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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氏乳杆菌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290 /公斤
25-1000¥285 /公斤
≥1000¥280 /公斤
  • 产地:中国 格氏乳杆菌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09-24
  • 更新日期: 2026-10-16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原料添加
货号 格氏乳杆菌生产厂家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标
包装规格 1kg小包装,25kg大包装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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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格氏乳杆菌,拉丁学名 Lactobacillus gasseri,属于乳杆菌属(Lactobacillus),革兰氏阳性、兼性厌氧或微需氧、杆状、不产芽孢的乳酸菌。该菌种最初由日本学者加濑谷等分离,在国际上较为常见。其CAS号暂无统一公开的独立CAS编号,通常以菌株保藏编号(如ATCC 33323、JCM 1131T、DSM 20604等)进行标识。分子式方面,格氏乳杆菌作为微生物活体,本身并无单一化学分子式;其细胞组成涉及蛋白质、脂质、核酸、多糖等生物大分子,一般不以简单分子式表示。性状描述:格氏乳杆菌为短杆状或略弯曲的杆状细胞,常呈链状排列,菌落通常为圆形、乳白色或浅黄色、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在MRS培养基上37摄氏度培养24至48小时可形成明显菌落。该菌耐酸性较强,最适生长温度约为37摄氏度,最适pH值约为5.5至6.2。

二、食品领域

格氏乳杆菌在食品工业中主要作为发酵菌种或益生菌原料使用。在发酵乳制品(如酸奶、发酵乳饮料)中,格氏乳杆菌可与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等复配使用。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行业实践,食品用乳酸菌的添加量通常以菌种浓度计,一般参考范围为每毫升发酵基质中添加10的6次方至10的9次方CFU(菌落形成单位)级别的活菌数,具体接种量需根据发酵基质种类、目标酸度、发酵工艺及产品规格而定。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中,用于食品的菌种应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格氏乳杆菌是否被正式列入允许用于普通食品的菌种名单,需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为准。若作为新食品原料或新资源食品使用,还需符合相关审批要求。实际生产中,不同产品形态(液态发酵乳、冻干菌粉、发酵豆制品等)的投料量差异较大,需根据产品标准和工艺要求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格氏乳杆菌已被应用于多种功能性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开发,如发酵乳饮料、膳食补充剂等,其使用应符合当地法规。

三、饲料领域

格氏乳杆菌在饲料工业中可作为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公告中,对允许使用的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有明确规定。格氏乳杆菌若被列入允许使用的饲料用微生物菌种名单,其使用应符合相应规定。一般在饲料生产中,微生物添加剂的添加量通常以有效活菌数计,常见参考范围为每千克饲料添加10的6次方至10的9次方CFU,具体用量因饲料种类(如猪料、禽料、水产饲料、反刍动物饲料等)、动物生长阶段及产品配方而异。若以冻干菌粉形式添加,还需根据菌粉的活菌含量进行换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格氏乳杆菌在我国饲料添加剂目录中是否有明确批准,需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目录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四、农业领域

格氏乳杆菌在农业中可作为生物肥料或土壤改良的微生物菌剂组成部分。在农业微生物菌剂的使用中,一般以每克或每毫升含活菌数表示产品规格,常见规格包括每克含10的8次方至10的10次方CFU等。在大田作物、蔬菜、果树等种植中,菌剂的施用方式包括拌种、灌根、叶面喷施或随基肥施入等,施用量因作物种类、土壤条件、施用方式而不同,常见参考用量为每亩施用含有效活菌数达标的菌剂产品数百克至数千克不等,具体需根据产品标签说明和农艺要求确定。目前未查询到针对格氏乳杆菌在农业领域的统一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五、工业领域

格氏乳杆菌在工业领域主要涉及生物发酵、有机酸(如乳酸)生产等。在工业发酵生产乳酸的过程中,格氏乳杆菌作为产乳酸菌株可被选用。工业级发酵通常在大型发酵罐中进行,接种量一般以体积比或接种密度表示,常见参考接种量为发酵培养基体积的百分之几(如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种子液接种量),具体需根据菌种活力、培养基组成及发酵工艺参数确定。在其他工业生物合成应用中,具体用量需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要求确定。

六、医药领域

格氏乳杆菌作为微生物菌种,在医药领域可能涉及原料药生产、药用辅料或生物制品研发等环节。根据我国药品相关法规,用于药品生产的原料应符合药典或相关药品注册标准。若格氏乳杆菌作为药用益生菌原料使用,需符合《中国药典》或相关药品标准的要求。目前,格氏乳杆菌在我国药品或药用辅料目录中的具体收录情况需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在医药原料研究、发酵生产环节中,接种量和培养条件需根据具体工艺和质控要求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本段仅从原料和生产加工角度说明,不涉及人体表述。

七、保健品领域

格氏乳杆菌在保健品(膳食补充剂)领域的应用较为广泛。在我国,保健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或相关规定。用于保健食品的菌种需列入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菌种名单。格氏乳杆菌若被批准用于保健食品,其在产品中的活菌数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标签标注,常见产品规格为每粒或每袋含10的8次方至10的10次方CFU不等,具体以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为准。实际生产中,不同剂型(胶囊、片剂、粉剂、口服液等)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需注意,保健食品不能声称预防或功能,相关表述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八、化妆品和日化领域

格氏乳杆菌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可作为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或益生菌护肤原料使用。在化妆品领域,根据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若格氏乳杆菌或其发酵产物被收录,则可按规定使用。通常在化妆品配方中,发酵滤液或冻干菌粉的添加量较低,常见参考用量为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五不等(质量分数),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如精华液、面霜、面膜等)和配方设计。在日化产品(如洗手液、清洁用品等)中,若以微生物发酵成分形式添加,其用量同样需根据产品配方和功能需求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九、发酵领域

格氏乳杆菌在发酵领域的应用包括食品发酵、饲料发酵、农业堆肥发酵及工业生物发酵等。在食品发酵中,如泡菜、发酵豆制品、发酵肉制品等,接种量通常以每克原料添加的活菌数计,一般参考范围为每克原料10的5次方至10的7次方CFU,具体因产品和工艺而异。在饲料青贮发酵中,作为青贮添加剂使用时,其添加量通常以每吨青贮饲料添加的菌粉量计,常见参考用量为每吨添加数十克至数百克含有效活菌的菌剂产品,需根据菌剂规格和青贮原料特性进行换算。在工业发酵罐中,接种量通常以种子液接种比例表示,常见参考范围为培养基体积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十、合成与衍生物领域

格氏乳杆菌本身作为活体微生物,不涉及化学合成。但其发酵代谢产物(如细菌素、有机酸、胞外多糖、短链脂肪酸等)可作为生物活性成分被提取、分离和进一步应用。在提取物或衍生物的生产中,发酵阶段的菌种投料量和后续纯化工艺均需根据具体技术路线确定。例如,细菌素的制备通常先进行液体或固体发酵培养格氏乳杆菌,发酵接种量参考前述工业发酵接种比例,发酵后经离心、过滤、色谱纯化等步骤获得目的产物。发酵产物的具体得率和投料比因菌株特性、培养基组成和工艺条件而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针对格氏乳杆菌发酵衍生物的统一法定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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