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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主要用于催化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化学反应 |
| 产品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酶活力保存率 | 99% |
| 砷含量 | 0% |
| 型号 | 国家标准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酶活力 | 酶活力不等,详情致电咨询。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别 | 其他 |
| 重金属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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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信息
纳豆激酶(Nattokinase,简称NK)
纳豆激酶是从纳豆菌(Bacillus subtilis var. natto)发酵大豆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丝氨酸蛋白酶,并非单一纯品化合物,而是一种酶类混合物。其CAS号通常引用为133876-92-3(对应NK分子量约27700 Da的单一组分条目),但需注意纳豆激酶作为粗提物或冻干制剂时并不对应CAS号,不同来源文献可能标注不同编号。
分子式:纳豆激酶作为蛋白质酶,无固定小分子化学式,其氨基酸序列已有报道,分子量约为27700 Da(27.7 kDa)。
性状:纳豆激酶纯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对温度和pH较为敏感,在酸性环境及高温下活性易降低。纳豆粉为浅黄色至棕色粉末,具有纳豆特有气味。纳豆冻干粉为浅黄色至棕黄色疏松粉末或块状,保留了纳豆发酵后的基本物理性状。
二、各领域应用说明
(一)食品领域
纳豆激酶在食品领域的应用主要以纳豆粉或纳豆冻干粉形式出现,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配料使用。
在日本,纳豆本身即为传统食品。纳豆激酶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配料纳入食品体系。在中国,纳豆激酶尚无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统一国家标准,但部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纳豆激酶的食品应用有相关规定。根据原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及相关文件,纳豆激酶未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该名单后已调整),其在普通食品中的使用受到一定限制。部分企业以纳豆粉或纳豆提取物作为食品配料添加。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在日本,纳豆激酶在健康食品中的常见参考用量为每粒含纳豆激酶活性2000 FU(Fibrinolytic Units,纤维蛋白溶解单位),每日建议摄入多粒,但这属于日本健康食品的常规参考范围,非中国国家标准。在中国市场上,若产品定位为普通食品,应注意相关法规对原料使用范围的要求。纳豆冻干粉在食品中的添加比例因产品类型不同而差异较大,例如在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产品中,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目前未查询到中国国家标准对纳豆激酶在普通食品中的统一添加限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二)饲料领域
纳豆粉和纳豆冻干粉在饲料领域可作为发酵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使用,利用其中的蛋白酶、益生菌(纳豆菌)等成分。
在动物饲料中,纳豆粉的添加量通常以每吨配合饲料计。公开资料显示,在家禽、猪等畜禽饲料中,发酵豆粕或纳豆类产品的添加比例一般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质量分数)范围内,但具体数值因动物种类、生长阶段、饲料配方及生产工艺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需注意,饲料用纳豆粉或纳豆冻干粉的使用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若以饲料添加剂身份使用,应取得相应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或产品批准文号。纳豆激酶本身在饲料领域一般不作为独立添加剂申报,而是以纳豆粉或发酵大豆制品的形式使用。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三)农业领域
纳豆菌(Bacillus subtilis var. natto)及其发酵产物在农业领域可用于生物肥料、土壤改良剂、植物生长促进等方面。纳豆粉和纳豆冻干粉中含有的纳豆菌及其代谢产物(包括纳豆激酶等酶类)被认为具有一定的土壤微生物调节作用。
在农业应用中,纳豆粉或纳豆冻干粉通常作为微生物菌剂的组成部分使用。参考用量方面,在土壤改良或堆肥发酵中,常见参考用量为每亩施用数千克至数十千克不等(具体依土壤条件、作物种类和施用方式而异),但这属于农业实践中的一般参考范围,并非统一国家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根据《微生物肥料》相关行业标准(如NY/T 227等),微生物菌剂产品中的有效活菌数有明确要求,但对纳豆激酶的含量无统一规定。纳豆冻干粉作为菌剂原料使用时,需符合相关微生物肥料的产品标准。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工业领域
纳豆激酶作为一种丝氨酸蛋白酶,在工业领域可用于蛋白质水解、洗涤剂用酶、皮革加工等酶制剂应用方向。
在工业酶制剂中,纳豆激酶的用量取决于具体工艺和底物。例如在洗涤剂用酶配方中,蛋白酶的添加量通常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质量分数),但具体配方因厂家和产品而异。在皮革加工中,蛋白酶的使用浓度通常以每升处理液中的酶活单位计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目前未查询到纳豆激酶在工业酶制剂中的统一国家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五)医药领域
纳豆激酶在医药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酶学性质、基因工程表达、药物制剂开发等方面。纳豆激酶本身并非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在中国尚未获批作为药物使用。
在药物研发和制剂研究中,纳豆激酶的用量以酶活性单位(FU或IU)计量。公开文献中的体外实验和动物实验使用浓度各不相同,通常以微克每毫升或国际单位每毫升表示,但这些数据属于实验室研究参考值,不代表使用剂量,也不构成用药建议。
纳豆激酶作为原料在医药相关研究中的使用,应在实验室条件下按照相关实验规范进行。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特别说明,本文不涉及任何相关内容,不做任何性表述。
(六)保健品领域
纳豆激酶在保健品领域是较为常见的原料之一,主要以纳豆冻干粉或纳豆激酶提取物(标准化产品)形式出现。
在中国,纳豆激酶类保健食品需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进行注册或备案。根据市场上已获批的纳豆激酶类保健食品资料,其产品规格中纳豆激酶的标示含量通常以FU(纤维蛋白溶解单位)计量,常见规格如每粒含2000 FU、2500 FU、4000 FU等,每日建议食用量和粒数在产品标签上有明确标示。但这些是具体产品的标示值,并非统一的国家标准规定。不同厂家、不同产品规格的纳豆激酶含量差异较大。
在保健品原料供应层面,纳豆冻干粉或纳豆激酶提取物的原料规格通常以每克含纳豆激酶活性多少FU来表示。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对保健食品原料的使用有明确的原料目录和技术要求,纳豆激酶类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七)化妆品和日化领域
纳豆激酶在化妆品和日化领域主要利用其蛋白酶活性,用于皮肤护理产品中的角质软化、蛋白水解等方向,以及洗涤类产品中的去污功能。
在化妆品中,纳豆激酶或纳豆提取物的添加量通常较低,一般参考用量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零点零几至百分之几(质量分数),具体依产品类型(如精华液、面膜、洁面乳等)和配方设计而异。在日化洗涤产品中,蛋白酶的添加量参考范围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二左右,但具体需根据产品规格和工艺确定。
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对原料使用的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八)发酵领域
纳豆激酶本身即为纳豆菌发酵大豆的产物。在发酵领域,纳豆粉和纳豆冻干粉可作为发酵菌种的来源或发酵研究的参照物。
纳豆菌(Bacillus subtilis var. natto)的发酵工艺中,纳豆激酶的产生受温度、湿度、发酵时间、大豆品种等多因素影响。在实验室发酵研究中,纳豆激酶的产量通常以每毫升发酵液或每克发酵物中的酶活单位(FU/mL或FU/g)表示。不同发酵条件下的产量差异较大,公开文献报道的纳豆激酶产量范围较宽,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纳豆冻干粉在发酵工业中也可作为标准化的发酵原料或参考品使用,其添加量需根据具体发酵体系和目标产品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九)合成与衍生物领域
在合成生物学和酶工程领域,纳豆激酶的基因已被克隆并在大肠杆菌(E. coli)、毕赤酵母(Pichia pastoris)等表达系统中进行重组表达,以获得高纯度的纳豆激酶产品。
合成生物学方法生产的重组纳豆激酶,其产量以每升发酵液的酶活单位或每克湿菌体的酶活表示。不同表达系统和工艺条件下的产量差异,公开文献报道的重组表达产量从数十FU/mL到数千FU/mL不等。具体工艺参数需根据实际生产条件确定。
纳豆激酶的衍生物研究包括聚乙二醇化(PEG化)纳豆激酶、定点突变体等,目的在于提高其稳定性或改变其酶学性质。这类衍生物仍处于研究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工业生产标准。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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