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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波洁洪醛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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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洁洪醛,英文 Bourgeonal,别名对叔丁基苯丙醛、4-叔丁基苯丙醛、3-(4-叔丁基苯基)丙醛、波洁红醛。CAS 号 18127-01-0;EINECS 242-016-2;FEMA 号未见资料列示(香原料资料页多标为 unavailable / “—”),因此不宜写成“FEMA ×××× 允许使用”。分子式 C??H??O,分子量 190.28,化学名 3-(4-tert-butylphenyl)propanal。
性状: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具清新铃兰、花香、青香和水润感;熔点约 -11℃,沸点资料有 207℃、265℃、265.8℃等不同口径(依压力条件而异),密度约 0.938–0.961 g/cm3,折射率约 1.508–1.512(20℃),闪点资料有 73℃、115.8℃等不同测试口径。水溶性很低(约 132 mg/L,20℃),易溶于乙醇、丙二醇、二丙二醇、氯仿、乙酸乙酯、油脂和香精溶剂,不溶于水相体系。属芳香醛,对空气有一定敏感性,长时间光照、高温、碱性条件可能氧化或变色;GHS 资料提示吞食有害、皮肤致敏、对水生生物有长期危害等风险。应密封、避光、阴凉干燥或惰性气体保护存放。
食品行业:波洁洪醛未被列入我国 GB 2760 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主流目录,现有资料不足以支持“可直接加入普通食品”的合规结论。若涉及食品香精体系,应改用 GB 2760 允许的食品用香料/香精,并符合相关安全评估和标签要求。商家页写“0.1%–5%”或“用于糖果、饮料、烘焙香精”属于供应商宣传口径,不是我国食品法定添加量。合规表述:目前未查询到其作为食品或食品香精组分的统一国家标准添加量;实际如进入食品相关体系,应以我国食品添加剂法规、香精管理要求和产品安全评估为准,不把日化香精用量套用到食品里。
饲料行业:波洁洪醛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的通用品种,也没有可靠的国内饲料法定添加量。它可能在宠物咀嚼物、宠物零食气味修饰、饲料脂相香型研究里作醛香物料,但缺乏强制标准。国内合规表述: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国内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业农村部目录、饲料卫生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得把日化香料用量直接套到全价饲料里。
农业行业:它不是我国农药登记里的主用有效成分,也不适合作为大田广泛喷施主剂。研究上可作植物源/花香型气味剂、仓储气味修饰、可降解农膜或包衣香气改性物料。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药登记、农膜/包衣行业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工业行业:可作香精赋香组分、织物柔顺剂/洗衣液/清洁剂加香基料、涂料/油墨/胶黏剂气味改性、香薰和空气清新剂香基、纺织后整理加香物料。商业资料中一般使用范围为:日化/家居护理加香体系 0.05%–5%(对香基或终产品配方总量,具体依基质和目标香气强度而异),纺织浸轧/喷涂加香按水分散液浓度小试确定,涂料/油墨气味修饰可到 0.01%–0.2%。这些是工艺参考值,无全国统一强制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医药行业:仅从原料研究、标准物质、芳香醛分析对照、有机合成中间体角度说明。波洁洪醛可作香料化学、醛类反应、Schiff 碱/缩醛化研究物料;不对其作任何人体、预防或表述。若进入药品体系,须以药典、药品注册和对应市场药政要求为准;用量按分析方法或合成路线确定,不写“药品添加量”。
保健品行业:波洁洪醛不宜作为“舒缓、、、调节代谢”等人体原料宣传。若仅作为保健品包装材料、口服制剂矫味研究、标准品前体,用量按研发和配方方案确定;如拟进入保健食品配方,应以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化妆品行业:这是其主要合规应用场景之一。用于香水、花露水、护肤乳、洗发水、沐浴露、香皂、身体护理剂,提供铃兰-醛香、青香和花香扩散感;奇华顿等香原料资料给“use level up to 5%”(对香精/配方体系的质量比例,不是所有终端产品都加到 5%)。我国具体添加量需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使用原料目录、驻留/淋洗类别、致敏原申报、眼周/儿童/破损皮肤适用性和安全评估确定;因有皮肤致敏和生殖毒性关注(H317/H361 类资料口径),驻留类、眼周、儿童产品应取低段并做耐受评估。若原料为 97%、98%、99% 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日化行业:在牙膏(非型加香)、漱口水、洗手液、洗洁精、洗衣液、织物柔顺剂、除汗剂、空气清新剂、香薰产品中作花香/清新感官物料。香原料资料中的稳定性表现为:香波、多功能清洁剂、液体洗衣剂、皂类、洗衣粉中表现较好,酸性清洗剂、除汗剂、液体漂白剂中表现依体系而异;商业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终产品配方 0.05%–5%,织物柔顺剂/香波可到中高段,空气清新/香薰按香基设计调整。具体依表活体系、pH、黏膜/眼周刺激风险、留香目标和稳定性调整;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属于化妆品或牙膏范畴的产品按相应法规口径管理。
发酵行业:波洁洪醛在发酵中不是促进剂,芳香醛对微生物和酶系统可能有选择压力,高浓度会抑制部分菌种或改变代谢。它只可能在高脂发酵体系、菌种保藏油、消泡剂、发酵液脂相中作微量香气/感官研究物料。不存在通用添加量;实验室通常先做 mg/L 或 μmol/L 级梯度试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菌种、培养基脂含量、通气量和产物类型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合成与化工行业:由 4-叔丁基苯甲醛与乙醛经羟醛缩合再加氢,或与丙烯醛二乙酸酯在路易斯酸下反应后水解等路线制得;可作铃兰香型香料、日化加香基料、Schiff 碱/缩醛/醇/酸衍生化中间体、涂料/油墨气味改性剂。作为反应原料时按底物摩尔比投加;作为加香/香气改性剂时一般为体系总质量 0.01%–1%。无全国统一强制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衍生物行业:波洁洪醛可进一步制成与甲基邻氨基苯甲酸酯/吲哚生成的 Schiff 碱衍生物、缩醛/半缩醛稳定化香料、还原得到的对叔丁基苯丙醇、氧化得到的对叔丁基苯丙酸、微胶囊花香粉、水包油花香乳液、铃兰香精母粒、纺织留香后整理剂。衍生物制备中的投料量按目标产物摩尔比或有效香气当量计算;例如由 98% 波洁洪醛配制 1% 铃兰香基时,先按有效含量折算,再与香精/载体/乳化剂按配方投加。若原料为 97%、98%、99%、香料级/工业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总体口径:波洁洪醛的核心定位是“合成铃兰香型芳香醛 + 日化/香水加香原料 + 有机合成中间体”,不是食品通用香料,也不是饲料、农业、保健品的主用物料。日化和香水端有“up to 5%”的香原料使用水平参考,但是否可用及可用浓度须按我国化妆品、牙膏、清洁剂等相关法规和安全评估确定;食品、饲料、农业、保健品缺乏可泛用的国内统一添加量。凡涉及添加量,都应标明“对香基质量”“对配方总量”“对体系总质量”还是“按有效含量折算”,不把商家参考值写成国家标准用量,也不对食品、医药、保健品作人体或类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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