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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赋予软饮料甜味的食品添加剂。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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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邻苯甲酰磺酰亚胺(邻磺酰苯甲酰亚胺)
CAS 号:81-07-2;EINECS 201-321-0
分子式:C?H?NO?S;分子量 183.18
外观性状: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或无色结晶;熔点 226–230 ℃,沸点 438.9 ℃
溶解性:微溶于水(约 3.3 g/L,20 ℃),微溶于乙醚、氯仿,溶于乙醇、乙酸乙酯、丙酮
甜度:蔗糖的 300–500 倍;因溶解度低,通常以其钠盐/铵盐形式投入使用
LD??:5000–8000 mg/kg;JECFA 规定的 ADI 为 0–5 mg/kg 体重/天
糖精钠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甜味剂、增味剂),使用须同时满足"不超范围 + 不超限量"。以下限量摘自 GB 2760,"最大使用量"统一以糖精计,非糖精钠的实际投料量,若产品规格/含量不同需折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0.15 g/kg
果酱:0.2 g/kg
蜜饯类、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1.0–5.0 g/kg(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为 5.0;蜜饯类为 1.0)
水果干类(芒果干、无花果干):5.0 g/kg
腌渍的蔬菜:0.15 g/kg
熟制豆类、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1.0 g/kg
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1.2 g/kg;脱壳:1.0 g/kg
复合调味料(固体/半固体/液体,含鸡精、沙拉酱、调味酱、蚝油、浓缩汤等):0.15 g/kg
配制酒:0.15 g/kg
明确禁止/不得使用的场景:面包、糕点、饼干、肉制品(所有肉制品严禁使用)、新鲜水果、婴幼儿食品不得添加糖精钠。因此市面上糕点、馒头、香肠若检出糖精钠属违规超范围。
糖精钠在饲料中作为风味调节/诱食组分,用于改善适口性、断奶应激和药物苦味掩盖。不同动物、不同生理阶段差异明显,且饲料甜味剂多为复配制剂(糖精钠+甜菊糖苷等),折算时必须按有效成分含量计算:
乳仔猪、仔猪全价料:常见参考每吨全价料添加 80–400 g(不同厂家复配产品差异较大);某含 10% 糖精钠的复配产品推荐乳仔猪 300–400 g/吨全价料
中大猪全价料:约 50–300 g/吨
犊牛、育肥牛、牛精料补充料:150–250 g/吨;有研究在奶山羊干物质基础上添加 150 mg/kg(即 150 g/吨 DM),夏季可提高采食量与产奶量,且乳中未检出残留
浓缩料、预混料:按比例换算添加
饮水添加:公开资料见终浓度 50–150 mg·kg?1、不超过 300 mg·kg?1 的表述
目前饲料端的具体添加量缺乏全国统一强制限量,各厂商复配制剂有效成分含量差异,上述均为参考范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并需预混均匀。
糖精钠在农业中没有作为肥料或农药登记的通用用途,未发现可靠的统一添加标准。其关联应用主要体现在:
畜牧养殖的饲料诱食(见第三节),间接服务于养殖生产;
糖精(游离酸)可作为磺酰脲类除草剂(甲磺隆、苯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等)及农药中间体的合成起始原料;这是"糖精化工原料 → 农药中间体"的路径,并非将糖精钠直接施用于农田。
除上述外,不将糖精钠强行归为农业用途。
糖精钠/糖精在工业中的明确且最成熟的应用是电镀,其他工业用途多为辅助性、参考性,无统一强制比例。
糖精阴离子在阴极微凸处吸附、抑制局部沉积,起到整平增亮、降低张应力、细化晶粒的作用,需与次级光亮剂(如 2-丁炔-1,4-二醇)、润湿剂协同,过量会使镀层发脆、发雾:
光亮酸性镀镍:镀液中参考用量 0.5–1.5 g/L,消耗量约 15–25 g/(kA·h)
亚光镀镍:0.1–1.0 g/L,消耗约 5–10 g/(kA·h)
化学镀镍(消除脆性、作柔软剂):0.05–0.1 g/L
镍铁合金电镀:0.5–1.5 g/L
综合性资料给出电镀液 0.1–2.0 g/L、典型维护 0.8–2.0 g/L 的范围
金属加工冷却液、防锈液:参考占体系总质量 0.01%–0.1%
循环水处理(微生物营养调节/辅助碳源):参考 0.01%–0.1%
蓄电池、精密铸件脱模剂等微量辅助:依配方验证
烟草加工(加香载体辅助):参考 0.01%–0.05%
工业端用量均为"参考范围",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须通过赫尔槽试验确定点。
糖精钠在医药中仅作为矫味剂/甜味剂使用,用于掩盖药物苦味、改善口感,常见于口服制剂与口腔外用制剂,严禁用于注射类制剂:
适用剂型:糖浆剂、口服液、混悬剂、颗粒剂、片剂、咀嚼片、儿科制剂及漱口类等口腔外用制剂
行业常规使用浓度:公开资料表述为 0.02%–0.5%(W/W),也有 0.01–0.02% 的制剂案例
糖精钠比游离糖精水溶性更好,故更常用于药用制剂
药用级需符合药典(ChP/USP/EP)标准,纯度、重金属、微生物限度等指标有明确要求。本处仅从"原料/辅料生产加工"角度说明,不涉及任何人体或表述。
糖精钠可作为保健食品辅料(矫味剂),归类于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保健食品辅料。其在保健食品中的用量应遵循相应产品标准与 GB 2760 的规定,以糖精计折算,未发现独立于食品的法定添加量。鉴于保健品易涉及宣称,此处仅从"原料加工"角度说明,不作任何人体或保健功能表述。
糖精钠/糖精在日化中主要作为甜味/风味改良组分,用于掩盖薄荷、活性物带来的苦涩感。
牙膏:列于《已使用牙膏原料目录》(INCI:SODIUM SACCHARIN,目录序号 152),其历史使用量参考为 1.2%(仅供安全评估参考,牙膏标准中暂无强制限量);专利配方中常见 0.1–1% 的范围
漱口水:参考 0.1–2%
日化/口腔护理通用:有资料给出产品总质量 0.01%–0.1% 的参考范围
上述化妆品/日化用量为配方参考范围,实际添加需结合具体产品标准、驻留/淋洗类型、安全评估确定。
糖精钠不参与微生物发酵、不被微生物利用,因而不会引起食品在发酵或储存过程中产酸、变色,适用于需要抑制发酵变质的配方体系(这是其"不参与发酵"的特性,而非作为发酵助剂)。在食品发酵工艺(如腌渍蔬菜、调味品)中,糖精钠仅作为甜味剂后段添加或合规限量使用,遵循 GB 2760,没有作为发酵促进剂/碳源的通用用量标准。工业水处理中偶有作为微生物营养辅助的参考用法(0.01%–0.1%),亦型发酵用途。
糖精钠由糖精经碳酸氢钠/氢氧化钠中和制得;糖精(游离酸)的合成主要有两条路线:
以无水甲苯为原料,经氯磺化 → 胺化 → 氧化 → 酸析 → 中和等反应:
甲苯与氯磺酸低温氯磺化 → 邻/对甲苯磺酰氯混合物 → 低温冷冻分离对位结晶 → 邻甲苯磺酰氯;
氨水胺化(60 ℃)得邻甲苯磺酰胺;
高锰酸钾氧化、闭环 → 不溶性糖精;
与碳酸氢钠中和、结晶、干燥 → 糖精钠成品。
特点:原料来源广、工艺成熟、反应简单、易于掌握。
以邻苯二甲酸酐 → 邻氨基苯甲酸为起点,经重氮化、磺化、氧化、酰胺化、酸化闭环制得糖精,是目前主流工艺之一。
合成涉及氯磺酸、氨、高锰酸钾等腐蚀性/氧化性原料,生产车间需严格防护。此段仅描述工业生产加工路径。
糖精钠盐/钾盐/钙盐:糖精的 N–H 被金属阳离子取代形成易溶盐。市售商品主要为钠盐;钙盐(1,2-苯并异噻唑-3-酮-1,1-二氧化物钙盐)用于需低钠、弱化后味的场景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CAS 139-05-9):属磺胺盐类甜味剂,与糖精钠常复配使用以掩盖苦味、产生协同增甜,甜度约蔗糖 30–40 倍
N-甲基糖精(N-Methylsaccharin):电镀研究中的糖精衍生物,参与阴极反应
邻氨基磺酰苯甲酸:糖精在强酸、长时间加热条件下的水解/降解产物,带苦味
电镀阴极转化产物:糖精在镀镍阴极还原生成苯甲酰胺、邻甲苯磺酰胺、苄基磺内酰胺等,并可能引入硫夹杂
糖精作为农药中间体:用于合成磺酰脲类除草剂(甲磺隆、苯磺隆等)及磷酸转移酶/磷酸水解酶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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