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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稠剂广泛用于食品(如在调味酱、果酱、冰淇淋、罐头等中添加提高食品黏度或形成凝胶的食品添加剂 [1])、化妆品、洗涤剂、乳胶、印染、医药、橡胶、涂料等。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级别 | 其他 |
| 有效物质含量 | 咨询客服%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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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可溶性大豆多糖并非单一化合物,而是一类从大豆中提取的酸性多糖混合物,通常没有统一的独立CAS号。其主要组分可参考相关大豆多糖组分的CAS号,如阿拉伯半乳聚糖类组分可参考大豆多糖相关文献编号,整体产品一般以"大豆多糖(Soybean Polysaccharide)"或"可溶性大豆多糖(Soluble Soybean Polysaccharide)"进行归类登记,具体CAS号需根据生产企业及产品规格向供应商确认。
分子式:可溶性大豆多糖为高分子多糖类混合物,无固定单一分子式。其主要由半乳糖、阿拉伯糖、葡萄糖、木糖、鼠李糖、半乳糖醛酸、葡萄糖醛酸等单糖残基以不同比例和连接方式组成,属于异质多糖体系。一般以经验式或重复单元近似式表示,但无法给出统一的分子式。
性状:可溶性大豆多糖通常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固体,具有良好的水溶性,在水中可形成黏稠溶液或凝胶。其水溶液一般呈微酸性至中性,黏度随浓度增加而升高,具有一定的乳化性、起泡性和持水性。产品纯度和外观因生产工艺和提取方法不同而有所差异。部分产品经喷雾干燥后为流动性较好的细粉,部分为略带黏性的颗粒。干燥失重一般在规定范围内,灰分含量较低。
二、食品领域
可溶性大豆多糖在食品工业中可作为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持水剂、膳食纤维源等使用。在中国,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配料使用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大豆多糖可在部分食品类别中作为加工助剂或食品配料使用,但具体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和使用量应以现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标准为准。
在乳制品和植物蛋白饮料中,可溶性大豆多糖可作为稳定剂和增稠剂使用,常见参考用量一般为产品总量的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零点五(质量分数),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类型、配方体系、工艺要求及相关标准确定。在肉制品加工中,可用作保水剂和黏合剂,一般参考使用范围为产品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二至百分之一点五,不同产品配方和工艺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在面制品和焙烤食品中,可用作面团改良剂和水分保持剂,常见参考用量为面粉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二。在冷冻食品和冰淇淋中,可作为稳定剂和抗融剂使用,一般参考用量为产品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零点五。在糖果和凝胶类食品中,可用作胶凝剂和增稠剂,添加量需根据凝胶强度要求和配方调整。
在饮料类产品中,如果汁饮料、茶饮料等,可溶性大豆多糖可用作悬浮稳定剂,常见参考浓度为百分之零点零五至百分之零点三(质量分数)。在酱料和调味品中,可用作增稠和稳定成分,具体使用比例应结合产品标准和配方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食品类别的法规允许使用范围和限量不同,实际生产中应严格按照GB 2760及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超出允许使用范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三、饲料领域
在饲料工业中,可溶性大豆多糖可作为饲料添加剂成分使用,主要利用其作为寡糖和多糖来源的特性,用于改善饲料品质或作为功能性饲料组分。根据中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管理规定,大豆多糖类产品在饲料中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标准。
在猪饲料中,可溶性大豆多糖可作为功能性纤维源添加,一般参考用量为饲料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零点五,具体比例需根据饲养阶段、饲料配方和营养需求调整。在家禽饲料中,可作为健康相关的功能性组分使用,常见参考添加范围为饲料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零点三。在水产饲料中,可用作黏合剂和水质改良辅助成分,添加量需根据饲料类型和养殖条件确定。在反刍动物饲料中,可作为能量补充和纤维调节组分,具体使用比例应结合日粮配方和营养标准调整。
不同饲料品种和不同动物种类的使用量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应以相关饲料法规、产品技术资料和配方要求为准。
四、农业领域
在农业领域,可溶性大豆多糖可作为生物刺激素或土壤改良相关产品的原料组分。在农业应用中,大豆多糖及其衍生物可用于种子包衣、土壤调理等方面。作为种子处理剂的组分,一般参考用量为种子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零点五(质量分数),具体浓度需根据作物种类和处理工艺确定。在土壤改良类产品中,可作为有机质补充组分使用,添加量需根据土壤类型和改良目标调整。
在植物生长调节相关产品的研发中,大豆多糖可作为基础原料之一,但其具体使用浓度和比例需根据产品配方和农业技术规范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农业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五、工业领域
在工业领域,可溶性大豆多糖可用于造纸工业、纺织工业、日化产品基础原料等方面。在造纸工业中,大豆多糖可用作施胶剂、表面改性剂或纤维添加剂,一般参考用量为干纸浆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三,具体比例因纸张品种和工艺不同而有差异。在纺织工业中,可作为浆料或整理剂组分使用,添加量需根据织物类型和加工工艺确定。在胶黏剂和涂料工业中,可作为天然增稠和成膜组分,常见参考用量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具体应根据产品性能要求调整。
在石油开采领域,大豆多糖及其衍生物可作为压裂液增稠剂或驱油剂辅助组分,使用浓度一般较低,通常为水溶液中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二的质量浓度,具体需根据油田地质条件和工艺方案确定。
六、医药领域
可溶性大豆多糖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药用辅料或药物载体的研究原料。在药物制剂中,大豆多糖可作为片剂黏合剂、缓释材料基材或微球载体等。作为药用辅料使用时,其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或相关药用辅料标准的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药物剂型、处方设计和工艺验证结果确定,不同剂型和不同药物配方的用量差异较大。
在器械相关的研究中,大豆多糖可用于生物材料的基础研究,如水凝胶、伤口敷料基材等方向,但此类应用属于研究性质,具体配方和用量需依据研究方案和相关规范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品作为原料或辅料,不得直接宣称具有任何或,相关表述应严格限定在原料研究和工业生产范围内。
七、保健品领域
在保健品领域,可溶性大豆多糖可作为膳食纤维类保健品的原料组分。在中国,以大豆多糖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产品需经注册或备案后方可生产销售。作为膳食纤维来源,其在保健品中的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每日推荐摄入量和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一般参考用量为每日摄入量中膳食纤维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具体数值应以产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为准。
不同保健食品剂型(如粉剂、片剂、胶囊等)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不得超出法规允许范围。
八、化妆品领域
在化妆品领域,可溶性大豆多糖可用作保湿剂、增稠剂、成膜剂和乳化稳定剂等。在护肤品中,如乳液、面霜、精华液等产品,一般参考用量为产品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三(质量分数),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类型、质地要求和配方体系调整。在洗发产品中,可用作调理剂和增稠组分,常见参考用量为产品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一点五。在面膜和贴片类产品中,可用作成膜和保湿组分,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形态和性能要求确定。
在化妆品生产中,所用大豆多糖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原料的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九、日化领域
在日化领域,可溶性大豆多糖可用于洗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等产品。在洗衣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中,可用作增稠剂和稳定剂,常见参考用量为产品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一点五。在牙膏和口腔护理产品中,可用作黏合剂和保湿组分,添加量需根据产品标准和配方确定。在皂类和沐浴产品中,可用作温和性改良组分,具体使用比例应结合产品配方调整。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规格、工艺要求和相关日化产品标准确定。
十、发酵领域
在发酵工业中,可溶性大豆多糖可作为发酵培养基的碳源组分或发酵产品的前体。在微生物发酵培养基中,大豆多糖可替代部分葡萄糖作为碳源使用,一般参考添加量为培养基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三,具体浓度需根据菌种特性和发酵目标确定。在酶制剂生产中,大豆多糖可作为诱导底物或发酵辅助成分。在发酵食品(如纳豆、味噌等)的生产研究中,大豆多糖可作为功能性组分添加,具体用量需根据发酵工艺和产品要求调整。
不同发酵体系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十一、合成领域
在化学合成和生物合成领域,可溶性大豆多糖可作为高分子合成的起始原料或改性基材。通过化学改性(如酯化、醚化、接枝共聚、交联等),可制备大豆多糖衍生物,用于各类功能材料的开发。在合成反应中,大豆多糖的投料量需根据目标产物的分子量要求、取代度要求和反应条件确定,一般反应体系中大豆多糖的浓度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质量分数),具体应根据合成路线和工艺参数调整。
在制备大豆多糖-蛋白质复合物、大豆多糖-金属离子配位物等研究中,原料配比需根据目标结构和性能要求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十二、衍生物领域
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衍生物种类较多,包括但不限于:羧甲基化大豆多糖、硫酸化大豆多糖、乙酰化大豆多糖、磷酸化大豆多糖、接枝共聚物(如大豆多糖-聚丙烯酰胺接枝物、大豆多糖-聚乙烯醇接枝物等)、氧化大豆多糖、酶解大豆多糖(寡糖片段)、大豆多糖-金属配合物等。
不同衍生物的制备工艺和应用领域不同,其使用量也各有差异。例如,羧甲基化大豆多糖在食品和日化中的使用参考用量一般为产品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二;硫酸化大豆多糖在特定工业应用中的使用浓度需根据改性程度和功能要求确定;酶解大豆多糖(寡糖)在功能食品和农业中的使用量一般较低,常见参考用量为产品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零点五。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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