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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赋予软饮料甜味的食品添加剂。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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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巴甜(Aspartame)的CAS号为22839-47-0,分子式为C??H??N?O?,性状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有强烈甜味,微溶于水,难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在干燥条件下稳定性较好,但在高温、高湿或强酸碱环境下易发生水解或环化反应,导致甜味下降或产生苦味。
阿斯巴甜在食品工业中主要作为甜味剂使用,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严格遵循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具体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限量如下:
冷冻饮品(03.01冰淇淋、03.03食用冰除外):最大使用量0.6g/kg;
包装饮用水、调味糖浆、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0.6g/kg;
碳酸饮料、茶饮料、果冻:最大使用量0.6g/kg;
胶基糖果:最大使用量10.0g/kg;
面包、糕点、饼干、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最大使用量0.6g/kg;
餐桌甜味料:按需使用(以阿斯巴甜计,一般不超过10g/kg,具体需符合产品标签标示)。
需注意,阿斯巴甜在酸性或高温条件下稳定性较差,实际生产中需结合工艺调整添加时机,且产品标签需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苯丙酮尿症不宜食用。
目前未查询到阿斯巴甜在饲料领域的法定添加标准或广泛认可的工业应用规范。部分资料提及可能用于改善饲料适口性,但无统一用量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配方及动物种类通过试验确定,且需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阿斯巴甜在农业中无明确法定用途,不属于农药、肥料或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常规成分,暂无资料显示其在农业种植、养殖中的规范应用。
阿斯巴甜在工业中主要作为精细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其他甜味剂或作为中间体,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工业级产品添加标准,实际用量需根据生产工艺及产品要求确定。
在医药工业中,阿斯巴甜可作为矫味剂用于部分口服制剂(如糖浆、颗粒剂),以改善口感,但需符合《中国药典》等药品标准。具体用量需根据制剂类型、口感要求及处方设计确定,无统一法定限量,且不得涉及预防、功能。
保健食品中若使用阿斯巴甜,需符合GB 2760-2024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等规定,其使用范围和限量参照食品类别执行。例如,作为甜味剂用于保健食品时,最大使用量需对应具体食品类别(如饮料类0.6g/kg、胶基糖果10.0g/kg等),且标签需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阿斯巴甜未被列入化妆品禁用或限用成分清单,但目前无明确法规允许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实际生产中需通过安全评估确定适用性,暂无统一添加标准。
日化产品(如牙膏、漱口水等)中可能作为矫味剂使用,但需符合《牙膏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添加限量,实际用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及口感需求调整,且需确保安全性。
阿斯巴甜在发酵工业中无常规应用,其本身不参与微生物发酵过程,也未作为发酵促进剂或抑制剂的法定成分,暂无相关标准用量。
阿斯巴甜通过L-天冬氨酸与L-苯丙氨酸甲酯经缩合反应合成,合成过程中各原料的投料比需根据工艺要求确定,例如L-天冬氨酸与L-苯丙氨酸甲酯的摩尔比通常为1:1~1:1.2,具体需结合催化剂种类、反应温度及时间调整,无统一固定数值。
阿斯巴甜衍生物主要包括其水解产物(如天冬氨酸、苯丙氨酸、甲醇)及环化产物(如二酮哌嗪)。这些衍生物一般不直接作为产品添加剂使用,其生成量受储存条件(温度、湿度、pH)影响,例如在高温(>100℃)或强酸碱条件下,阿斯巴甜易水解产生甲醇,需控制加工条件以减少衍生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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