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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来源 | 天然着色剂 |
| 主要着色成分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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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黑(Brilliant Black BN,又称食用黑色1号、食品黑1号)
CAS号:2519-30-4
分子式:C28H17N5Na4O14S4
分子量:867.68
性状:亮黑为深褐色至黑色颗粒或粉末状物质,易溶于水,水溶液呈蓝黑色,耐光性和耐热性较好。在碱性条件下颜色较深,在酸性条件下色调偏红。本品属于偶氮类合成色素,具有较强的着色能力,在水中溶解度高,遇酸、碱及一般氧化还原剂稳定性尚可,遇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漂白粉等)则发生褪色。
以下按各领域逐一说明:
一、食品领域
亮黑作为食品着色剂,在我国属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亮黑可用于部分食品类别,包括:糖果、糕点上彩装、巧克力制品、碳酸饮料、果酱、配制酒、调味酱、果冻、膨化食品、复合调味料等。各食品类别均有法定的最大使用量限制,如糖果类一般为0.1g/kg至0.5g/kg(具体以GB 2760最新版本对应食品类别的限量值为准),碳酸饮料类限量值为0.1g/kg,果酱类为0.5g/kg。实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GB 2760中对应食品分类号和限量要求执行,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不同食品类别的最大使用量存在差异,具体数值须查阅现行有效版本的GB 2760。同时,按照GB 2760要求,使用亮黑的食品应在标签上标注"亮黑"或"食品黑1号"或对应的着色剂名称。
二、饲料领域
在饲料工业中,亮黑作为着色剂可用于部分宠物食品、观赏鱼饲料等产品的着色,用于改善产品外观。饲料中使用着色剂需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相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具体允许使用的饲料类别及限量应依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现行有效饲料添加剂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不同饲料种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规格、含量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并以相关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公告为准。对于普通畜禽饲料,通常不需要使用该类着色剂;在观赏类宠物食品或特种水产饲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一般为每千克饲料添加数毫克至数十毫克不等,具体需结合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强制性添加标准数值,实际生产中应以相关法规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三、农业领域
在农业领域,亮黑作为着色剂偶尔用于种子包衣、农用制剂(如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的着色标识)等方面,以区分不同品种或批号。农业用着色剂需符合相关农药或肥料助剂的管理规定。具体允许使用的范围和用量需依据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及行业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工业领域
在工业领域,亮黑可用于墨水、墨汁、纺织印染、皮革着色、生物染色、电镀指示剂、油品着色标记等方面。在墨水和墨汁生产中,亮黑作为水溶性染料可用于调配黑色墨液,具体添加比例因配方体系不同而异,一般在百分之几的浓度范围内调配,具体用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确定。在纺织印染中,亮黑可作为酸性染料或直接染料使用,用于棉、丝、毛等纤维的染色,用量通常以织物质量的百分比计(如占布重的百分之零点几到百分之几),需根据纤维种类、染色工艺和色深要求调整。在皮革着色中,通常根据皮革重量和色深需求添加,具体用量需参考皮革化工技术手册。在生物染色和实验室试剂领域,亮黑可作为组织染色剂使用,通常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水溶液,具体浓度和用量依实验方案而定。工业领域使用不受食品类限量约束,但应遵守相应的工业环保和安全规范。
五、医药领域
亮黑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药用辅料或制剂着色剂使用。在药物制剂中,如片剂包衣、胶囊壳着色、口服液着色等,可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着色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药用辅料标准,药用着色剂需符合纯度和安全性要求,具体使用品种和限量应依据药典各论或相关注册标准执行。亮黑在药用制剂中的使用量通常较低,一般为每千剂添加数毫克至数十毫克,具体数值需根据药品注册标准、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确定。需要说明的是,药用着色剂的选用应符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替代。
六、保健品领域
在保健品(保健食品)生产中,使用着色剂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以及GB 2760中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亮黑如允许用于保健食品,其使用类别和限量同样须遵循GB 2760的规定。不同保健食品剂型(如片剂、胶囊、口服液、软糖等)的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和标准执行。具体使用量需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确定,不得自行超量添加。
七、化妆品领域
在化妆品领域,亮黑可作为着色剂用于部分化妆品产品,如染发类产品、眼影、眉笔等彩妆类产品。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有明确清单和使用限制。具体使用范围、使用浓度和适用产品类别应以该规范中的着色剂表和相关规定为准。不同化妆品类别的限量不同,如唇部产品、眼部产品和其他产品的限量可能存在差异。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原料规格及法规要求换算,以具体产品类别的规定值为准。
八、日化领域
在日化产品(如洗衣液、洗手液、洗洁精、洗发水、沐浴露等)中,亮黑可作为着色剂使用,赋予产品特定外观颜色。日化产品中着色剂的使用量通常较低,一般为质量百分比的百分之零点几或更低。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色泽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确定。部分日化产品可能对着色剂有特定规格要求(如需符合化妆品或洗涤用品相关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数值应以产品技术标准或企业内部规范为准。
九、发酵领域
在发酵工业中,亮黑通常不作为发酵原料直接参与微生物代谢过程。在某些情况下,亮黑可作为发酵培养基或发酵产品的着色标记使用,或在发酵过程中作为示踪指示剂。这类应用中的使用量通常较小,具体数值需根据实验方案或工艺要求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技术资料或工艺要求为准。
十、合成领域
亮黑本身即为人工合成的偶氮类色素,其合成通常以苯胺、萘酚等中间体为原料,经过重氮化、偶合、盐化等工序制得。在化学合成研究和染料工业中,亮黑可作为合成参考样品或标准品使用。合成领域的"使用"主要指作为产品产出而非添加使用,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应符合相应的化工产品标准。不同纯度等级的产品(如工业级、食品级、药用级)在合成路线和后处理工艺上存在差异,应根据产品级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十一、衍生物领域
亮黑的衍生物或改性产品包括其钙盐、钾盐等不同盐型,以及经过化学修饰获得的改性偶氮色素。不同盐型的溶解性、着色强度和应用特性可能存在差异。在实际应用中,衍生物的使用量需根据其有效成分含量和等效着色能力进行换算。例如,若使用不同盐型的亮黑产品替代标准品,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以达到同等着色效果。具体用量应参照对应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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