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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薄荷酮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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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酮,英文 Menthone,包括 (-)-Menthone、(+)-Menthone、外消旋 Menthone 等异构体。它是薄荷油中的主要酮类成分之一,也存在于天竺葵油、留兰香油等精油中。常见 CAS 登记有 89-80-5((-)-薄荷酮)、14073-97-3((+)-薄荷酮)、1074-95-9(外消旋薄荷酮)、491-07-6(异薄荷酮),行业里最常用 89-80-5 作为“薄荷酮”主登记号。分子式 C??H??O,分子量 154.25,化学名 5-甲基-2-(1-甲基乙基)环己酮。
性状: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具强烈薄荷、樟脑样、清凉草本气味,凉感比薄荷脑弱、更偏“酮香/青香”。沸点约 207–209℃,相对密度约 0.892–0.895(20℃),折射率约 1.448–1.452,比旋光度因异构体不同约 -28° 至 +25°,闪点约 77–78℃。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丙二醇、乙醚、氯仿和植物油/固定油;对光、热、氧敏感,长期存放会氧化、颜色加深、香气变钝,应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远离强氧化剂。
食品行业:薄荷酮在我国按“食品用香料/食用香精组分”管理,GB 2760 框架内用于配制食用香精,不是直接往食品里随便加的单体添加剂。FEMA 2667 的参考用量(按终产品总质量,不是我国强制上限)为:软饮料 6.8 mg/kg,冷饮 8.0 mg/kg,糖果 8.0 mg/kg,焙烤食品 10 mg/kg,胶姆糖 0.4 mg/kg;香料商资料把食品使用水平概括为 0.1–50 mg/kg,取决于薄荷、留兰香、胡椒薄荷、浆果、柑橘等香型强度。 用法是先以乙醇、丙二醇或精油溶解,再进入饮料、糖果、口香糖、焙烤、乳制品、果冻香精体系;酸性饮料、高温杀菌和长期货架产品要注意氧化和香气损失,可采用避光、低温、微胶囊或包埋工艺。若原料为 95%、98%、99% 等不同含量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薄荷酮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的通用品种,也没有统一的国内饲料法定添加量。它可能在宠物咀嚼物、反刍/禽类采食气味修饰、高脂饲料脂相香型研究里作薄荷香物料,但缺乏可靠强制标准。国内合规表述: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国内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业农村部目录、饲料卫生规范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不得把食品香精用量直接套到全价料里。
农业行业:薄荷酮不是我国农药登记里的主用田间制剂,也不适合作为大田广泛喷施主剂。研究上可作植物源气味剂、仓储气味修饰、可降解农膜/包衣薄荷香改性物料、采后处理研究物料。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农药登记、采后处理技术资料和行业规范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工业行业:可作香料/调香基料、涂料/油墨/胶黏剂气味改性、金属加工液或工业清洗体系的气味修饰、烟草加香辅料、天然精油型有机原料。商业资料中一般使用范围为:日化/加香体系 0.05%–0.5%(对香基或终加香体系质量),工业气味修饰 0.01%–0.2%,烟草加香按烟草行业技术规范执行。这些是工艺参考值,无全国统一强制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医药行业:仅从原料研究、标准物质、药用辅料前体、口服制剂矫味/芳香修饰、外用制剂凉感背景、天然产物单离(薄荷酮/异薄荷酮)角度说明。薄荷酮可作含片、糖浆、软膏里的芳香/矫味感官物料或分析对照品;不对其作任何人体、预防或表述。若进入药品体系,须以药典、药品注册和对应市场药政要求为准;用量按处方、分析方法或提取工艺确定,不写“药品添加量”。
保健品行业:薄荷酮不宜作为“清火、、提神”等人体原料宣传。若仅作为薄荷味保健食品、口含片、软胶囊油脂相感官物料、标准品前体,用量按研发和配方方案确定;如拟进入保健食品配方,应以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化妆品行业:作为香料/香原料用于护肤乳、身体乳、洗发水、沐浴露、须后水、香皂、香水等,提供薄荷香和清凉草本背景。公开资料和行业配方常见参考用量为:驻留类产品约 0.2% 的安全资料口径,淋洗类产品可到 3%,终端香精中薄荷酮占比则按香基设计调整;因含酮类、薄荷脑、胡薄荷酮/蒲勒酮等刺激或肝毒性关注物,驻留类、眼周、儿童、破损皮肤产品应取低段并控制蒲勒酮等组分。我国具体添加量需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使用原料目录、驻留/淋洗类别和安全评估确定;若原料为 95%、98%、99%、不同异构体比例等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日化行业:在牙膏、漱口水、洗手液、洗洁精、洗衣液、湿巾、空气清新剂、香薰蜡烛中作薄荷香/清新感官物料。商业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牙膏/漱口水 0.1%–0.5%(以配方总量计),洗发水/沐浴露 0.05%–0.3%,空气清新剂 0.1%–1%。具体依表活体系、pH、口腔黏膜/眼周刺激风险、香型协调和稳定性调整;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属于化妆品或牙膏范畴的产品按相应法规口径管理。
发酵行业:薄荷酮在发酵中不是促进剂,单萜酮类对微生物和酶系统可能有选择压力,高浓度会抑制部分菌种或改变代谢。它只可能在高脂发酵体系、菌种保藏油、消泡剂、发酵液脂相中作微量香气/感官研究物料。不存在通用添加量;实验室通常先做 mg/L 或 μmol/L 级梯度试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菌种、培养基脂含量、通气量和产物类型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合成与化工行业:薄荷酮可作天然凉味/薄荷香基料、日化加香基料、烟草/口腔护理香精组分、薄荷脑/异薄荷酮合成或单离中间体、涂料/油墨气味改性剂。作为加香/香气改性剂时一般为体系总质量 0.01%–0.5%;作为合成薄荷脑或异薄荷酮原料时按底物摩尔比投加。无全国统一强制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衍生物行业:薄荷酮可进一步制成薄荷酮缩醛、薄荷酮肟、薄荷酮还原产物(薄荷脑/新薄荷脑)、微胶囊薄荷香粉、水包油薄荷香乳液、薄荷酮+薄荷脑+乙酸薄荷酯复配凉香基、烟草滤棒薄荷香母粒。衍生物制备中的投料量按目标产物摩尔比或有效香气当量计算;例如由 98% 薄荷酮配制 0.5% 薄荷香基时,先按有效含量折算,再与香精/载体/乳化剂按配方投加。若原料为 95%、98%、99%、食品级/化妆品级/工业级等不同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总体口径:薄荷酮的核心定位是“薄荷香/清凉草本酮类香料 + 食品用香精组分 + 日化/烟草加香基料”。食品端有 FEMA 2667 的 0.4–10 mg/kg 典型参考和 0.1–50 mg/kg 的宽使用水平,但我国执行 GB 2760/香精管理,不是单体强制最大使用量;饲料、农业、保健品缺乏可泛用的国内统一添加量;化妆品、日化、工业、发酵、合成、衍生物虽有商业参考比例,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有效含量和工艺条件调整。凡涉及添加量,都应标明“按终产品总质量”“对香基质量”“对配方总量”“对体系总质量”还是“按有效含量折算”,不把商家参考值写成国家标准用量,也不对食品、医药、保健品作人体或类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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