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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稠剂广泛用于食品(如在调味酱、果酱、冰淇淋、罐头等中添加提高食品黏度或形成凝胶的食品添加剂 [1])、化妆品、洗涤剂、乳胶、印染、医药、橡胶、涂料等。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级别 | 其他 |
| 有效物质含量 | 咨询客服%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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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波姆(Carbomer)相关信息与各行业用途详述
一、基本信息
卡波姆是丙烯酸与烯丙基蔗糖或丙烯酸与烯丙基季戊四醇的交联共聚物的总称,常见商品名包括Carbopol(卡波姆/卡波树脂)等。其通用CAS号为9003-01-4(丙烯酸均聚物交联型卡波姆);不同型号的卡波姆可能对应不同的CAS号或注册编号,例如卡波姆934、940、941、980等均属于该类聚合物,在不同产品注册资料中有各自的标识。
分子式:卡波姆属于高分子交联聚合物,并非单一小分子化合物,一般以重复单元表示,其基本结构为聚丙烯酸交联共聚物,分子量范围通常在70万至400万之间,具体依型号不同而异。常见表述为以丙烯酸(C3H4O2)为基本单体的交联聚合物。
性状:卡波姆为白色、疏松的粉末状或絮状固体,具有微酸性,有轻微的特征性气味。在水中经碱性中和后可溶胀形成透明或半透明的凝胶。卡波姆粉末可吸湿,需密封保存。其酸性水溶液pH值通常在2.5至3.5之间。
二、洗化行业(洗涤用品、个人护理品等)
卡波姆在洗化行业中应用较为广泛,主要用作增稠剂、悬浮剂、乳化稳定剂、凝胶基质等。
在透明或半透明的洗手液、沐浴露、洗发水等产品中,卡波姆常作为增稠和稳定成分使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配方体系和所需黏度进行调整。常见参考用量一般为配方总量的0.3%至2.0%(质量分数),不同产品和黏度要求会有所差异。例如,低黏度的透明洗手液中卡波姆用量通常在0.3%至0.8%范围,而较高黏度的沐浴露、洁面凝胶中用量可达1.0%至2.0%。实际生产中需要将卡波姆粉末缓慢分散于水中,充分溶胀后,再用碱(如氢氧化钠、三乙醇胺等)中和至适当pH值(通常为5.0至7.0),方可形成稳定凝胶。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型号的卡波姆(如934、940、980等)增稠效率不同,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调整用量。
在乳液类洗化产品(如护肤乳液、霜等)中,卡波姆也可作为乳化稳定成分使用,常见参考用量一般为0.2%至1.0%(质量分数)。
根据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卡波姆被收录为化妆品原料,在化妆品中使用需符合该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医药行业
卡波姆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药用辅料使用,在药品制剂中常用作凝胶基质、增稠剂、悬浮剂、控释材料等。
在凝胶类外用制剂中,卡波姆是常用的基质材料。根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及相关药用辅料标准,卡波姆被收载为药用辅料,具体型号和质量标准需参照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用辅料标准。在外用凝胶制剂中,卡波姆的添加量需根据制剂类型、所需凝胶强度和药物释放特性进行确定。常见参考用量一般为制剂总量的0.5%至3.0%(质量分数),不同处方差异较大。例如某些眼用凝胶制剂中用量较低,而某些外用凝胶中用量可能较高。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且须符合药用辅料的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在口服混悬剂中,卡波姆也可作为助悬剂使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药物性质、制剂工艺和质量要求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卡波姆在医药中的使用应严格遵循药品相关法规和药用辅料管理规定,具体品种的使用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资料为准。
四、食品行业
卡波姆在食品工业中主要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用于增稠、稳定、悬浮等功能。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卡波姆(又称聚丙烯酸)被列为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有明确规定。
在饮料类产品中,卡波姆可作为稳定剂、增稠剂使用,具体使用量需严格按照GB 2760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执行,不同食品类别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不同。实际使用时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
在乳制品、调味品等其他食品类别中如有收录,亦应按照相应的使用限量执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类别和GB 2760的规定确定,不得自行超出标准范围。
五、饲料行业
卡波姆在饲料工业中的应用相对有限,但在部分饲料加工工艺中可能作为黏合剂、制粒助剂或悬浮稳定成分使用。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生产中可根据工艺要求和产品技术资料确定使用量。
六、农业行业
卡波姆在农业领域主要应用于农药剂型加工,例如作为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凝胶剂等的基质或助剂,用于改善农药制剂的物理稳定性和分散性。在农药制剂中,卡波姆的添加量通常较低,一般为制剂总量的0.1%至1.0%(质量分数)范围,具体需根据农药类型、剂型和配方要求确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农药制剂中的使用需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农药产品标准。
七、工业领域
卡波姆在工业方面可用于水性涂料、胶黏剂、印染助剂等领域,作为增稠剂和流变调节剂使用。在水性涂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一般为配方总量的0.2%至1.5%(质量分数),具体依产品类型和工艺要求而定。在胶黏剂中用作增稠和改性成分时,添加量亦需根据配方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八、保健品行业
卡波姆在保健品领域主要作为制剂辅料使用,用于凝胶类、悬浮类等保健品剂型中。具体使用应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由于保健食品的法规对原料和辅料有明确管理规定,卡波姆的使用需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产品配方和标准为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九、化妆品行业(与洗化有重叠,此处侧重彩妆等)
在化妆品行业中,卡波姆广泛用于面霜、眼霜、面膜、精华液、防晒产品、彩妆基底等。在面霜和乳液类产品中,常见参考用量为0.3%至1.5%(质量分数);在透明凝胶类产品(如面膜精华液、晒后修护凝胶等)中,用量可达0.5%至2.0%(质量分数)。在彩妆产品如唇釉、遮瑕等中亦可作为增稠和稳定成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配方设计和产品质地要求调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卡波姆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
十、日化行业
日化行业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家居清洁、个人护理等。卡波姆在日化产品中主要用作增稠、悬浮、稳定成分。在透明型洗手液、洗衣液(透明型)、衣物柔顺剂、洗洁精(透明型)等产品中,常见参考用量为0.2%至1.5%(质量分数),具体依产品形态和工艺而定。在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护理产品中,卡波姆也可作为增稠和悬浮成分使用,但需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十一、发酵行业
卡波姆在发酵工业中可能作为消泡剂辅助成分、培养基组分或下游分离纯化过程中的辅助材料使用。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具体使用比例需根据发酵产品类型和工艺要求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十二、合成与衍生物相关
卡波姆本身即为合成高分子聚合物,其合成以丙烯酸为主要单体,与交联剂(如烯丙基蔗糖或烯丙基季戊四醇)在引发剂作用下聚合而成。在衍生物方面,卡波姆可经碱中和形成不同的盐型(如钠盐),也可与其他高分子进行共混改性。在合成工业中,卡波姆作为成品原料用于下游配方产品的生产,而非作为合成其他产品的中间体大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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