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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原料添加 |
| 货号 | 唾液乳杆菌生产厂家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标 |
| 包装规格 |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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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多种菌株各有独立保藏编号,物种层面无统一CAS号,常见参考保藏编号包括ATCC 11741、DSM 20555、JCM 1231等。
分子式:作为微生物活菌体,不存在单一分子式。其细胞干物质主要由蛋白质、多糖、核酸、脂类等生物大分子组成,无统一化学分子式可表述。
性状:革兰氏阳性杆菌,兼性厌氧或微需氧,不产芽孢,无鞭毛或极少有鞭毛,菌落呈圆形、灰白色、表面光滑、边缘整齐。最适生长温度约35至37摄氏度,最适pH约5.5至6.5。可利用多种糖类发酵产乳酸,部分菌株产细菌素。形态为短杆状或长杆状,常成链或成对排列。
CAS号:复合菌剂通常以产品注册编号或保藏编号体系标识,无统一CAS号。
分子式:同上,作为微生物活菌体组合,不存在单一化学分子式。
性状:为两种或多种乳酸杆菌的混合活菌制剂,外观多为灰白色至淡黄色粉末(冻干制剂),或乳白色至淡黄色悬浮液(液体制剂)。具体性状取决于所含菌株组合、培养基、干燥工艺及载体。一般水分含量在冻干粉中约3至8,活菌数通常标注为每克不低于一定数值(如1×10? CFU/g或1×101? CFU/g等,具体以产品规格为准)。需在阴凉、干燥、避光条件下保存,部分产品需冷藏(2至8摄氏度)。
唾液乳杆菌部分菌株已列入中国《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例如,唾液乳杆菌(Lactobacillus salivarius)在相关公告中有明确收录。联合使用的其他乳酸杆菌菌株同样需符合相应名单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公告,乳酸菌类作为食品加工用微生物菌种管理,其使用应符合《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规定,使用时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在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发酵豆制品、奶酪、固体饮料等食品中,唾液乳杆菌及相关乳酸杆菌组合可作为发酵菌种或直接添加的益生菌使用。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类型、工艺要求、目标活菌数终值及相关产品标准确定。一般而言,在发酵乳制品中,接种量通常为每升10?至10? CFU量级(具体取决于发酵工艺及目标酸度),但不同产品、不同配方、不同菌种活性存在差异。在直接添加型固体饮料或压片糖果等产品中,终端产品活菌数需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标注的数值,通常要求不低于1×10? CFU/g(以服用时计),但具体数值以各产品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
在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非发酵型产品中,如作为后添加活菌使用,需关注冷链运输和货架期内活菌存活率。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对于婴幼儿食品,仅允许使用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菌株,且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6)等相关标准对菌种和活菌数的要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目前未查询到针对"唾液乳杆菌联合乳杆菌"这一特定组合在所有食品品类中的统一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根据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等相关文件),部分乳酸杆菌菌株(包括唾液乳杆菌某些菌株)已被批准作为饲料添加剂微生物使用,列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饲料用微生物"类别。
在饲料中作为微生物添加剂使用时,通常以有效活菌数计量。根据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不同动物种类(如猪、禽、反刍动物、水产动物等)的推荐添加量存在差异。一般在配合饲料或浓缩饲料中,添加量常见参考范围为每千克饲料添加1×10?至1×10? CFU不等(具体取决于产品规格和目标动物种类)。但不同饲料品种(如猪配合饲料、禽配合饲料、水产配合饲料等)的使用要求和限量可能不同,应参照相应公告中的具体规定。
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作为瘤胃微生物调节剂使用时,添加量和使用方式与单胃动物存在差异。在水产饲料中,因加工工艺(如制粒温度)对活菌存活影响较大,通常需后喷涂或采用耐高温包被工艺,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和工艺条件确定。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唾液乳杆菌及相关乳酸杆菌组合在农业领域主要作为微生物菌剂、生物肥料组分或植物生长促进相关的微生物制剂使用。部分菌株可用于土壤改良、堆肥发酵促进、饲料发酵(青贮等)等。
作为微生物菌剂应用于农业生产时,通常以有效活菌数(CFU/g或CFU/mL)标注产品规格。在土壤改良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中,常见参考用量为每亩施用含有效活菌不低于一定数值(如每克不低于2×10? CFU或更高)的菌剂产品,具体施用量因作物种类、土壤条件、施用方式(基施、追施、灌根等)而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在青贮饲料发酵中,乳酸菌接种剂的使用量通常为每吨鲜料添加1×10?至1×10? CFU/g鲜料量级,但具体数值取决于原料水分、糖分含量、发酵容器和目标pH值等因素。
目前未查询到针对"唾液乳杆菌联合乳杆菌"在农业领域的统一法定添加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在工业发酵领域,唾液乳杆菌及相关乳酸杆菌可用于乳酸及其衍生物(如聚乳酸PLA前体)的生物合成、食品级有机酸生产、酶制剂生产辅助发酵等。
在工业级乳酸发酵生产中,菌种接种量通常以接种比例(体积比或质量比)表示,常见参考范围为发酵培养基体积的1%至10%(v/v)或按种子液活菌数计。具体接种量取决于种子培养阶段、发酵罐规模、培养基配方和发酵工艺参数。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在聚乳酸(PLA)前体——高光学纯度L-乳酸的发酵生产中,对菌种纯度和代谢路径要求较高,接种量和发酵条件需严格控制。不同工业发酵体系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工艺进行调整。
在中国,唾液乳杆菌部分菌株已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作为药品原料使用时,需符合药品注册和生产相关法规。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需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技术要求。
需特别说明:以下内容仅从原料属性、工业生产和加工角度进行介绍,不涉及任何人体表述。
在保健食品(如益生菌固体饮料、益生菌胶囊等)生产中,终端产品的活菌数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或备案技术要求,通常要求在保质期内不低于1×10? CFU/g(以每日推荐食用量计),但不同产品类型、不同剂型存在差异。原料投料量需根据菌种活力、生产损耗、保质期衰减等因素综合计算,通常投料量高于终端标示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在药物制剂研究和生产领域(如作为生物制品的原料菌株或发酵培养用菌),具体使用量需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相关注册要求,不同剂型和给药途径的要求不同。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唾液乳杆菌及相关乳酸杆菌在化妆品和日化领域主要作为发酵滤液、发酵提取物、溶胞产物或益生菌来源的生物活性成分使用,常见于护肤品(如面霜、精华液、面膜)、头皮护理产品、口腔护理产品等。
在化妆品中,通常以发酵滤液、冻干粉或提取物形式添加,添加量多以质量百分比或质量分数表示。不同品类(如面霜、精华液、洗护产品)的添加比例差异较大。在护肤品中,常见参考添加比例为0.1%至5%(质量分数),但具体数值取决于产品配方体系、原料规格(如发酵滤液的浓缩倍数、冻干粉的活菌/成分含量等)和产品定位。在口腔护理产品(如牙膏、漱口水)中,添加量需符合口腔护理产品相关标准。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唾液乳杆菌及联合乳杆菌组合在发酵领域应用广泛,包括食品发酵(酸奶、泡菜、发酵肉制品、发酵谷物等)、饲料发酵(青贮、发酵糟渣等)、工业发酵(乳酸、细菌素等代谢产物生产)等。
在食品发酵中,作为直投式发酵剂使用时,接种量一般为原料质量的0.01%至0.1%(质量分数),或按培养基体积的1%至5%(v/v),具体取决于发酵类型和工艺。在酸奶发酵中,常见接种量为每升奶基10?至10? CFU;在泡菜等传统发酵中,接种量因工艺和原料而异。
在工业发酵罐中,种子液接种比例通常为1%至10%(v/v),具体根据发酵规模和工艺参数确定。
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唾液乳杆菌及相关乳酸杆菌可用于生物合成多种代谢产物,包括乳酸(L-乳酸、D-乳酸)、细菌素(如唾液菌素salivaricin)、胞外多糖(EPS)、短链脂肪酸等。这些代谢产物或衍生物可进一步应用于食品、医药原料、生物材料等领域。
在生物合成乳酸的过程中,菌种接种和发酵条件控制是关键。合成聚乳酸(PLA)所需的高纯度L-乳酸,对发酵工艺和菌种选育要求严格。细菌素的产量因菌株而异,通常在发酵液中的浓度为mg/L级别,具体产量取决于培养条件和菌种特性。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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