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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来源 | 天然着色剂 |
| 主要着色成分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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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3844-45-9
分子式:C37H34N2Na2O9S3
分子量:792.85(无水物)
性状:亮蓝为深蓝色粉末或颗粒,易溶于水,水溶液呈蓝色。在乙醇中溶解度较低。其耐光性、耐热性较好,但在强酸、强碱条件下颜色稳定性有所下降。该物质属于三苯甲烷类合成色素。
以下按各应用领域分别说明相关信息。
一、食品领域
亮蓝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合成食用色素之一。在中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亮蓝属于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色素,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限制。
根据GB 2760的规定,亮蓝可用于多种食品类别,常见包括:糖果、糕点上彩装、烘焙食品馅料及表面挂浆、调味酱、膨化食品、果酱、饮料类、果冻、配制酒、冰淇淋、冷冻饮品、糖果(包括硬质糖果、酥质糖果等)、装饰性果蔬制品等。不同食品类别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存在差异。例如在糖果类产品中,最大使用量以亮蓝计有相应的限量规定(如每千克糖果中的允许添加量有明确数值限制);在饮料类中的限量也有所不同;在冷冻饮品中亦有对应的限量。实际生产中需严格查阅GB 2760最新版本中对应食品类别的具体限量数值,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在复合食品添加剂或配料使用中,还需考虑其在终产品中的折算。使用时应以亮蓝的实际纯度和含量为基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在欧盟,亮蓝对应E133,同样有相应的使用限量规定;在美国,对应FD&C Blue No.1,由FDA进行监管。
二、饲料领域
亮蓝在饲料工业中可作为着色剂使用,用于改善饲料外观,使其呈现蓝色或与其他色素复配获得所需色泽。饲料中色素的使用通常需要符合当地饲料法规和饲料添加剂相关标准。中国农业行业对饲料用着色剂有相关规定,具体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量应参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法规文件。一般而言,饲料中着色剂的添加量较低,常见参考用量因饲料类型(如水产饲料、禽类饲料、宠物饲料等)不同而有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三、农业领域
在农业应用中,亮蓝可作为非食用用途的着色剂或示踪剂使用,例如在某些农用制剂、种子包衣、土壤或水流示踪研究中。此类用途通常不属于食品或饲料范畴,使用需符合农药管理、肥料管理等相关法规。农业用着色剂的添加量因用途和产品类型差异较大,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工业领域
亮蓝在工业中主要用作着色剂,可用于工业产品的染色、标识用途,如清洁剂、洗衣液、工业洗涤产品等日化和工业清洁类产品的蓝色着色。也可用于墨水、纺织印染辅助、皮革染色等领域。工业用色素的添加量根据产品类型和工艺需求而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五、日化与化妆品领域
亮蓝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可作为着色剂使用,如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洗衣液、牙膏等产品中添加蓝色色素以改善外观。在中国,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后续更新),亮蓝(CI 42090)属于允许使用的化妆品着色剂,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不同化妆品品类中的允许使用浓度和限制有所不同,例如在淋洗类产品与驻留类产品中的使用限量可能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需查阅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严格遵守允许使用的化妆品类别和浓度要求。在牙膏等口腔护理产品中,色素使用也需符合相关规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六、发酵领域
在发酵工业中,亮蓝可作为培养基或发酵产品的指示剂或着色成分使用,例如在某些微生物培养基中作为酸碱指示成分的辅助着色、在发酵制品(如某些发酵型食品或调味品)中作为产品着色。发酵领域中的使用需符合相关食品或工业产品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七、医药领域
亮蓝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药用辅料中的着色剂使用,用于药品(如片剂、胶囊、口服液等)的包衣或着色,以区分不同品种或剂量规格。药用着色剂的使用需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用辅料的相关规定。药用色素的纯度要求通常高于食品级,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项目。具体添加量需根据药品剂型、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剂型和品种的使用量存在差异。
八、保健品领域
在保健品(如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的生产中,若涉及添加合成色素,需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规。中国对保健食品中使用合成色素有严格限制,部分合成色素不允许在保健食品中使用,需查阅《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规定。如允许使用,则需在规定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九、合成与衍生物领域
亮蓝本身即为三苯甲烷类合成色素,工业上通过苯甲醛与2,4-二磺酸基苯甲酸等原料经缩合反应合成。其生产工艺涉及多步有机合成反应。亮蓝的衍生物包括其钙盐、铝色淀等形式,用于不同基质中的着色需求。在合成研究中,亮蓝可作为化学分析中的指示剂或标记物使用。合成过程中的投料比例、反应条件等属于化工生产技术范畴,具体工艺参数需参照相关化工生产技术资料。
十、通用注意事项
亮蓝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管理存在差异。在欧盟,E133有ADI(每日允许摄入量)规定,为每千克体重0至10毫克(以亮蓝计);在美国,FDA对FD&C Blue No.1也有相应的使用规定和限量。在各应用领域中,使用者应始终以当地现行有效的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资料为依据,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的领域,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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