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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赋予软饮料甜味的食品添加剂。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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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葡萄糖
?英文名称?: Glucose;D-Glucose
?CAS号?: 50-99-7(D-葡萄糖,无水);14431-43-7(D-葡萄糖,一水合物);5996-10-1(D-葡萄糖,含水)
?分子式?: C?H??O?
?分子量?: 180.16(无水);198.17(一水合物)
?EINECS号?: 200-075-1
?性状?: 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状固体,无臭,味甜。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水溶液呈中性或微酸性。无水葡萄糖为白色粉末,有吸湿性;一水葡萄糖为白色结晶颗粒。甜度约为蔗糖的70%左右。在潮湿空气中易吸潮结块。加热至约150℃时可熔化并发生部分分解。
葡萄糖在食品工业中广泛用作甜味剂、赋形剂、发酵基料、保湿剂和填充剂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葡萄糖可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组分在多种食品类别中使用,具体使用范围和限量需参照该标准对应食品分类号执行。
在糖果、糕点、焙烤食品中,葡萄糖常作为甜味剂或辅料使用,添加量因产品配方而异,实际生产中根据产品类型和甜度需求调整。
在冷冻饮品、果酱、蜜饯类产品中,葡萄糖可作为甜味成分或固形物来源,使用比例视具体产品配方和风味要求而定。
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葡萄糖作为碳水化合物来源之一,其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中对碳水化合物含量和来源的相关规定,具体添加比例受限于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范围。
在运动饮料、能量饮料中,葡萄糖常作为糖源成分,实际添加量根据产品能量值设计和相关饮料标准(如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规定执行。
在速溶咖啡、固体饮料中,葡萄糖可作为填充剂和甜味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及相关固体饮料标准确定。
葡萄糖(食品级)可直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如生产葡萄糖浆、麦芽糖浆等糖类产品。食品级葡萄糖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葡萄糖》(GB/T 20880系列)的质量要求,该标准对葡萄糖的纯度、还原糖含量、干燥失重、硫酸灰分等指标有明确规定。
在食品加工中,葡萄糖作为发酵起始原料用于面包、酸奶、酸奶饮料、酒类等的生产,投料比例因产品类型和发酵工艺不同而有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配方和工艺要求调整。
葡萄糖在饲料工业中主要用作能量来源和诱食成分。
在畜禽饲料中,葡萄糖可作为快速能量补充成分添加于预混料或全价料中,但由于成本较高,通常在特殊生理阶段(如幼畜开口料、围产期母畜料等)或特定饲料产品中使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饲料配方设计、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及相关饲料标准确定。
在水产饲料中,葡萄糖有时作为诱食剂和能量源使用,添加比例因鱼类种类和饲料类型不同而有差异,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饲料产品标准或配方要求为准。
在宠物食品中,葡萄糖可作为甜味剂和能量来源,使用量需符合相关宠物食品标准和法规要求。
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相关规定,饲料用葡萄糖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类别的管理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饲料产品类型、动物营养需求和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葡萄糖在农业上主要作为微生物菌剂的培养基成分和植物生长调节相关产品的原料。
在微生物肥料生产中,葡萄糖常作为碳源添加于发酵培养基中,用于培养固氮菌、解磷菌、解钾菌等功能性微生物。培养基中葡萄糖的添加浓度因菌种和发酵工艺不同而异,常见参考浓度范围需根据具体菌种培养要求和发酵工艺参数确定,一般以质量体积比(如g/L)表示。
在农业灌溉或叶面喷施产品中,葡萄糖有时作为有机碳源添加,以促进土壤微生物活性或作为叶面肥的辅料成分。实际使用浓度和用量需根据产品类型、作物种类和使用方式确定。
在植物组织培养中,葡萄糖作为培养基中的碳源和能量来源,常用浓度参考范围为每升培养基中10克至30克不等,具体用量需根据培养基配方和植物种类确定。
在饲料发酵(青贮饲料等)中,葡萄糖可作为发酵促进剂,添加量因青贮原料和工艺不同而异,实际生产中根据工艺要求调整。
葡萄糖是发酵工业中重要的碳源原料,广泛用于氨基酸、有机酸、抗生素、酶制剂、维生素等产品的发酵生产。
在谷氨酸发酵中,葡萄糖作为主要碳源,发酵培养基中葡萄糖的添加浓度通常以质量体积比计(如g/L),具体浓度因菌种、发酵方式(分批发酵、补料发酵等)和工艺条件不同而异,需根据实际发酵工艺确定。
在柠檬酸发酵、乳酸发酵、抗生素发酵等工业发酵过程中,葡萄糖的投料浓度和补料策略因产品和工艺而异。实际生产中,葡萄糖投料量需根据发酵罐体积、目标产物浓度和工艺参数计算。
在酒精发酵(燃料乙醇或食用酒精)中,葡萄糖作为可发酵糖源,实际投料量需根据原料淀粉糖化程度和发酵效率确定。
葡萄糖可作为化工合成的起始原料,用于生产山梨醇、葡糖酸、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钙、维生素C(抗坏血酸)等化工产品。
在山梨醇生产中,葡萄糖经催化加氢还原制得山梨醇,原料葡萄糖的实际投料量需根据目标产物产量、转化率和产品纯度要求计算。
在葡糖酸钠生产中,葡萄糖经氧化反应制得,原料配比和工艺参数需根据具体生产工艺确定。
葡萄糖(药用级)在医药领域主要用于生产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口服制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药用葡萄糖需符合药典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含量、旋光度、酸度、氯化物、硫酸盐、干燥失重、炽灼残渣、重金属、微生物限度等指标。
在注射用葡萄糖溶液(如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25%葡萄糖注射液、50%葡萄糖注射液)的生产中,药用葡萄糖作为原料,其投料量根据目标浓度和配制体积计算。例如,配制5%葡萄糖注射液时,每1000毫升含无水葡萄糖50克;配制50%葡萄糖注射液时,每1000毫升含无水葡萄糖500克。具体投料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典处方执行。
在口服葡萄糖补液盐等制剂中,葡萄糖作为活性成分之一,其含量需符合相关药品标准的规定。
葡萄糖在片剂、颗粒剂、胶囊剂等固体制剂中可作为填充剂、矫味剂或黏合剂使用。作为药用辅料时,其使用需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用辅料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处方设计和制剂工艺要求确定。
在医药级葡萄糖的生产和使用中,所有操作应符合药品相关法规和GMP要求。具体用途和用量需以药品批准文件和相关标准为准。
葡萄糖在保健品行业中可作为原料成分用于生产营养补充类产品,如能量补充类、运动营养类等产品。
在固体饮料类保健品中,葡萄糖可作为甜味剂和能量来源,添加量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相关规定。
在运动营养食品中,葡萄糖作为碳水化合物来源,其使用量需符合相关运动营养食品标准的要求。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申报注册的功能声称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实际生产中应以批准的产品配方和相关标准为准。
葡萄糖在化妆品中主要用作保湿剂、皮肤调理剂和增稠辅助成分。
在面霜、乳液、精华液等护肤品中,葡萄糖可作为保湿成分添加,有助于维持皮肤表面的水分。一般参考添加量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几范围(如1%至5%等),具体用量需根据产品类型、配方体系和定位确定。
在面膜产品中,葡萄糖有时作为营养成分或保湿剂使用,添加比例因产品而异。
在洗发水、素等洗护产品中,葡萄糖可作为头发调理成分,使用量需根据产品配方调整。
葡萄糖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现行版)的相关规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类别和配方体系确定。目前未查询到针对葡萄糖在化妆品中的统一限量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法规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葡萄糖在日化产品中可用于生产洗涤用品、口腔护理产品等。
在洗涤剂中,葡萄糖衍生物(如烷基糖苷APG,以葡萄糖和脂肪醇为原料合成)作为表面活性剂使用,其在洗涤剂配方中的添加量因产品类型和配方设计而异。葡萄糖本身在日化产品中也可作为螯合剂或稳定剂成分。
在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护理产品中,葡萄糖可作为甜味剂或保湿成分,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和相关口腔护理产品标准确定。
在皂类产品中,葡萄糖有时作为辅助成分,具体用量需根据配方要求调整。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相关产品标准和实际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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