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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剂WS-23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235 /公斤
25-1000¥230 /公斤
≥1000¥225 /公斤
  • 产地:中国 清凉剂WS-23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13
  • 更新日期: 2026-10-15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GB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CAS 清凉剂WS-23
型号 国家标准GB
包装规格 25公斤包装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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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味剂 WS-23、清凉剂 WS-23,化学名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2-Isopropyl-N,2,3-trimethylbutyramide)。CAS 号 51115-67-4;EINECS 256-974-4;FEMA 3804;JECFA 1595;Flavis 16.053;我国食品用香料编码资料中可见 S1294/A3148 等不同企业/资料口径。

分子式 C??H??NO,分子量 171.28。注意:WS-23 不是 WS-3;WS-3 是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39711-79-0),二者结构不同,不能混用。

性状: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白色晶体,几乎无气味或仅带极淡凉感底韵,具薄荷型、清新、持久的凉味特征,无薄荷脑的浓烈薄荷香、苦涩和灼刺感。熔点约 60–64℃,供应商资料多写 62–64℃;闪点约 100℃ 以上;沸点资料口径不一。几乎不溶于水(室温水中溶解度很低),溶于乙醇、丙二醇、二丙二醇、甘油、油脂、香精溶剂;低挥发、脂溶性较强。有供应商资料称其在一定高温条件下凉感稳定性较好,但实际配方仍应避免长时间高温敞口、强酸、强氧化剂和未分散粉团导致局部过浓。应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对皮肤、眼、有刺激风险,配制高浓度储备液时避免接触黏膜和伤口。

食品行业:我国按食品用香料/食用香精凉味组分管理。FEMA 3804 资料给“Food use 1–3000 ppm”,3% 糖水体系中 30 ppm 即可有凉感;这些是香原料/flavor use 参考,不是我国所有食品统一强制上限。供应商资料中的分场景常见参考用量为:口香糖 750–3000 mg/kg(0.075%–0.3%),硬糖 30–150 mg/kg 或 50–500 mg/kg(不同资料口径不同,应以具体国标/香精配方为准),糖粒 50–150 mg/kg,焙烤食品 3.0–8.0 mg/kg,饮料/乳饮品 3–24 mg/kg 或 30–100 mg/kg(不同资料口径不同,均按终产品总质量),人造奶制品 100–500 mg/kg,冰淇淋/果冻 10–50 mg/kg。 用法是先以乙醇、丙二醇、二丙二醇或食用油/香精预溶成 1%–10% 储备液,再在工艺后期或降温段加入;液体饮料在低温调配段泵入,高温烘焙产品在面团混合段加入,避免局部过浓。若原料为 98%、99%、99.5%、食品级/化妆品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WS-23 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的通用品种,也没有可靠的国内饲料法定添加量。它可能在宠物咀嚼物、宠物零食、动物诱食/研究、饲料脂相凉香修饰里作感官物料,但缺乏强制标准。国内合规表述: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国内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业农村部目录、饲料卫生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得把食品/日化凉味用量直接套到全价饲料里。

农业行业:它不是我国农药登记里的主用有效成分,也不适合大田广泛喷施。研究上可作凉香型气味剂、仓储气味修饰、可降解农膜或包衣凉香改性物料。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药登记、农膜/包衣行业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工业行业:可作日化及消费品工业中的凉味感官调节组分,用于清凉喷雾、空气清新剂、香薰产品、工业清洗剂、外用清凉制品、烟草加料香精的配方。商业资料中一般使用范围为:空气清新剂/香薰 0.05%–1%(对配方总量),工业清洗剂气味改良 0.01%–0.1%,烟草香精中 1%–8%(对香精总量),外用清凉制品按目标凉感和基质耐受性小试。这些是工艺参考值,无全国统一强制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工业级严禁进入食品链。

医药行业:仅从原料研究、标准物质、酰胺类凉味化合物分析对照、有机合成中间体角度说明。WS-23 在文献中可作为凉感受体相关研究工具化合物;不对其作任何人体、预防或表述。若进入药品体系,须以药典、药品注册和对应市场药政要求为准;用量按分析方法或合成路线确定,不写“药品添加量”。

保健品行业:WS-23 不宜作为“提神、、、代谢调节、清火”等人体原料宣传。若仅作为保健品包装材料、口服制剂矫味研究、凉味香精前体,用量按研发和配方方案确定;如拟进入保健食品配方,应以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化妆品行业:这是其核心应用场景之一。用于牙膏、漱口水、洗发水、沐浴露、护肤乳、身体乳、须后水、防晒/晒后凝胶、香体膏、止汗产品,提供口腔和皮肤的清凉、清新感官,且几乎不带来薄荷脑的浓烈气味。香原料和供应商资料中的常见参考用量为:口腔护理 0.01%–0.2%(即 100–2000 mg/kg),洗发/沐浴/护肤 0.02%–0.5%(即 200–5000 mg/kg),须后/晒后/清凉凝胶可到 0.1%–0.5%,膏霜乳液资料有 1500–15000 ppm(0.15%–1.5%)的商家口径。 我国具体添加量需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使用原料目录、驻留/淋洗类别、眼周/儿童/破损皮肤适用性和安全评估确定;因有皮肤/眼刺激风险,驻留类、眼周、儿童产品应取低段并做耐受评估。若原料为 98%、99%、99.5%、化妆品级/工业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日化行业:在牙膏(非型加香/清凉)、洗手液、洗洁精、洗衣液、湿巾、空气清新剂、香薰、衣物留香珠中作清凉/清新感官物料。商业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口腔护理 0.01%–0.2%,洗护类 0.02%–0.5%,空气清新/香薰 0.05%–1%;具体依表活体系、pH、口腔黏膜/眼周刺激风险、留香目标和稳定性调整。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属于化妆品或牙膏范畴的产品按相应法规口径管理。

发酵行业:WS-23 在发酵中不是促进剂,酰胺结构和脂溶性对微生物/酶系统可能有选择压力,高浓度会影响菌种或代谢。它只可能在高脂发酵体系、菌种保藏油、消泡剂、发酵液脂相中作微量凉香/感官研究物料。不存在通用添加量;实验室通常先做 mg/L 或 μmol/L 级梯度试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菌种、培养基脂含量、通气量和产物类型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合成与化工行业:可由相应丁酰胺前体经烷基化、酰胺化等路线制得;可作酰胺类凉味剂单体、日化/食用凉味香基、WS 系列凉味剂复配基料、其他 N-烷基酰胺类香料/化学品合成中间体、烟草加香助剂、电子雾化液冷却组分。作为反应原料时按底物摩尔比投加;作为加香/凉味改性剂时,香精配方中作凉味成分一般占香精质量 1%–10%,电子雾化液参考 0.5%–2.0%(常见上限不超 3%),可降解材料/塑料凉感母粒占树脂总质量 0.01%–0.2%。无全国统一强制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衍生物行业:可进一步制成 1%–10% 丙二醇/乙醇 WS-23 储备液、WS-23+WS-3+WS-5+乳酸薄荷酯+薄荷脑复配凉感基、微胶囊凉感粉、水包油凉感乳液、口香糖凉味母粒、牙膏凉感浆、纺织品凉感后整理剂、烟草滤棒加香液、电子雾化液冷却母液。衍生物制备中的投料量按目标产物摩尔比或有效凉感当量计算;例如由 99.5% WS-23 配制 0.2% 凉感香基时,先按有效含量折算,再与香精/载体/乳化剂按配方投加。若原料为 98%、99%、99.5%、食品级/化妆品级/工业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总体口径:WS-23 的核心定位是“无薄荷浓香、低用量、口腔与皮肤凉味酰胺 + 食品用香料凉感组分 + 口腔护理/个护凉味剂 + 酰胺类合成中间体”。食品端 FEMA 3804 给 1–3000 ppm 的 flavor use 范围,口香糖 750–3000 mg/kg、焙烤 3–8 mg/kg 等是分场景配方参考而不是所有食品统一上限;饲料、农业、保健品缺乏可泛用的国内统一添加量;化妆品、日化、工业、烟草、电子雾化、发酵、合成、衍生物虽有商业参考比例,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有效含量、驻留/淋洗类别和工艺条件调整。凡涉及添加量,都应标明“按终产品总质量”“对香基质量”“对配方总量”“对树脂质量”“对香精总量”还是“按有效含量折算”,不把商家参考值写成国家标准用量,也不对食品、医药、保健品作人体或类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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