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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赋予软饮料甜味的食品添加剂。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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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 81-07-2(糖精本身)
不溶性糖精通常指糖精(Saccharin)经特殊工艺处理后形成的不溶性形态,常见形态包括糖精钙(Calcium Saccharin,CAS号:128-45-4)、糖精钠(Sodium Saccharin,CAS号:128-44-3)经特定改性工艺获得的不溶性产品。其中糖精钙为较典型的不溶性糖精盐类,其CAS号为128-45-4。
?分子式?:
糖精:C?H?NO?S
糖精钙(不溶性糖精常见形态):C??H?CaN?O?S?
糖精钠(可溶性,作为参考):C?H?NO?SNa·2H?O
?分子量?:
糖精:183.18
糖精钙:406.41
糖精钠:241.20(二水合物)
?性状?: 糖精钙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味甜,甜度约为蔗糖的300至500倍,在水中几乎不溶,在稀酸和稀碱中溶解性较差,在有机溶剂中也难以溶解。糖精本身为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在水中微溶。不溶性糖精产品通常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状固体,具有较高的甜度和相对稳定的物理化学性质。
不溶性糖精(以糖精钙为代表形态)在食品工业中可作为甜味剂使用。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糖精钠(包括糖精及其钠盐、钙盐)允许用于蜜饯凉果、话化类、果酱、配制酒、糕点、饼干、酱菜类、果蔬汁(肉)饮料、调味糖浆、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等食品类别。
根据GB 2760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不同食品类别中的最大使用量存在差异:在蜜饯凉果类中最大使用量为5.0 g/kg;在话化类中为1.5 g/kg;在果酱中为1.0 g/kg;在糕点中为0.15 g/kg;在饼干中为0.3 g/kg;在酱菜类中为0.15 g/kg;在饮料类中为0.2 g/kg(以糖精钠计)。具体使用量以糖精计需根据产品规格进行换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不溶性糖精因其溶解性低的特点,在某些特殊食品加工工艺中(如需要缓慢释放甜味、或在不需要溶解的食品体系中使用)具有应用可能性,但具体使用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由于不溶性糖精在水中溶解度极低,直接用于液态食品时需考虑分散性问题。实际生产中使用量需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具体产品配方确定。
在饲料工业中,糖精及其盐类可作为甜味剂用于改善饲料适口性,尤其在幼畜、幼禽饲料中用于提高采食量。根据中国农业行业标准及相关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糖精钠在饲料中的允许使用量需参照具体品种和用途。一般而言,在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糖精钠的添加量通常较低,常见参考用量在每吨饲料中添加数克至数十克的范围,具体数值需根据饲料种类、动物品种和生产工艺确定。
对于不溶性糖精(糖精钙等形态),因其在水中不易溶解,在饲料加工中的使用方式和添加比例需根据实际工艺调整。目前未查询到针对不溶性糖精在饲料中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不溶性糖精在农业领域中的应用主要涉及农药加工助剂或特殊农业制剂。在某些农业化学品配方中,甜味剂可用于改善某些制剂的口感(如针对误食防护的苦味剂配方中作为参考对比),或在某些特定农业制剂中作为添加剂组分。
但不溶性糖精本身并非农药有效成分,不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农业用途。其在农业领域的具体使用量需根据具体产品配方和相关法规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不溶性糖精在农业领域统一的法定添加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在工业生产中,不溶性糖精(糖精及其盐类)可用于以下方面:
?电镀行业?: 糖精可作为电镀添加剂,用于镍电镀等工艺中的光亮剂或应力消除剂组分。在电镀液中糖精钠的使用浓度通常为每升数克至十余克的范围,具体浓度需根据电镀工艺类型、镀液配方和工艺参数确定。
?日化产品辅助原料?: 在某些工业清洗剂或特殊工业配方中,糖精可作为苦味添加剂组分(用于防止误食),在此类应用中添加量通常较低。
?合成中间体?: 糖精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合成其他精细化工产品。
工业领域中具体添加量因工艺和配方差异较大,需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确定。不同工业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明显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从工业生产和原料加工角度而言,不溶性糖精(糖精钙等)可作为药用辅料或药物制剂中的矫味剂原料。糖精钙因其不溶性特点,在某些需要甜味但不需要溶解的药物制剂(如某些片剂包衣、胶囊填充等特殊剂型)的研究和开发中具有参考价值。
但根据中国药典及相关药品管理法规,药用辅料的使用需符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和相关药品注册要求。具体在药物制剂中的使用量、使用范围需依据药品批准文件、处方工艺和药典规定执行。
不溶性糖精作为医药原料或辅料的具体用量,需根据药品类型、剂型、处方设计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实际生产中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规,不得自行确定使用量。
从原料供应和工业生产角度,不溶性糖精可作为保健食品生产中甜味剂原料使用。根据中国相关法规,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符合GB 2760的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保健食品中的使用需参照其在相应食品类别中的限量标准。
但需注意,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其配方和生产需经相关部门注册或备案,具体添加剂使用量需根据产品配方、注册批件和相关标准执行。目前未查询到不溶性糖精在保健品中专门的法定添加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法规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在化妆品生产中,糖精及其盐类可能用于某些特殊用途化妆品(如口腔护理类产品、唇部产品等)中作为调味或矫味组分。由于化妆品中添加甜味剂的情况较为少见,且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具体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需根据产品类型、配方设计和相关法规确定。不溶性糖精因其不易溶解的特性,在液态化妆品中的应用受到一定限制,可能更适用于膏霜类、粉类等非液态产品。实际生产中使用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和相关标准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日化产品中,不溶性糖精可用于某些特殊日化配方,例如:
?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护理产品?: 糖精作为甜味剂改善口感。根据相关日化产品标准和法规,口腔护理产品中糖精钠的使用需符合安全限量要求。
?洗涤用品?: 在某些需要添加苦味剂以防止儿童误食的洗涤产品中,糖精可作为苦味剂配方中的辅助参考组分。
日化产品中不溶性糖精的具体使用量因产品类型和配方体系差异较大,需根据具体产品标准和配方要求确定。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在发酵工业中,不溶性糖精本身不作为发酵底物或发酵促进剂使用。糖精类物质对某些微生物的生长可能具有一定影响,但在常规发酵工艺(如酿酒、发酵食品生产等)中并非标准发酵原料或添加剂。
在某些特定发酵研究中,糖精可能作为参考对照物质使用,但具体用量需根据实验设计和研究目的确定。发酵领域中不溶性糖精的使用缺乏统一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研究规范和工艺要求为准。
不溶性糖精(糖精及其盐类)在有机合成中可作为合成原料或中间体。糖精本身是邻磺酰苯甲酰亚胺,可通过化学修饰合成多种衍生物。在合成化学研究中,糖精钙等不溶性盐可作为特定反应的起始原料。
合成领域中的使用量完全取决于具体合成路线、目标产物和反应规模,不存在统一的添加标准。不同合成反应的投料比例差异较大,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不溶性糖精可通过化学改性获得多种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
?糖精钠(可溶性盐类)?: C?H?NO?SNa·2H?O,分子量241.20,为最常见的糖精盐类。
?糖精钙?: C??H?CaN?O?S?,分子量406.41,即典型的不溶性糖精形态。
?N-取代糖精衍生物?: 通过氮原子上的取代反应可获得N-甲基糖精、N-乙基糖精等多种衍生物,用于不同工业和研究目的。
?糖精酰氯等活性中间体?: 可用于进一步合成更复杂的有机化合物。
衍生物的合成和使用量需根据具体合成工艺、目标用途和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不同衍生物的性质、用途和使用量存在差异,不存在统一的添加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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