸酯类、纺织品浸轧留香整理液、烟草加香母液、蜡烛/凝胶蜡香基。衍生物制备中的投料量按目标产物摩尔比或有效香气当量计算;例如由 99.5% 天然香兰素配制 10% 香草香基时,先按有效含量折算,再与溶剂/载体/乳化剂按配方投加。若原料为 98%、99%、99.5%、天然等同/合成/食品级/化妆品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总体口径:天然香兰素的核心定位是“香荚兰豆特征香气香料 + 食品用香料/食用香精主香 + 日化甜香定香剂 + 医药矫味/有机合成中间体 + 生物转化发酵产物”。食品端 FEMA 3107 给软饮料 63 mg/kg、冰淇淋 95 mg/kg、糖果 200 mg/kg、饼干/糕点 220 mg/kg、口香糖 270 mg/kg、巧克力 970 mg/kg 是香原料参考;我国婴幼儿食品另有强制限制,0–6 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5 mg/100 mL、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7 mg/100 g。饲料、农业、保健品缺乏可泛用的国内统一添加量;化妆品、日化、工业、烟草、发酵、合成、衍生物虽有商业参考比例,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来源认定、有效含量、驻留/淋洗类别和工艺条件调整。凡涉及添加量,都应标明“按终产品总质量”“对香基质量”“对香精浓缩物”“对配方总量”“对日粮质量”还是“按有效含量折算”,不把商家参考值写成国家标准用量,也不对食品、医药、保健品作人体或类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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