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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来源 | 天然着色剂 |
| 主要着色成分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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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7235-40-7(β-胡萝卜素本体);油悬浮液产品因载体油及规格不同,通常以β-胡萝卜素本体CAS号为核心标识,具体产品型号需参照生产企业出具的技术说明书。
分子式:C40H56
分子量:536.87
性状: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通常为深红色至红褐色的油状混悬液或悬浮液体,呈均匀分散状态,具有特征性气味,不溶于水,可溶于油脂及部分有机溶剂。不同产品因所选用载体油(如大豆油、葵花籽油、中链甘油三酯、棉籽油等)不同,其外观色泽、流动性、分散均匀性存在差异。产品一般需避光、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温度过高或长期光照可能导致色泽变化及有效成分含量下降。常见商品规格包括质量分数为10%、20%、30%等不同含量的悬浮液,具体含量需以产品标签标注为准。
二、各领域应用说明
(一)食品领域
β-胡萝卜素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食用色素和营养强化原料,在中国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该标准中,β-胡萝卜素可作为着色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
在食品中使用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时,其使用范围和限量需严格按照GB 2760的规定执行。根据该标准,β-胡萝卜素在不同食品类别中的允许使用量有所不同,例如在部分饮料类、调制乳、烘焙食品、糖果、果酱、调味酱等类别中有具体的最大使用量规定。需要注意的是,GB 2760中列出的使用量通常以β-胡萝卜素有效成分计,而非以油悬浮液产品总量计。实际投料时需根据产品本身的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折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作为着色剂使用时,常见参考添加范围因食品类别差异较大。例如在饮料类中,使用量以有效成分计通常在较低水平;在烘焙类、油脂类食品中,使用量可能相对较高。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GB 2760的相关规定确定。
此外,β-胡萝卜素在食品中也可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有相应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在中国,如作为营养强化用途,需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规定。该标准对不同食品类别的使用量有明确限定,实际生产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二)饲料领域
β-胡萝卜素在饲料工业中主要用于家禽、家畜、水产等动物饲料的着色及营养补充。在禽类饲料中,使用β-胡萝卜素可使蛋黄、皮肤等组织呈现较好的色泽。在水产饲料中,可使鱼体、虾体呈现天然色泽。
在饲料中的使用需遵循《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公告,β-胡萝卜素作为饲料添加剂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添加限量要求。不同动物种类、不同生长阶段、不同饲料配方中的推荐添加量存在差异。例如在蛋鸡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与肉鸡、水产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并不相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一般而言,饲料级β-胡萝卜素产品的添加量以有效成分计,根据动物种类和饲料类型不同,常见参考范围差异较大。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不得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限量。
(三)农业领域
在农业领域,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并非直接作为农用化学品使用的常规品类。但在某些农业相关的应用中,如作为某些生物制剂或功能性农业投入品的原料组分,可能有少量应用。此类应用通常不在主流农用投入品目录中,具体是否允许使用、使用范围及用量需参照当地农业投入品管理法规和相关标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四)工业领域
在工业领域,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主要用于工业着色、油墨、涂料等行业的天然色素原料。其具体添加比例因终端产品体系、所需色泽深浅、工艺要求等因素而异。例如在某些工业涂料或油墨配方中,作为天然着色组分使用时,添加比例通常以配方总质量的百分比表示,但不同配方体系差异较大。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五)医药领域
β-胡萝卜素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原料药中间体、药用辅料或某些制剂的原料组分进行研究和生产。在中国,β-胡萝卜素相关的药品或原料药生产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药品注册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原料使用时,其投料量、质量标准需符合相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
由于该产品在医药领域涉及的用途和法规较为专业,具体使用范围、投料比例需依据具体的药品批准文件、注册标准或原料药质量标准执行。此处仅从原料生产和工业合成角度进行说明,不涉及人体相关内容。
(六)保健品领域
β-胡萝卜素是部分膳食营养补充剂产品中的常见原料成分。在中国,含β-胡萝卜素的保健食品需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进行注册或备案,其原料使用、每日推荐摄入量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在保健食品生产中,β-胡萝卜素的添加量需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标准和注册批件的要求。不同剂型(如软胶囊、片剂、口服液等)的添加量和规格存在差异。例如在软胶囊剂型中,常见的β-胡萝卜素含量规格有多种,每粒的有效成分含量因产品配方而不同。实际生产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执行,不得超出批准范围。
需要强调的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使用。此处仅从原料使用和生产加工角度说明,不涉及任何人体宣传。
(七)化妆品领域
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在化妆品行业中可作为天然着色剂使用,用于口红、腮红、粉底等彩妆类产品以及部分护肤类产品的调色。在中国,化妆品中使用β-胡萝卜素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该规范对β-胡萝卜素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有限制和规定。
在化妆品配方中,β-胡萝卜素的添加量通常以配方总质量的百分比表示,因产品类型和所需色泽深浅不同而差异较大。例如在唇部产品和腮红类产品中的添加量通常高于在乳液、面霜类产品中的添加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且不得超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限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八)日化领域
在日化领域,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可用于皂类、洗衣液、洗手液、洗洁精等产品的着色,使产品呈现天然色泽。在此类产品中的添加量通常较低,以配方总质量的较小百分比计。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类型、色泽要求、生产工艺等因素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需符合相关日化产品标准和安全规范。
(九)发酵领域
在发酵工业中,β-胡萝卜素本身即是某些微生物发酵的产物。某些微生物(如三孢布拉氏霉等)通过发酵工艺生产β-胡萝卜素。在此背景下,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可作为发酵产品的下游加工形态之一。在某些发酵食品或发酵饲料的生产中,也可能将β-胡萝卜素作为外源添加的营养或着色组分。具体使用量和添加比例需根据具体发酵产品的工艺要求和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十)合成领域
β-胡萝卜素的化学合成是其重要的工业生产途径之一。在化学合成领域,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可作为合成工艺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形态。合成工艺涉及多种化学反应步骤和纯化过程,最终得到不同纯度和含量的产品。在合成过程中,原料投料量、反应条件等均需按照工艺规程执行。此处仅从工业合成和生产加工角度说明,不涉及下游应用的具体用量问题。
(十一)衍生物领域
β-胡萝卜素可经化学修饰或生物转化得到多种衍生物,如β-胡萝卜素酯类、β-阿朴胡萝卜素醛等。这些衍生物在不同领域有各自的应用和标准。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作为原料可用于衍生物的制备。衍生物产品的使用范围和用量需根据各具体衍生物的标准和法规另行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三、注意事项
β-胡萝卜素油悬浮液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光、密封,防止氧化降解。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在载体油种类、有效成分含量、粒径分布、稳定性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前应查阅具体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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