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用途 |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来源 | 天然着色剂 |
| 主要着色成分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加丽素红色素厂家 加丽素红色素生产厂家 加丽素红色素 加丽素红色素厂家添加量 加丽素红色素现货 加丽素红色素添加量 加丽素红色素国标 加丽素红色素用量

一、基本信息
加丽素红(Carophyll Red)是一种饲料着色添加剂产品,其核心有效成分为角黄素,又称斑蝥黄或斑蝥黄质,化学名为4,4'-二酮-β-胡萝卜素。
主要有效成分角黄素(斑蝥黄)的CAS号:514-78-3。需要说明的是,加丽素红作为复合产品(通常含有角黄素、玉米淀粉、黄糊精、蔗糖、乙氧基喹啉、抗坏血酸棕榈酯等载体和稳定剂),其产品整体并未单独列出一个固定CAS号,通常以其主要有效成分角黄素的CAS号514-78-3进行标识和检索。在部分资料中也有将CAS 130-22-3(茜素红)错误关联的情况,该编号与角黄素无关,请注意区分。
分子式:C40H52O2。
分子量:约564.9。
性状:角黄素(斑蝥黄)纯品结晶呈棕色至紫红色粉末,熔点约210℃,在油溶液中呈橙红色,在水分散液中呈黄色;对pH值较稳定且具有较强的耐光性。加丽素红产品通常为棕色至紫红色粉末,属于经包被处理的复合制剂,便于在饲料中均匀分散和稳定存放。
二、饲料行业用途、用法、用量及添加量(重点介绍)
加丽素红在饲料行业中是应用广泛的着色添加剂,主要用于家禽(鸡、鸭等)、水产(鲑鱼、虾、蟹等)的着色,以满足市场对禽蛋蛋黄颜色、禽类皮肤和脚胫颜色、水产品体色的需求。
适用对象与用途
在蛋鸡饲料中,添加加丽素红可使蛋黄颜色加深,改善蛋黄外观品质,满足消费者对蛋黄颜色深浅的偏好。在肉鸡饲料中,主要用于加深脚胫、皮肤、喙、爪和脂肪的颜色,提升胴体商品外观。在鸭饲料中,同样用于加深蛋黄和皮肤颜色。在水产饲料中(鲑鱼、对虾、蟹等),可使鲑鱼肉呈粉红色、虾蟹壳显红色,改善水产品色泽。
添加量参考(以加丽素红产品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同产品规格的加丽素红产品中角黄素(斑蝥黄)有效成分含量存在差异,常见规格有含10%角黄素、15%角黄素等不同浓度的产品。以下数据均为针对"加丽素红产品"本身的添加量,实际使用时需根据产品标签标注的角黄素含量进行换算。若使用纯角黄素原料,则需另行按有效成分含量折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以玉米为主的基础饲料中:一般每吨添加加丽素红产品10~50克,用于加深肉鸡脚胫着色。不同资料来源给出的范围略有差异,有的资料提到可至每吨10~100克,具体应根据所需着色深度和产品浓度确定。
蛋鸡配合饲料中:一般每吨添加加丽素红产品10~30克,用于改善蛋黄颜色。
鸭饲料中:一般每吨添加加丽素红产品60~80克,用于鸭蛋和鸭皮肤着色。
以角黄素有效成分计的参考用量:根据行业研究资料,饲料中角黄素添加水平为10~12毫克/千克时,肉鸡脚胫着色可达到罗氏比色扇3°~4°;每提高约1°色泽约需额外添加1毫克/千克角黄素。当饲料中角黄素达25毫克/千克时,配合其他黄色色素可使脚胫着色达RYCF 8.1左右;角黄素达50毫克/千克时,着色可进一步加深。在蛋鸡饲料中,一般添加约30毫克/千克角黄素可使蛋黄颜色更趋于自然。
法规限量要求
根据中国《饲料添加剂目录》的相关规定,斑蝥黄(角黄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在蛋禽配合饲料中的限量为8毫克/千克(以有效成分角黄素计)。这是法定的使用限量,实际生产中应严格遵守。上述资料中提到的部分每吨添加量折算后可能超出该限量,使用者务必核实具体产品规格并按照国家法规执行,不得超过法定限量。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生蛋中角黄素残留的明确限量标准,但行业中已有相关监督和检测案例,养殖企业应关注相关动态和要求。
用法说明
加丽素红产品通常为预混合型粉剂,可直接与饲料原料混合均匀后使用。建议在配合饲料加工的最后混合阶段加入,以确保均匀分布。由于角黄素对光和热有一定敏感性,产品中已添加抗氧化剂(如乙氧基喹啉、抗坏血酸棕榈酯)和包被材料(淀粉、明胶等)以提高稳定性,但仍应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高温和强光环境,饲料成品应注意遮光保存。
三、食品行业用途与用量
在食品行业中,斑蝥黄(角黄素)作为着色剂的使用受到严格法规约束。
根据FAO/WHO的规定:小虾、龙虾罐头及速冻品、肉汤、羹类中的限量为30毫克/千克;果酱和果冻中为200毫克/千克;冷饮中为100毫克/千克;食用油脂按良好生产规范(GMP)使用。
根据美国FDA规定(§73.75):各类食品中不超过30毫克/456克(约66毫克/千克)。
日本规定:橙汁饮料中为1~5克/1000升;冰淇淋中为10~30毫克/千克;番茄汤料不低于6毫克/千克;番茄酱为1毫克/1.5克番茄固形物。
需要注意的是,加丽素红产品本身主要定位为饲料添加剂,在直接食品加工中一般使用纯角黄素或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规格,而非直接使用饲料级加丽素红产品。在中国,斑蝥黄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应严格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执行。
四、水产养殖与农业方面用途
在水产养殖饲料中,斑蝥黄用于鲑鱼、对虾、蟹等的着色,使鱼肉和甲壳呈现消费者偏好的颜色。添加量需根据养殖品种、水体条件和目标色泽确定,一般参考饲料行业的通用做法,以有效成分计通常在饲料中添加数十毫克/千克的范围,具体应符合当地饲料法规和养殖标准。在农业领域,斑蝥黄作为天然酮式类胡萝卜素的一种,目前未查询到作为农药、肥料或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广泛应用报道,不宜将其强行归于农业用途。
五、工业、日化、化妆品等领域用途
在工业领域,斑蝥黄因其着色性能和对pH稳定性、耐光性,可能在部分需要红色或橙色调的工业产品中作为着色组分使用,例如某些涂料、油墨、纺织印染、塑料着色等,但这些属于小众或潜在应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行业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在化妆品和日化领域,斑蝥黄可作为色素原料用于部分需要橙红色调的产品,但由于其在高剂量下可能存在色素沉积的风险,使用应谨慎并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体使用比例需根据产品类型和法规限量确定。
在保健品领域,角黄素属于类胡萝卜素家族,目前在部分地区作为膳食补充剂原料使用,但具体用量和法规限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中国,如用于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相关注册备案规定。此处仅从原料供应和生产加工角度说明,不涉及人体描述。
在医药领域,角黄素主要作为化学合成中间体或研究用原料使用,在药品制剂中的直接应用需符合药品管理法规,此处不作具体用途展开。
六、合成与衍生物方面
角黄素(斑蝥黄)为化学合成产品,工业上通过化学合成路线制得,可进一步加工为不同含量规格的预混制剂(如加丽素红产品中的10%、15%等规格),或作为原料用于其他化工合成。在发酵领域,目前未查询到角黄素通过发酵法大规模生产的主流工艺报道,不宜将其归入发酵产品类别。
七、重要提示
以上涉及的添加量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开资料和行业常用参考范围。由于不同产品规格、不同国家和地区法规、不同生产工艺及配方体系均会影响实际用量,使用者在实际生产中务必核实产品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含量,并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执行。对于饲料行业,应特别注意遵守中国《饲料添加剂目录》中斑蝥黄的法定限量要求(蛋禽配合饲料中角黄素最高8毫克/千克),不得超标使用。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对于未明确列出统一添加标准的领域,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