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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香兰基丁醚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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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兰基丁醚,英文 Vanillyl Butyl Ether,简称 VBE,别名香草醇丁醚、2-甲氧基-4-(丁氧甲基)苯酚、4-(丁氧甲基)-2-甲氧基苯酚。CAS 号 82654-98-6;EINECS/EC 444-010-7;FEMA 3796;JECFA 888。分子式 C??H??O?,分子量 210.27。它属于香兰素衍生醚类、油溶性热感/温感香料原料,不是天然香兰素本身,也不是我国传统大宗食品添加剂。
性状:无色至淡黄色粘稠澄明液体,带轻微香草样香气,口感有辣感/温热感;相对密度约 1.048–1.068(25℃),折射率 n20/D 约 1.511–1.521,沸点资料有 241℃、307.9℃等不同测试口径,闪点资料有 >113℃、>230℉、约 140℃ 等不同口径。几乎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丙二醇、油脂、香精溶剂;油溶性较强,pH 3–10 区间配方稳定性较好。GHS 资料有眼刺激 H319、皮肤致敏 H317 分类;应密封、避光、阴凉处存放,配制高浓度体系时避免直接接触眼、黏膜、破损皮肤。
食品行业:香兰基丁醚可作为食品用香料/食用香精组分管理,FEMA 3796 给的香原料参考用量为:焙烤制品、小吃食品、早餐谷物、其他谷物制品、加工蔬菜 5.0–20 mg/kg;卤制品、饮料、酒类、软糖 2.0–10 mg/kg;汤品、蛋制品、调味品、复水蔬菜、调味汁、硬糖、胶姆糖 5.0–10 mg/kg。 这些是美国 FEMA 香原料参考,不是我国所有食品统一强制上限;我国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 GB 2760 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用法是先以乙醇、丙二醇或油脂预溶,再进入饮料、焙烤、糖果、调味汁、谷物制品香精。若原料为 98%、99%、99.5%、油溶型/水溶分散型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香兰基丁醚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单列的主用品种,也没有可靠的国内饲料法定添加量。它可能在宠物零食、宠物咀嚼物、饲料脂相香型修饰里作感官物料,但缺乏强制标准。国内合规表述: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国内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业农村部目录、饲料卫生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得把食品/日化热感用量直接套到全价饲料里。
农业行业:它不是我国农药登记里的主用有效成分,也不适合大田广泛喷施。研究上可作香草/辛香型气味剂、仓储气味修饰、可降解农膜或包衣香气改性物料。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药登记、农膜/包衣行业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工业行业:可作日化香精、烟草加香、空气清新剂、洗涤剂赋香、特定工艺载热/香味修饰组分,也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参与其他香料或精细化学品制备。商业资料中一般使用范围为:日化芳香制品 0.01%–0.5%(对配方总量),烟草加香通过喷洒、浸渍或共混工艺微量使用并由小试确定,有机合成按反应摩尔比投加。这些是工艺参考值,无全国统一强制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工业级严禁进入食品链。
医药行业:仅从原料研究、标准物质、香兰素衍生物分析对照、有机合成中间体、外用制剂辅料/矫味掩味研究角度说明。不对其作任何人体、预防或表述;若进入药品体系,须以药典、药品注册和对应市场药政要求为准,用量按分析方法或合成路线确定,不写“药品添加量”。
保健品行业:香兰基丁醚不宜作为“燃脂、通络、、、改善循环、”等人体原料宣传。若仅作为保健品包装材料、口服制剂矫味研究、标准品前体、非人体载体研究,用量按研发和配方方案确定;如拟进入保健食品配方,应以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化妆品行业:这是其核心应用场景。用于瘦身霜、纤体乳、按摩油、SPA 产品、热感面膜、身体乳、护手霜、洗发/头皮护理、唇部产品,提供温和、持续数小时的皮肤温热感,并与凉味剂复配调节凉/热感官。供应商资料中的常见参考用量为:身体护理/按摩/SPA 0.05%–0.5%(对终产品总质量),纤体/热感面膜 0.1%–0.5%,唇部或敏感皮肤产品取低段约 0.1%;与 WS-23、薄荷醇等凉味剂复配时,热感剂本身可只加 0.05%–0.2% 以调节凉感轮廓。 我国具体添加量需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使用原料目录、驻留/淋洗类别、唇部/眼周/儿童/破损皮肤适用性和香料致敏评估确定。若原料为 98%、99%、化妆品级/工业级、油溶型/水溶分散型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工艺上通常在乳化冷却段约 40℃ 加入油相/香基,透明水体系需先与增溶剂预混。
日化行业:在洗衣液、柔顺剂、洗手液、洗洁精、湿巾、香皂、空气清新剂、香薰产品中作香草香和温热感官物料。商业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洗护/织物护理香精 0.01%–0.3%(对香基或配方总量),香皂/洗手液 0.05%–0.5%,空气清新剂可到 0.1%–0.5%;具体依表活体系、pH、留香目标、皮肤和织物接触场景调整。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属于化妆品或牙膏范畴的产品按相应法规口径管理。
发酵行业:香兰基丁醚在发酵中不是促进剂,醚类和酚类结构对微生物/酶系统可能有选择压力,高浓度会影响菌种或代谢。它只可能在高脂发酵体系、菌种保藏油、消泡剂、发酵液脂相中作微量香草/辛香感官研究物料。不存在通用添加量;实验室通常先做 mg/L 或 μmol/L 级梯度试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菌种、培养基脂含量、通气量和产物类型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合成与化工行业:可由 4-羟基-3-甲氧基苄醇(香兰醇)与正丁醇醚化制得;可作热感香料单体、日化/食用香精香草-辛香修饰基料、其他香兰素衍生物(香兰醇、香兰酸、乙基香兰素类物料)合成中间体、烟草加香助剂、特定工艺载热/香味介质。作为反应原料时按底物摩尔比投加;作为香精修饰组分一般占香精总量 0.05%–1%,热感日化浓缩物可到 0.1%–0.5%。无全国统一强制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衍生物行业:可进一步制成 5%–20% 丙二醇/乙醇香兰基丁醚储备液、VBE+WS-23+薄荷醇凉热复配感官基、微胶囊热感粉、水包油热感乳液、纤体霜热感母粒、头皮护理发用香基、烟草加香母液。衍生物制备中的投料量按目标产物摩尔比或有效感官当量计算;例如由 99% 香兰基丁醚配制 1% 热感香基时,先按有效含量折算,再与香精/载体/乳化剂按配方投加。若原料为 98%、99%、油溶型/水溶分散型、化妆品级/工业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总体口径:香兰基丁醚的核心定位是“香兰素衍生油溶性热感香料 + 化妆品温热感官剂 + 食用香精香草-辛香修饰料 + 香兰素衍生物合成中间体”。食品端 FEMA 3796 给焙烤/谷物 5–20 mg/kg、饮料/软糖 2–10 mg/kg、调味品/硬糖/胶姆糖 5–10 mg/kg 是香原料参考,我国执行食品用香料/食用香精管理,不是单体强制最大使用量;饲料、农业、保健品缺乏可泛用的国内统一添加量;化妆品、日化、工业、烟草、发酵、合成、衍生物虽有商业参考比例,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纯度、油溶/水溶剂型、驻留/淋洗类别和工艺条件调整。凡涉及添加量,都应标明“按终产品总质量”“对香基质量”“对香精总量”“对配方总量”还是“按有效含量折算”,不把商家参考值写成国家标准用量,也不对食品、医药、保健品作人体或类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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