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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焦谷氨酸薄荷酯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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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谷氨酸薄荷酯,英文 Menthyl pyroglutamate、L-Menthyl 5-oxo-L-prolinate、Menthyl PCA ester、薄荷醇 PCA 酯。常用 CAS 64519-44-4;EINECS 264-935-8。分子式 C??H??NO?,分子量 267.36,化学名 (1R,2S,5R)-5-甲基-2-异丙基环己基 5-氧代-L-脯氨酸酯(L-焦谷氨酸单 L-薄荷醇酯)。它不是天然薄荷油组分,而是由 L-薄荷醇与焦谷氨酸/焦谷氨酸衍生物经酯化得到的氨基酸薄荷酯类凉味/调香物料。
性状:供应商资料对其外观有“淡黄色至黄色液体”和“白色至类白色结晶/粉末”两种表述,具体随纯度、批次、储存温度、是否脱色和晶型变化;资料称其气味较弱,凉感较持久、刺激和灼刺感弱于薄荷脑。密度约 1.06 g/cm3(20℃口径),沸点约 409℃,闪点约 201℃,蒸气压很低。微溶于水(有供应商资料给约 622 mg/L,也有资料称难溶于水),溶于乙醇、丙二醇、植物油、固定油和香精油脂;长时间高温、强酸、强碱条件下可能发生水解。应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工业/化妆品级按有皮肤刺激、眼刺激风险的化学品管理。
食品行业:我国通常按“食品用香料/食用香精凉味组分”在 GB 2760 允许框架内管理;公开资料未显示其有全国统一的单体强制最大使用量。供应商资料中的参考用量为:无醇饮料/冷饮 0.5–3 mg/kg,含醇饮料 1–5 mg/kg,冰淇淋/乳制品 1–5 mg/kg,软糖 1–10 mg/kg,硬糖/胶姆糖 2–15 mg/kg,焙烤 0.5–3 mg/kg,一般凉味香精体系 0.5–20 mg/kg(均按终产品总质量)。这些属于商家/配方参考,不是国标上限。用法是先以食用乙醇、丙二醇按 1:5–1:10 在 50–70℃ 分散成均一液,再在工艺降温阶段或后期加入,避免长时间高温敞口。若原料为 98%、99%、食品级/化妆品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焦谷氨酸薄荷酯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的通用品种,也没有可靠的国内饲料法定添加量。它可能在宠物咀嚼物、宠物零食、反刍/禽类采食气味修饰、高脂饲料脂相香型研究里作凉香物料,但缺乏强制标准。国内合规表述: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国内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业农村部目录、饲料卫生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得把食品香精用量直接套到全价料里。
农业行业:它不是我国农药登记里的主用田间制剂,也不适合大田广泛喷施。研究上可作植物源/薄荷型气味剂、仓储气味修饰、可降解农膜/包衣凉香改性物料、采后处理研究物料。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药登记、采后处理技术资料和行业规范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工业行业:可作凉味功能化学品、香精凉感基料、涂料/油墨/胶黏剂气味改性、金属加工液或工业清洗体系气味修饰、特殊润滑防护油辅助添加剂。商业资料中一般使用范围为:工业胶粘剂/密封材料/抛光蜡/清洁剂 0.01%–0.2%(对体系总质量),金属加工液/润滑防护油 0.01%–0.1%,涂料/油墨 0.05%–0.3%;这些是工艺参考值,无全国统一强制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工业级严禁进入食品链。
医药行业:仅从原料研究、标准物质、外用制剂凉感修饰、氨基酸薄荷酯合成、透皮体系研究物料角度说明。焦谷氨酸薄荷酯可作外用制剂、贴剂、含片里的凉感感官物料或分析对照品;不对其作任何人体、预防或表述。若进入药品体系,须以药典、药品注册和对应市场药政要求为准;用量按处方、分析方法或合成路线确定,不写“药品添加量”。
保健品行业:它不宜作为“保湿、舒缓、清火、提神、代谢改善”等人体原料宣传。若仅作为凉味保健食品、口含片、软胶囊油脂相感官物料、标准品前体,用量按研发和配方方案确定;如拟进入保健食品配方,应以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化妆品行业:作为凉味/调香原料用于护肤乳、身体乳、洗发水、沐浴露、须后水、香水、花露水、唇部产品、皮肤护理剂等,特点是凉感持久、薄荷香气弱,可与香精复配调节凉感曲线。供应商资料中的常见参考用量为:日化/个护产品 0.1%–2%(对配方总量),香水/花露水 0.1%–1%,洗发水/沐浴露/身体乳 0.1%–2%,皮肤护理剂按目标凉感和耐受性小试。我国具体添加量需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使用原料目录、驻留/淋洗类别、眼周/儿童/破损皮肤适用性和安全评估确定;因有皮肤/眼刺激风险,驻留类、眼周、儿童产品应取低段并做耐受评估。若原料为 98%、99%、化妆品级/工业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日化行业:在牙膏、漱口水、洗手液、洗洁精、洗衣液、湿巾、空气清新剂、香薰产品中作清凉/清新感官物料。商业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牙膏/漱口水 0.1%–1.0%,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 0.1%–2.0%,空气清新剂/香薰 0.5%–3.0%。具体依表活体系、pH、口腔黏膜/眼周刺激风险、香型协调和稳定性调整;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属于化妆品或牙膏范畴的产品按相应法规口径管理。
发酵行业:焦谷氨酸薄荷酯在发酵中不是促进剂,氨基酸酯、薄荷骨架和两亲结构对微生物/酶系统可能有选择压力,高浓度会影响菌种或代谢。它只可能在高脂发酵体系、菌种保藏油、消泡剂、发酵液脂相中作微量凉香/感官研究物料。不存在通用添加量;实验室通常先做 mg/L 或 μmol/L 级梯度试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菌种、培养基脂含量、通气量和产物类型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合成与化工行业:由 L-薄荷醇与焦谷氨酸/焦谷氨酸衍生物在脱水、缩合或酯交换条件下制得,可作凉味剂单体、日化/食用香精复配基料、氨基酸薄荷酯系列中间体、涂料/油墨气味改性剂、特种配方凉感改性剂。作为反应原料时按底物摩尔比投加;作为加香/凉感改性剂时一般为体系总质量 0.01%–0.5%。无全国统一强制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衍生物行业:可进一步制成 1%–10% 丙二醇/乙醇凉味储备液、焦谷氨酸薄荷酯+WS-3+乳酸薄荷酯+戊二酸单薄荷酯复配凉感基、微胶囊凉感粉、水包油凉感乳液、其他氨基酸薄荷酯(如丙氨酸薄荷酯、甘氨酸薄荷酯研究方向)、焦谷氨酸双薄荷酯、纺织品凉感后整理母粒、烟草/口腔护理凉味母粒。衍生物制备中的投料量按目标产物摩尔比或有效凉感当量计算;例如由 99% 焦谷氨酸薄荷酯配制 0.2% 凉感香基时,先按有效含量折算,再与香精/载体/乳化剂按配方投加。若原料为 98%、99%、食品级/化妆品级/工业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总体口径:焦谷氨酸薄荷酯的核心定位是“低香持久凉味氨基酸薄荷酯 + 食品用香精凉感组分 + 日化/个护凉感香原料 + 氨基酸薄荷酯合成中间体”。食品端按 GB 2760 香精框架管理,商家给的 0.5–20 mg/kg 是分场景配方参考而不是我国所有食品统一上限;饲料、农业、保健品缺乏可泛用的国内统一添加量;化妆品、日化、工业、发酵、合成、衍生物虽有商业参考比例,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有效含量、驻留/淋洗类别和工艺条件调整。凡涉及添加量,都应标明“按终产品总质量”“对香基质量”“对配方总量”“对体系总质量”还是“按有效含量折算”,不把商家参考值写成国家标准用量,也不对食品、医药、保健品作人体或类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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